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浙江方舆纪要叙 内容: 浙江方舆纪要叙作者:清·顾祖禹出自————《读史方舆纪要》《浙江方舆纪要叙》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浙江之形势,尽在江淮。 江淮不立,浙江不可一日保也。 曰:越不尝以此亡吴乎? 夫越之与吴抗也,越实不足以敌吴,而吴恒有吞越之志。 夫差败越于夫椒,栖越于会稽,当是时,固已无越矣。 而吴不取,乃从而受越之愚。 越自知其不能报吴也,与种蠡诸臣,积谋蓄力数十年,而后发之一旦,使吴不虚竭其国,疲弊其民,杀其谋臣以资越,越未可以得志也。 越既灭吴,而江淮之地,坐收之矣。 而越不能有也,楚人从而奄有之。 盖越之亡,即肇于亡吴之日矣。 君子观楚人有江淮,而早知灭越者必楚也。 后代李子通窃余杭,而亡于江淮之杜伏威。 太祖定金陵,收江北,然后从而覆伪吴,亦其大较矣。 曰:吴越不尝以此立国乎? 夫吴越之立国也,阴结与国,厚赂中国,恃为形援。 而淮南以上游之力,若不难剪此而后朝食。 吴越之敌国外患,莫甚于淮南。 故其君臣皆勉强自立,亦兼有将帅之材,仅保其境内,而不授敌人以隙。 然江淮虽与吴越为仇,而吴越实藉江淮之卫。 吴越助中朝以攻南唐,唇齿之虑,宜无待李氏之昌言也。 处触藩之会,既不敢以背中朝,力又不足以存李氏,及李氏亡,而惕然有孤立之惧矣。 藉地来朝,不可缓矣。 是江淮之存亡,即为吴越之存亡也。 宋之都临安也亦然。 渡江之初,奔亡仓卒,江淮之藩篱,未遑立也。 兀术提兵躏江东,陷建康,自广德直趋临安,进陷明越,穷追海澨,钱塘之波涛,曾不能濡戎马之足矣。 嗣是诸将力战于江上,于两淮,又远而争襄、汉,争川、陕,然后藩篱益固,而临安可都矣。 迨其后也,蒙古扰两淮,倾襄樊。 伯颜长驱入建康,而江淮之险,尽入于敌。 伯颜自建康分兵三道,直指临安。 压卵之势已成,虽有智者,不能为宋谋也。 犹谓浙江之命,非江淮制之也乎? 曰:然则浙江无当于得失之数乎? 曰:奚为其然也。 夫浙江者,南临闽越,北辅陪都,东御岛夷,西走饶、歙,鱼、盐、粟、帛,财赋所资也。 其民习波涛,善弓弩,甲兵亦可用也。 但以僻在东陲,湖山间阻,以此争雄天下,势有所难逮耳。 盖尝取浙江而筹之矣。 浙江在汉,不及一郡之地。 东汉永建四年,议者以会稽一郡,周围万一千里,山川险阻,控驭为难,因分浙江以东为会稽郡地,而西则为吴郡。 孙氏分割以后,建置始多。 大约两浙之壤,北尽江滨,南极瓯闽。 唐乾元初,置浙江西节度使,领升、润、宣、歙、饶、江、苏、常、杭、湖十州;浙江东节度使,领越、睦、衢、婺、台、明、处、温八州。 其浙西之地,益推而广之矣。 后又以浙西为镇海军,领润州及苏、常、杭、湖、睦,共六州;浙东为镇东军,领越州及台、明、温、处、婺、衢,共七州。 后之言两浙者,皆以是为据。 钱鏐兼领镇海、镇东两军,而移镇海于杭州,不能有常润也。 盖已非两浙之旧壤矣。 然而有吴郡,则犹以江为境也。 今之建置,并不逮吴越之疆矣。 如是,而欲争雄天下,不诚难哉! 虽然,时会何常,且用兵之道,亦在奇变而已。 夫浙江者,震泽枕其北,大海亘其东,此奇变之资也。 吾用正兵以指平江,敌不虑我之越海而来,渡湖而至也,则吾之计得矣。 何也? 自钱塘而放乎大海,乘风破浪,左江右淮,因利乘便,出入纵横,敌必不知其所备也。 钱鏐讨薛朗于润州,欲自定山下海门。 董搏霄自德清进击项普略于杭州,曰:吾若退保湖州,使贼得乘锐趋京口,则江南不可为矣。 夫杭州至京口,未易信宿达也。 由海道而前,则一帆可至耳。 震泽与苏、常接壤,春秋时,吴越已从而争之。 六朝都建康,以义兴为重地。 东方有变,必争义兴,以其抱震泽之口也。 淮南、南唐,与吴越相持湖滨,烽火星罗棋布。 明初,亦由宜兴出太湖,袭敌之湖州。 盖太湖在诸郡肘腋间,与敌共险,先乘者胜矣。 且自宜兴以西,道溧阳,越东坝,可直抵金陵也。 夫以东南而问中原,则不能无事于江淮;以浙江而问江淮,则不能无事于湖海。 此必然之势也。 若自四安而出广德,由广德而上东坝,亦出奇者必争之道。 而势少力孤,或未可遽达。 若东西齐举,水陆相回,奇正相辅,则偏师宜出其间矣。 淮南独用之以攻吴越,而卒无功。 金人、蒙古用之,两陷临安。 一则无备之国,当方张之寇;一则分道并进,气盛力强也。 至于仙霞入闽,良为要途。 然汉伐闽越,由会稽海道而进;吴越取福州,自温州越海而南。 元人入闽,多自明州济师。 明初平闽寇,一自江西出杉关,一自明州泛海,竟掩福州,实未尝由仙霞也。 夫用间道者多奇功,自昔然矣。 噫! 此亦就浙江言之耳。 有提衡六合之规者,居上游而运中原,浙江以南,皆将传檄而下,望风而附,如吴越已事,正不必切切于浙江也。 ”或曰:“太祖何以先图两浙乎? ”曰:“太祖实起于东南,卧榻之旁,皆戎首焉。 自不得不先为苞桑之计矣。 夫运量天下,岂惟一途? 而子犹有刻舟胶柱之心哉! ” 发布时间:2025-05-08 08:08:32 来源:常能网 链接:https://www.changnen.com/post-28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