誓师·第三十一
发布时间:2026-04-07 08:18:08 | 来源:常能网

誓师·第三十一

作者:明·佚名

出自————《草庐经略》

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吴子》有言:“百姓是吾君而非邻国,则战胜。”未有义声煌煌,而三军之锐气不倍为鼓舞者也。故出兵之际,则陈师而誓之也。其声罪欲明,约束欲严,赏格欲厚,刑章欲肃。夫声罪明则军威张,约束严则纪律正,赏格厚则士乐趋,刑章肃则人普畏。

此自《甘誓》、《汤誓》以来 ,所必重也。故为将者,毋以为故事而漫尝之。忠义慷慨,激扬吏士,庆赏刑罚,申饬再三,争先用命,同立功名,贵贱相忘,祸福与共,自可目无强敌,威自百倍矣。

启即位,有扈氏不服。王征之,大战于甘,乃召六卿之师,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遂灭有扈。

秦王猛攻燕,陈于渭源而誓之曰:“王景略受国厚恩,兼任内外,今与诸臣深入贼地,当竭力致死,有进无退,共立大功,以报国家。受爵明主之朝,称觞父母之室,不亦善乎?”众皆踊跃,破釜弃粮,大呼竞进。

夫《甘誓》,则声罪明而赏罚备。王景略之誓,其立功报国,则激以忠义;受爵称觞,则歆以福泽;深入贼地,则示以利害。宜乎人之踊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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