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施子美十一家注孙子·计篇·下 内容: 施子美十一家注孙子·计篇·下出自————《施子美十一家注孙子》《战略运筹》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故校之以计,两索其情,  施子美注:兵有本有用,五事其本也,校计索情其用也。 不校以计,则不足以知敌之事与己之事,孰得孰失,胜负之情何自而决。 刘寅注:故当校量以七计,而搜索彼我之情耳。 赵本学注:此以下释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之谓。 邓廷罗注:(此句至“吾以此知胜负矣”)此言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之事。 王注:故当国家有事之时,为君将者,必先校量于彼我之间,以搜求其胜负之情实。 顾福棠注:以上五事所谓经之以五也。 以下七事所谓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也。 此句结上以起下。 刘邦骥注:谓当尽知五事,待七计,以尽其情也。 钱基博注:(此句至“以佐其外”)此第三节,论校之以计而索其情。 陈启天注:平时施政方略既实行矣,然后可进而比较计算敌我之实况。 所谓实况者非他,即平时施方略之成绩而已。 曰:主孰有道? 施子美注:法曰:兵有胜于朝廷,不暴甲而胜者,主胜也。 以主而论,则必求其道之有无,而后可以知其胜负。 道在己之主则胜,在己之兵矣。 刘寅注:言两国之主谁为有道,有道者胜,无道者败。 赵本学注:曰者,心口相语计而校之之辞也。 以有道而加无道,谓之曰讨,曰诛,曰官兵,曰义旗,有必胜之理。 以无道而加有道,谓之曰逆,曰乱,曰虏,曰贼,有必败之理。 天下胜负之大校,岂有不在于主君一人之身乎! 邓廷罗注:主,君也。 道,恩德也。 王注:(此句至“知胜负矣”)曰者,校索之词。 主,渭君也。 主孰有道四句,即五事而校索之。 顾福棠注:孰有道,孰有能,孰得,孰行,孰强,孰练,孰明者,言我与敌相较现在之长短,以索后来胜负之情。 黄巩注:主有道,则能得众。 刘邦骥注:主孰有道,即五校之情也。 陈启天注:主,古谓君主,今则执政之主脑人物民。 主孰有道,谓比较敌我之执政谁能修明政治也。 政治修明者胜,政治不修明者败。 将孰有能  施子美注:法曰:凡战之要,必先占其将而察其材。 以将而论,必其能否之所在,将而有能,则可以必胜矣。 刘寅注:两国之将,谁为有能,有能者胜,不能者败。 赵本学注:智足以料敌,信足以令众,仁足以得士,勇足以倡敢,严足以肃政。 五者俱全,是谓有能之将。 或偏暗拘碍,动失事机,而短于智;或浅躁无常,号令反复,而短于信;或残刻暴路,不得人心,而短于仁;或柔懦畏怯,进退犹豫,而短于勇;或骄纵怠惰,政事废弛,而短于严。 五者有一,皆为无能之将。 以有能而当无能,则如孙膑之算庞涓,孔明之取孟获,有胜而无败也。 以无能而当有能,则如龙苴之遭韩信,赵括之遇白起,有败而无胜也。 然则三军胜败之大机,又岂有不在主帅一人之身乎。 邓廷罗注:能,才能也。 黄巩注:将有能,则能用众行法。 刘邦骥注:将孰有能,即五校之将也。 钱基博注:战之胜负,其枢在将。 陈启天注:将孰有能,谓比较敌我之将帅谁能五德具备也,将才全备者胜,将才不全备者败。 天地孰得? 施子美注:法曰:知天知地,胜乃可全。 用兵者,必欲上得天时,下得地利,乃可以济矣。 故必以天地而校之,观其时利之孰得,而后胜负可知。 刘寅注:两国天时地利谁得,得天时地利者胜,失天时地利者败。 赵本学注:国无灾变,福星所守,是谓得天。 居国上流,形势险固,是谓得地。 邓廷罗注:天,天时也。 地,地利也。 黄巩注:天道顺,则无凶逆之殃。 地利得,则无仓卒之变。 刘邦骥注:天地孰得,即五校之天与地也。 陈启天注:天地孰得,渭比较敌我谁能得天时与地利也。 天时地利俱得者胜,天时地利俱不得者败。 法令孰行? 施子美注:法曰:法令不明,何益于用,法令行,则众从其用。 欲知彼己之强弱者,必即夫法令之行与不行而求之,则胜负决矣。 刘寅注:两国法度号令谁行,法令行者胜,法令不行者败。 赵本学注:不令之避不敢进,不令之退不敢退,将死鼓御死辔,百吏死职大夫死行列,此法令行也。 邓廷罗注:法,兵法也。 令,号令也。 顾福棠注:法者,行军不易之成法也。 令者,主将一时之号令也。 两军相较成法备,号令严者谓之行。 刘邦骥注: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者,即五校之法也。 此七者乃五校之纲目也。 陈启天注:法令孰行,谓比较敌我谁能实行法令也。 法令能实行者胜,法令不能实行者败。 兵众孰强? 施子美注:法曰:将勇兵强,则兵众欲其强也。 校其兵众之孰强,则可以知其胜负矣。 刘寅注:两国兵众谁强,兵众强者胜,兵众弱者败。 赵本学注:骁勇健斗,骑射兼长,坚阵而立,如山之不可犯。 突击而至,如火之不可当,强之谓也。 邓廷罗注:兵,兵器也。 众,军众也。 强,谓车坚马良,士勇兵利也。 王注:兵众孰强三句,又即五事而推广之也。 钱基博注:兵众,指一国民众之堪执兵任战者言之,而所以衡其孰强者三端:一比例一国之土地人口,而能出兵多少。 春秋之世,每言千乘之国,即比例其国之土地人口而出兵十万人,车千乘。 盖井田之法,地方一里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兵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 此外炊子十人,守装五人,厩养五人,樵汲五人,凡百人;千乘得十万人也。 盖出兵之多少,实最后之胜负所由决。 陈启天注:兵众孰强,谓比较敌我兵卒之素质谁强也。 兵卒素质朴强者胜,兵卒素质滑弱者败。 士卒孰练? 施子美注:法曰:士不素习不可用也,则士卒欲其练也。 即其练与不练而校之,则其胜负亦可知矣。 刘寅注:两国士卒谁为练习,士卒练习者胜,士卒不练习者败。 辨旌旗,审金鼓,明开阖,知进退,闲驰逐,便弓矢,习击刺,此练士之法也  赵本学注:开阖进退有其方,骢逐击刺有其节,如身使臂,如臂使指,屈伸往来,无不如意,练之谓也。 邓廷罗注:练,娴习也。 王注:练,犹习也。 顾福棠注:离合纵横之法,坐作进退之节,操之熟者,谓之练。 钱基博注:士卒与兵众不同,兵众,言一国民众之能任战执兵者,而士卒,则指战士言之。 练者,谓未战以前之训练。 陈启天注:士卒熟练,谓比较敌我军队干部之训练谁优也。 军队干部训练者胜,军队干部训练劣者败。 “士卒”二字,古或指兵言,或指官言,此即指官而言者。 赏罚孰明? 施子美注:法曰:赏罚行,则将威行,欲知彼己之胜负者,必即其赏罚而较之功罪,必直仁愿之以信伏。 刘寅注:两国赏罚谁明,赏罚明者胜,赏罚不明者败。 《司马法》曰: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罚不迁列,欲民速睹为不善之害。 赵本学注:叙功有则,纠过有律,赏不违时,罚必当罪。 当赏者虽仇怨必录,当罚者虽亲爱不舍,此明之渭也。 其曰孰者,皆以己对敌而言。 所谓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如此。 旧说上文为七计,愚谓曰强,曰练,曰明,非行军有法者不能,孙子必详而言,欲以示人耳,岂五事之外而别有七计耶? 邓廷罗注:明,信必也  王注:赏以奖功,罚以惩罪。 陆懋德注:(自“主孰有道”至此句)此七语即由上文五计中分析而出。 钱基博注:赏罚与法令不同,法令者,悬法布令,申诰诫于未事之前,而诏以从违。 赏罚者,论赏行罚,课责任于既事之后,而明其功罪。 苟赏罚不明,则法令不行,  陈启天注:赏罚孰明,谓比较敌我之赏罚谁能严明也。 赏罚严明者胜,赏罚不严明者败。 吾以此知胜负矣。 施子美注:盖论成败于将,战之际不若论成败,于未战之前、未战之时,以谋为主,谋有长短,则势有成败,吾以此七计而知之,则胜负决矣。 刘寅注:吾以此七计校量之,则知彼我之胜负矣。 赵本学注:言以五事相校量,如此,则孰胜孰负,可得而定之矣。 邓廷罗注:胜负,谓彼己之或胜或负也。 王注:孙子言我之所以知胜负者,以此数事校索而知之也。 用兵者,若不以此数事为校索,则不知彼而不知己,每战必败可知矣。 言此以结上文之意。 黄巩注:令行、兵强、士练、赏罚明,皆将能法行之事也。 以此校计,知己知彼,故胜负可见。 钱基博注:现代战争,孰为胜负,七事之外,尤有二计:一曰资用孰裕,二曰工业孰优。 孙子屡以兴师十万,日费千金为虑。 兵者,资用之所由耗也。 然用无所资,则兵不得动,而今日之战争,尤资用争也。 其胜负之分,必决于资用之孰裕。 陈启天注:此七种比较,不过就五种施政方略详言之,非另有所增益也。 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四者,在施政方略中,皆含于“法”之中。 比较之结果,如主有道,将有能,天地得,法令行.兵众强,士卒练,赏罚明,则战必胜;否则战必败。 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 施子美注:此孙子欲售其说于君之辞也。 其意谓君将听吾计以之用兵则必胜,是谏行言听,则可以委质为臣也,故留于此而不去;君将不听吾计其用兵也必败,是谏不行言不听则去而之。 或谓为将者能听吾计则用兵必胜,故留而用之,不能听则用兵必败,故去之,不必用此作授诸将方略说。 或只谓孙子不敢斥其君,故假为将者以言之。 刘寅注:前“将”字指大将而言,此“将”字指偏裨之将而言也。 君与大将定计于庙堂之上,大将便当选偏裨之将而节制之。 故言偏裨之将,听信吾计用之而战必能取胜,则留而任之。 偏裨之将不听吾计用之而战必然取败,则除而去之不任也。 (引张预注后云)此非忠厚之心,恐失孙子本意。 孙子作此书,将欲传之后世,为众人法耳,不应中间用此数语解激吴王而求用,是亦何等心哉。 故予直取张贲注,而不取张)预言也。 况此篇专言始计,首段总言人君与大将于庙堂之上经此五事,校以七计,搜索彼我胜负之情。 第二段言大将选用偏裨之将而授之以计。 第三段言因利制权之道,是亦所谓计也。 末段总结上文,言得算多者胜,得算分者不胜,亦岂在夫计之外哉。 赵本学注:(“将”字一作“如”字)将,谓诸偏将也。 言主帅庙算已定,然后方简择诸将,以克其任使。 彼有智勇俱优,能听吾计,用之可保其必胜者,是为贤将,则留而用之;如智勇俱下,不能听吾计,用之难保其不败者,是为不才之将,则早去之。 (引张预注后云)一说不欲偏将以参其谋之意。 邓廷罗注:此言偏裨之将,不可不择其人也。 此“将”字指偏裨而言。 听,从也。 必,一定不易之辞也。 留,委任也。 去,废弃也。 王注:将,裨将也。 听,信从也。 留,委任也。 去,废弃也。 言当临战之时,所用偏裨之将,亦不可不择其人也。 盖大将者,偏裨之腹心。 偏裨者,大将之爪牙也。 若将吏和合,奉令惟谨,听信吾之计算,用之必能取胜,则任而留之;若骄横不法,奋激邀功,不昕吾之计算,用之必然取败,则废而去之。 顾福棠注:(引孟氏、陈皞注后云)孟氏裨将之说非也。 陈氏以吾字作孙武自己说,谓以此感动庶必见用,俱与上下文义不相类矣。 案:上下文义皆为庙算代筹之策也,而此节杂言孙武自筹去留以要挟君上,不与庙算大不类乎! 将者,大将也。 吾者,国君自称之辞也。 此篇所论盖在未出师之前,君与臣计于庙堂之上,与别篇所云不同,故篇尾总结之曰庙算。 《九变篇》云;“君命有所不受”,是出师在千里之外,纷纭变化,君不可得而知,故将有不受君命之义。 此篇计于庙堂,君为谋主,故曰大将听吾之计则用之,不能听吾之计则不用也。 当去之何者,君之计计在必胜而后出师也,断不可因将之或向或背以惑上下之心也。 前云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言将为参谋,不可执迂曲之见也。 此云将听吾计将不听吾计者,言君当断以已意,不可惑于人言也。 总之,君为主谋,将为参谋,君臣意见相同,方可兴师。 诸家之说究未达孙子作书之次序,故颠倒纷纷,望文生训以释之耳。 黄巩注:兵以将为得失。 故特归重用将,即圣人不与暴虎冯河者之意。 用将之失,近拳堪惩,不可不慎。 陆懋德注:曹公、杜牧皆以此谓吴王将听孙子之计则留,不用则去。 按;此说非也。 余谓“将”字,即指偏裨之将而言。 言偏裨之将,当以能听吾计与否为用舍也。 《荀子·议兵》篇所谓顺命为上是也。 刘邦骥注:将听吾计必胜者,吾即主也。 主与将同心合德,则未有不胜者矣。 然必有道之主,乃能将将,吾故曰主孰有道,为此篇之要旨也。 此以上皆言治兵之正道也。 陈启天注 :将,当读平声,犹若也 ,如也 ,将可训若。 或解将为主将或裨将 , 俱不可从。 “听、“用”二字,在古代同义,宜合于一逗中读之。 吾,本书(指《孙子兵法》)著者自称。 本书既相传为孙武干吴阖闾之作,则或解吾为主者,非也。 计,谓以上之五种方略与七种比较也。 “用之”之字,指计言。 此犹谓如听用吾以上之计,则战必胜,吾可留于此,以备任使。 如不听用吾以上之计,则必败,吾惟有去之而已。 计利以听,乃为之势,以佐其外。 势者,因利而制权也。 施子美注:此言将善于谋,而君信其所能为谋,斯有用而必济其所当可为。 能言用兵者,必须能行其言也。 法曰:毋信其空言,必试其能战,是能言者必欲其能行也。 计为利矣,君听之矣,而吾无术以用之,徒空言也。 必为之势以佐其外,谓于计画之外,为应敌之势以辅吾之计而行之。 所谓势者何,乃因敌人之利而制为之权变,此乃吾有应敌之机,随敌变化而应之也。 刘寅注:计有所利,而偏裨之将又皆听信,乃为之势,以佐助其外。 前言将听吾计,此言计利以听,亦互文耳。 势者,因其所利面而制权变之道者也。 赵本学注:计在内者,势在外者,佐助之也。 此言以五事计之,于我无不利,求之诸将,而又皆足以听其任用。 然徒恃计与将,而遂与敌接战,以取胜于锋镝之间,则亦不可。 又必设为形于外,以为人计之助。 三者皆备,然后可以言战,盖攻人无善策,惟出其不意,掩其无备为善策也。 所以为势者,不过诡之而致之误耳。 用势之道,权,称锤也,随物之轻重丽转移者也。 势务因利之所在而为之,亦何常之有。 邓廷罗注:(此句至“不可先传也”)此言度势,以制权宜用佐,夫内谋之所不逮。 计,谋也。 利,便利也。 佐,助也。 因利制权,因一时之便利,而制为权变之方也。 王注:势,声势也。 佐,助也。 利,便也。 制。 裁也。 权者,反常应变之术也。 承上而言,其计已科,其将已听,然谋之欲密,而用之欲神,若不矫饰于外,敌将有以窥我矣。 故必佯为声势,以辅吾计而行之。 夫所谓势者,无成规,无定局,因其有便于我者,而制为权变之术也。 顾福棠注:计利以听者,言君定计于内,然后使大将奉命而行,是计之本也。 乃为之势,以佐其外者,言大将临时作势,以治于外,是计之辅也,故曰佐。 因利制权,申明上句所以为之势之义也。 权何由制? 以诡道制之也。 诡道者,下文“能而示之不能”数端是也。 黄巩注:五计曰经,兵之本,立于中矣。 更为奇谲取胜之势,故曰佐其外也。 内经外权,孙子不失道。 势者,胜之气也。 利者,胜之机也。 《春秋传》:三军以利用,金鼓以声气者是也。 陆懋德注:《左传·宣十二年》杜注曰:权,谋也。 《战国策·齐策》苏秦曰:圣人从事必藉于权。 刘邦骥注:(此句至“不可先传也”)此第三节,皆论用兵之诡道也。 计利既定,则当乘形势之便,以运用于常法之外也。 势者,因利而制权也者,因利行权以制之也。 钱基博注:自此(“以佐其外”)以上论“计”,以下论“势”,而两语束上开下。 外者,非内也。 经之以五事,内自治也。 校之以计而索其情,外虑敌也。 以上所论是也。 而下文所论之势,则遇敌攻守之方,尤“外”之“佐”而已。 故曰:乃为之势以佐其外也。 计者,熟虑于未战以前,势者,善审于临战之时。 (自“势者,因利而制权也”至“不可先传也”)为第四节,论势。 陈启天注:(此句至“不可先传也”)此第三节,论政略及作战方略之十二种要旨。 计利以昕,谓以上之比较计算利于作战,且被政府采用之也。 乃为之势,以佐其外,犹谓然后运用策略,以辅助计之实施也。 计为本,内政之事也。 势为佐,应敌之事,故曰外也。 因利而制权,犹言依据实际之利害,以定应机之方策也。 权,本为称锤,所以以称物而知轻重者。 引申之,凡临事权衡利害,以定方策者,皆谓之权。 兵者,诡道也。 施子美注:兵有正有奇,孙子所言,特其诡道者,孙子非不知正也。 盖是当时之君唯图近效,此而非奇则不足以济此。 张昭所以谓战国诸子言攻战之事,其间以权谋而辅仁义者,唯《孙子》十三篇,正此意也。 《三略》曰:非计策,无以决嫌定疑,菲谲奇无以破奸息寇,是则兵必以诡道也。 是以张昭言变诈也。 刘寅注:兵者,诡诈之道也。 已下十四事亦皆诡道,即因利制权之法也。 赵本学注:此以下诡道十二事,是举计外之势,因利而行之术也。 邓廷罗注:诡,诈也。 道,方术也。 王注:(此句至“不可先传也”)此节申明上文因利制权之义,诡,谲诈也。 顾福棠注:诡道者,下文能而示之不能数端是也。 黄巩注:诡道,谓曲以致乎道也。 用兵虽本乎仁义,而取胜必在诡诈,盖胜敌而以除暴靖乱,则诡诈正以成乎仁义。 故曰:曲以致乎道也。 陆懋德注:《玉篇》曰:诡,欺也,谩也。 《荀子·议兵》篇曰:兵之所贵者,势利也;所行者,变诈也。 刘邦骥注:兵者诡道也者,兵不厌诈之谓也。 钱基博注:(引王、张预注后云)王氏之言是也,然而非孙子之意也。 观其《九地篇》曰:“将军之事,静以幽,正以治,能愚士卒之耳目,使之无知,易其事,革其谋,使人无识。 易其居,迂其途,使人不得虑。 ”则是诡者,非徒以胜敌,抑亦以驭众也。 惟此一句领起下文,自指胜敌之诡道而言。 陈启天注:诡道,谓诈敌之术也。 篇首就战争之重要而言,此仅就战争将开始及战争正进行中之策略运用言之。 《荀子·议兵》篇云:临武君曰:兵之所贵者,势利也;所行者,变诈也。 此言可与本节相发明。 然若因此遂谓兵不厌诈,而无一不出之以诈者,非真知兵者也。 盖诡道乃以对外,非以对内;乃以应敌,非以临民之术。 即对外应敌,亦非可全以诡道而奏效者,故诡道不可不审而后用也。 然若又因此而谓兵可置诡道不讲,则近于迂,亦非真知兵者。 本书以计(平时施政方略)为本,以势(诡道为辅,是不废诡道,而又不过重诡道,可谓折中至当。 后世兵家多推本书为兵经者,良有以也。 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 施子美注:此言制敌之机,不可不密也。 吾本能矣,而示以不能,彼必以吾为不能,而不吾敌,可以施其能。 吾欲用矣,而示以不用,彼必以吾为不用,而不吾备,吾乃可以施其用。 刘寅注:故将本能,而示敌以不能;本用其人,而示敌以不用。 赵本学注:收保退走,示不能战。 偃旗寝鼓,示不能守。 喧嚣摇动,示不能整。 劳倦饥渴,示不能追。 欲用骑示之以步,欲用奇示之以正,用水攻而示之以车马,用陆取而示之以舟梁。 邓廷罗注:能,将材也。 示,令敌见也。 用,任人也。 王注:示,昭示也。 能,以事言。 用,以人言。 示不能者,毁形匿情,使敌不测也。 示不用者,诈为召还,使人不忌也。 顾福棠注:能而示之不能者,使敌人轻视我也,是为骄敌之计。 用而示之不用者,使敌人疏懈不我惧也,我乘机而攻之则胜矣。 刘邦骥注:能而示之不能者,强而示之以弱也。 用而示之不用者,外示之以怯也。 钱基博注:用而示之不用,如与能而示之不能,上下互文见义,作不用而示之用,如下文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之例,用意似更耐人(回)昧。 陈启天注:能而示之不能以下十二句中所用“而”字,或当释为然,或当释为以,或当释为则,宜加分辨。 十二“之”字,均指敌言。 能,就力量言。 我本能,然示敌以不能,使其不备。 用,就企图或意向言。 我欲用之,然外示敌以不用,使其不疑。 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 刘寅注:欲近袭敌,必示以远去之形。 欲远袭敌,必示以近进之形  赵本学注:远近以地里言者,如所临之境有溪涧不可济,即驻兵筑垒,罄林刳木,广为舟楫,声言即渡,夜令精兵衔枚渡筏他处,此远而示之近也。 如所临有险山不可逾,大军一到即回,声言欲由他处,密令精兵阴傍间道,悬钩搭,接续攀跻,此近而示之远也。 远近又以日期言者,如利在速攻,反筑室,反耕,示若间缓,间敌无备,倍道兼行,此近而示之远也。 利在持久,反急治攻具,虚扬声势,如旦夕且至之状,使敌日夜守备,不得休息,吾则练士秣马,养威积气,间敌懈怠,偃旗息鼓,急趋而去,此远而示之近也。 邓廷罗注:近远,指地里言。 王注:示之远者,分其势也。 示之近者,设疑兵也。 顾福棠注:以上曰能、曰用、曰近、曰远者,皆从我一而说,是因我之势以制敌也。 以下曰利、曰乱、曰实、曰强、曰怒、曰卑、曰佚、曰亲者,皆从敌一面说,是又因敌之势以制敌也。 刘邦骥注:令敌失备也。 陈启天注:远近,就方向言。 我欲近,然外示敌以远;我欲远,然外示敌以近,声东击西,使敌错俣。 利而诱之,  施子美注:敌人之心有所好,吾则因所好而饵之。 彼惟好利,故可得而诱之。 刘寅注:示以小利诱彼来而破之。 赵本学注:利之以弱卒而诱之击,利之以辎重而诱之争,利之以地而诱之深入,利之以城而诱之急攻,利之以小胜而诱之以骄  邓廷罗注:利,辎重、货物也.。 诱,引也。 王注:利而诱者,示之以利,设其伏而诱之也。 顾福棠注:敌贪利则我以利诱之。 刘邦骥注:彼贪利则以货诱之也。 陈启天注:以利诱敌,使其不为我害,或随吾计中。 乱而取之,  施子美注:敌人之势有可乘,吾则因可乘而破之。 彼惟势乱,故可得而取之。 或一说以为先利而诱之,使贪其利而取吾之利,乃可以乱而取之。 刘寅注:设计乱其军而袭取之。 赵本学注:乱,扰乱之也。 多行间谍以乱其谋,焚庐斫栅以乱其居,焱驰狙击以乱其阵,偷号变形以乱其营,同服浑旗以乱其众,乘其乱则可取也。 邓廷罗注:乱,纷扰也。 取,收也。 王注:乱而取者,示之以乱,陷其军而收之也,  顾福棠注:敌之乱而取之,故甚易也,陆懋德注:乱,谓以术使之扰乱也。 杜牧作昏解,非刘邦骥注:诈为纷乱,诱而取之也, 钱基博注:(引李荃、杜牧、张预注后云)三家之解不同,李荃连上句利而诱之读,谓利以诱之,乱而取之也。 杜牧则引取乱侮亡之义,而乘敌之自乱也。 然谓乱之在敌,则与李荃不同而同。 至张预诈为纷乱之说,则以乱为我之诡道焉,虽似曲解,而亦有理也。 陈启天注:敌政或敌军乱,则以兵取之。 实而备之,  施子美注:此言敌来可攻,则固所守,待其可取而后取之。 敌势既实,是未可取也,故备之。 刘寅注:敌人兵势既实,则当为不可胜之计以备之。 赵本学注:行阵坚整,法令严明,人马精壮,粮食丰足,绝无可犯之隙者,敌之实也。 遇此敌者,宜乎自谨烽火,远斥候,固垒壁,抚士卒,并气力,密间谍,用心精密如敌将至,谨以待之,不可一息懈怠也。 邓廷罗注:实,充也。 王注:备者,先事设防也。 或问,实备强避,用兵合当如此,何以谓之诡也。 曰:备之非徒集阵以守己,实欲乘隙以攻人。 顾福棠注:实者,民足国富之谓也。 敌既民足国富,能保其不动兵乎,一旦动兵敌可以持久;我若未备于先而不能持久,则必为之擒矣。 故见其实,当先备之,不待兴兵,然后为备也。 刘邦骥注:敌治实,须备之也  陈启天注:敌力坚实,则谨备之,而不轻攻。 强而避之,  施子美注:锐卒则勿攻,彼方强盛则必避之,逮其衰微而后击之。 刘寅注:敌人兵势盛强,则且少避之。 赵本学注:百战之后,威名振著,乘胜远斗,其锋不可当者,敌之强也。 遇此敌者,宜乎勒兵据险,卫以强弩,或修堡营栅,清野待饥,俟其气衰力弱,设奇邀战,不可坐待其至而轻与之争锋也。 邓廷罗注:强,锋不可当也。 王注:避者,避锐伺懈也。 或问,避之非徒敛迹以避其锋,实欲蓄锐以伺其懈,故见以为守而实攻,见以为怯而实强,谓非诡道而何。 顾福棠注:强者,将帅严,士卒勇,器械精之谓也。 刘邦骥注:避其所长也。 钱基博注:用兵以全军为上。 强而避之,所以为全军也。 苟军全而不破,则敌强而无害;虽攻城掠地,而敌无法以终保;虽追奔逐北,而我有力以反攻;我之避不终避,敌之强不终强也。 陈启天注:敌军强大,则宜暂避其锋,而不轻战。 怒而挠之,  施子美注:忿速者而后可侮,彼惟激而怒,故可得而挠之  刘寅注:敌将刚忿,则辱之令怒,彼志气挠惑,则不谋而轻进,故可掩而击之。 或曰:彼性刚忿,我当挠惑之。 赵本学注:怒激之使怒。 挠,谓沮挠其谋也;或遣人以谩语嘲诮之;或因其来使而折辱之;或压垒以轻之;或肆攻以凌之。 彼不胜其怒,必轻出而自来矣。 此因敌将持重,固邀不战,欲以长计相縻者,故用此道。 一说敌将好怒者,可因其性而挫挠之,亦一法也。 邓廷罗注:怒,激之使怒也。 挠,摇动也。 王注:挠,乱也。 言敌将刚戾,则激之令怒,以挠乱其本谋也。 顾福棠注:挠,屈辱也。 敌之性褊急,刚忿易于生怒,则我当屈辱之激其怒,使之不顾本谍丽轻进无备。 刘邦骥注:敌持重,则激怒以挠之也:  陈启天注:敌将持重,则以激怒之法扰乱之,使其轻战。 挠,扰乱也。 卑而骄之,  施子美注:彼惟好卑慢之,故可得而骄之。 或曰:其人本卑下之人.吾从而骄之。 刘寅注:卑辞厚赂,使彼志骄,志骄则怠而不备,故可袭而破之。 赵本学注:自处卑屈以逞敌人之骄纵也。 如敌来求索,我姑与之;敌来嘲谩,我姑受之;敌来挑战,我退避之。 或谬语以尊奉之,或致物以结纳之,彼有骄满之心,不以我为意,此因敌将畏守,图之而无其便,故用此道  邓廷罗注:卑,屈抑也。 骄,傲纵也。 王注:骄,矜也。 (言敌)若恃强轻敌,则卑辞厚赂,使彼心骄志满,怠不为备也。 顾福棠注:卑者,卑小卑弱之国也,吾与之战恐有困兽犹斗之虑,吾于是先使之骄而后一举而定之。 刘邦骥注:示以卑弱以骄其心也。 陈启天注:敌好高,则以卑辞骄之,使其懈怠。 佚而劳之,  施子美注:彼佚则可以并力而制我,故必有以劳之。 刘寅注:敌人本佚,当设计劳之。 赵本学注:利之而使之趋,害之而使之救,形之而使之备,令其疲于奔命,不得安佚。 邓廷罗注:佚,安也。 劳,疲困也。 王注:佚,安也。 佚而劳者,多奇兵也。 刘邦骥注:多奇兵以罢劳之也。 陈启天注:敌军安佚,则以奇兵扰之。 亲而离之  施子美注:彼之上下情亲,则必合以谋我,故彼虽亲,吾必以离之。 刘寅注:敌人上下相亲,当设计以离其心。 赵本学注:以奸人说客构谗造谤,间其君臣,散其交援,反其将佐,去其谋主,使其内相攻伐,政令不一。 邓廷罗注:亲,所爱之人也。 离,分疏也。 王注:亲,睦也。 亲而离者,用反间也。 刘邦骥注:以间离之也。 陈启天注:敌国及敌军亲和,则用间离之。 攻其无备,出其不意。 施子美注:攻其无备,所以观敌之势而击之也。 彼势有所不及备,则吾从而攻之。 出其不意,所以察敌人之心而袭之也。 彼心有不及虑,则吾从而出击之。 刘寅注:乘敌人之无备攻而取之,出敌人之不意袭而破之。 赵本学注:用以上十二势以诡敌,使彼不备我攻,不意我出,而有空虚不便之患。 然后神速出兵,掩袭其处,则人心震骇易于散走。 仓猝之间,不测我之多寡,计不能定,兵不能集,阵不能整,虽有猛将精卒亦无能御也。 唐太宗曰:千章万句不外乎多方以误之一句而已,正谓此也。 王注:无备者,懈怠也。 不意者,空虚  刘邦骥注:击其懈怠,袭其空虚也。 钱基博注:能而示之不能至亲而离之十二语为目,而攻其无备二语是纲,乃总束能而示之不能十二语而明其妙用,以见能而示之不能至亲而离之。 诡道虽多,两言蔽之,不过曰“攻其无备,出其不意”云尔! 而析言之,则先发制人之谓攻,曰:攻其无备,则出以突击而为奇袭。 曰:出其不意,则不拘寻常而为机动。 此孙子所以提示战略战术之原则也。 陈启天注:十二种诡道之根本原则,在“攻其无备,出其不意”八字。 自来强国之兵,多向弱国进攻,即攻其无备,出其不意也。 《左传》云:兼弱攻昧,取乱侮亡,武之善经,此之谓也。 两国既以兵戎相见,无论运用何种战略或战术,尤贵能“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此则古今不易者。 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  施子美注:惟其攻无备,攻无不克,惟能出不意,出无不利,是术也。 又岂可以先传耶? 此而先传,则是不能攻无备出不意也。 况兵之为道,闻其图,见则议,知则困,是乌可先传乎! 此盖兵之制胜之机,不可不密也。 《传》曰:机事不密,则害成。 《李卫公》亦曰:兵不预言。 太公临境亦云:击其无备,出其不意。 刘寅注:此兵家取胜之道,不可先传泄于人也。 赵本学注:言上文诡势袭虚之计,乃兵家取胜之诀,最宜隐密,不可先事而泄其谋,传于敌间则敌知备,或以情应我而反袭我方无备。 许洞曰:袭其不意者复之是矣。 此孙子吃紧为人之语。 邓廷罗注:传,泄漏也。 王注:传,泄也。 先传,则利不可因,而权不可制也。 顾福棠注:以上各计皆是兵家胜算不可漏泄其情,使人先备我也。 若先备我,则以上各计非特不行,反受其累矣。 黄巩注:此皆所谓诡道也,其用之则存乎一心之妙尔。 刘邦骥注:临敌应变制宜,不可预言者也。 此以上皆言用兵之诡道也。 总而言之,正道诡道,皆以庙算为主。 故下文即申明庙算,以总结之。 钱基博注:计者先事而虑,势者临敌以施。 自“势者因利而制权”至此,而卒言之曰:兵家之胜,不可先传。 盖必临敌而制变,不可以此为先务之急,而先务之急,只在计尔,  陈启天注:凡诡道乃军事家临敌制胜之术,不可先事而言。 先事而言,则敌或闻而备之,失诡道之用矣,故军事贵机密也。 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 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 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 施子美注:人皆知用兵之有机,而不知用兵之有数,兵之为用,本之以数,而出人乎机者也。 数定于内,而后机应之于外,故于未战之前而决之以庙算,可以知其胜负之所在。 古之人固有运筹帷幄,折冲樽俎者,诚欲先定其数也。 故法曰:高之以廊庙之论,此正欲出奇于堂上,制胜于两楹,而以成其庙算也。 而张昭论权谋之法,亦曰:有数擒无数算之为说,或以为只谋算。 刘寅注:夫未战之先,于庙堂之上以五事七计较量之,或褥八九焉,是得算多而必胜也。 未战之先,于庙堂之上以五事七计较量之,或得四五焉,是得算少而不胜也。 五事七计得多者胜,少者不胜,而况于五事七计全无者乎! 吾以此五事七计观彼我之情。 则胜与负见矣。 愚谓算,即计也,正指五事七计言,不可别立一意说.恐非孙子本意。 道、天、地、将、法五者,治国之常事,故曰经。 “主孰有道”至“赏罚孰明”,七者制胜之权法,故曰计。 下文皆说因利制权之事,此孙子《始计》一篇之大旨,学者不可不察也。 赵本学注:古者征伐,必庙堂之间先有成算,然后出师,故《始计》谓之庙算。 言庙算先有胜人之策者,由其筹画计谋之多;先无胜人之策者,由其筹画计谋之寡,算多则其策良,算少则其策拙也。 懵然而无算者,不待言矣。 继言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 所以总结上文之意。 愚谓古之良将,全才者少,以小术而胜无算者多也。 惟如三国之时,君臣上下,各尽一时之杰,算无遗策,力战诡道,皆无所施,其间胜负之争,直以算数之间,毫厘多寡,而为分数。 譬之围棋对围,偶差一着,便失一局,莫能脱者,苟使一人愚则成中分之势,二人愚则是以一天下,不待至于晋而后定也。 呜呼! 诸葛亮其难哉。 邓廷罗注:此合言战胜之道,始计贵乎多算。 《尉缭子》曰:兵胜于朝廷,陈而胜者,将胜也。 不暴甲而胜者,主胜也。 汉高祖曰: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吾不如子房,庙算之谓也。 王注:庙,朝廷祭享祖先之所。 算,筹画也。 古者人君兴师命将,必致齐于庙授以成算,然后遣之,故谓之庙算。 得算,谓得计之算也。 言未战之先,庙算而知其胜者,以其士卒亲附,上顺天时,下得地势,将明法行,得计之算多也。 未战之先,庙算而知其不胜者,以其士卒虽亲,而天时未顺;或天时虽顺,而地不足恃,即或天地顺便矣,而将庸法弛,得计之算少也。 由此言之,多得算则胜,少得算则不胜,而况于无得算乎。 故孙子云:吾以此得算多少观之,未战而胜负见矣。 言此又以总结通篇之意。 黄巩注:结上校计之义。 古者遣将出师,受命于庙,受成于社,故谓之庙算。 此篇首举五计之经,而归重用将,后画因利之权,仍结到庙算。 虽曰《始计》,本末完备,后世用兵者,徒逞搏击之长,攻掠之猛,不恤庙堂之上,供亿悉索,竭脂尽膏,主道先失。 任用非人,冯河暴虎,将才又乖,驱而殉之,丧师辱国,乃咎于兵之不强,技之不巧,岂知不得其道。 即使士尽诸刿,技尽翟班,不能尽其用也。 独不思汉、明二祖,崛起一时,所谓练兵与制器者安在? 夫以九州之大,岂无材艺,抑在用之得其人与道尔。 近者经籍道息,竞语富强,故取管、孙二编,实究其用,始知言富国者,非管氏不得其真;论强兵者,非孙子亦失其本也。 陆懋德注:庙,庙堂中。 《淮南子·兵略训》曰:凡用兵必先自庙战,运筹庙堂之上,决胜千里之外。 《列子·力命》篇张湛注曰:算,犹智也。 刘邦骥注:此笫四节,本上文“道”字及主孰有道以立言,故推本于庙算也。 庙算者.即主之道也五校七事十二诡道,皆庙算也。 筹策深远,则其计所得者多;谋虑浅近,则其计所得者少,故曰多算少算,不必泥乎数目之多少也。 然庙算之多少,仍为有道之主言之,若无道,则无算矣。 故曰全篇要旨在乎主孰有道也。 此“主”字,因时代不同,其解释亦不能不为之详说,以坚军人信仰拱卫之心,而奠国家长治久安之计。 旷观中国五千年历史,所谓主者,多属之皇帝,在孙子当日对吴王阖闾而言,则此“主”字,不过狭义而已。 然兵学为立国之要素,而孙子之精义,古今中外,咸不能出其范围,则其所谓主之广义,即尊无二上之皇帝也。 是故人民对于主,有当兵之义务,有纳税之义务,有神圣不可侵犯之义务。 而主之对于人民,当以有道为标准,此天下古今万国之通义也。 钱基博注:此第五节论多算少算以分胜负,为一篇结穴。 “算”即“计”也。 上文所谓经之以五事,知己也;校之以计而索其情,知彼也。 知己知彼,度德量力,乃所谓多算,非指兵家诡道也。 《孙子》书以《计篇》挈十三篇之纲,而究其所以为论者,曰计,曰势。 势者,兵家之诡道;计者,庙算之先胜。 必先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乃为之势以佐其外。 势者,因利制权,施之临战。 计者,量敌审己,虑于未战。 自《计篇》以下《作战》、《谋攻》及《形篇》三篇,反复丁宁于先胜而后求战;不尽知用兵之害,则不尽知用兵之利;知彼知己,百战不殆,皆阐发《计篇》未尽之蕴。 孙子之所谓计,任宏谓之“权谋”,而克氏之所谓“战略”者也。 《势篇》以下,《虚实》、《军争》、《九变》、《行军》、《地形》、《九地》、《火攻》八篇,皆论势,其大旨不外言战者以正合,以奇胜;后人发,先人至;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由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也。 此则任宏之所谓“形势”,而克氏谓之“战术”者矣。 惟孙子之意,重计而不重势,则是战略重于战术。 而欲为计,必先知彼,苟不知敌之情,安能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乎? 用间者,所以知敌之情也,故以用间要其终焉。 陈启天注:此第四节,结论战争胜负决于未战前之庙算。 庙,犹今言政府;算,即谓五种施政方略及七种敌我实况比较计算也。 古者凡出于政府之策划者,统冠以庙字,如云庙谋、庙略、庙画、庙攻、庙战皆是。 或曰:庙算盖若今最高统帅部之战争指导,统摄政略战略与战术而为言者。 算,即计算,未战之前.计算五种施政方略之成绩及七种敌我实况之比较,所得成数多者为多箅,多算必胜。 所得成数少者为少算,少算必败。 所得成数全无者,为无算,无算则更必败矣。 故曰:而况于无算乎! 而况,犹何况也。 此指上文言。 见,犹明也,谓战争之胜负,可以未战前得算之多少而明也。 战争之胜负,即可依得算之多少而定,则于未战前努力五种施政方略之实行与七种敌我实况之比较计算,为战争之本务,亦为战争之先务也。 发布时间:2024-12-29 08:20:42 来源:常能网 链接:https://www.changnen.com/post-19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