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卫公兵法辑本 内容: 卫公兵法辑本作者:李靖出自————《卫公兵法辑本》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卷上将务兵谋夫将之上务,在于明察而众和,谋深而虑远,审于天时,稽乎人理。 若不料其能,不达权变,及临机赴敌,方始趑趄,左顾右盼,计无所出,信任过说,一彼一此,进退狐疑,部伍狼藉。 何异趣苍生而赴汤火,驱牛羊而啖狼虎者乎? 用兵上神,战贵其速。 简练士卒,申明号令 ,晓其目以麾帜,习其耳以鼓金,严赏罚以戒之,重刍豢以养之,浚沟壑以防之,指山川以导之,召才能以任之,述奇正以教之。 如此,则虽敌人有雷电之疾,而我亦有所待也。 若兵无先备,则不应卒。 卒不应,则失于机。 失于机,则后于事。 后于事,则不制胜而军覆矣。 故《吕氏春秋》云:“凡兵者,欲急捷,所以一决取胜,不可久而用之矣。 ”或曰:“兵之情虽主速,乘人之不及。 然敌将多谋,戎卒欲辑,令行禁止,兵利甲坚,气锐而严,力全而劲,岂可速而犯之耶? ”答曰:若此,则当卷迹藏声,蓄盈待竭,避其锋势,与之持久,安可犯之哉? 廉颇之拒白起,守而不战;宣王之抗武侯,抑而不进是也。 夫决胜之策者,在乎察将之材能,审敌之强弱,断地之形势,观时之宜利,先胜而后战,守地而不失,是谓必胜之道也。 若上骄下怨,可离而间;营久卒疲,可掩可袭;昧迷去就,士众猜嫌,可振而走;重进轻退,遇逢险阻,可邀可取。 若敌人旌旗屡动,士马屡顾,其卒或纵或横,其吏或行或止,追北恐不利,见利恐不获;涉长途而未息,入险地而不疑,劲风剧寒,剖冰济水,烈景炎热,倍道兼行,阵而未定,合而未毕。 若此之势,乘而击之,此为天赞我也,岂有不胜哉! 若军有贤智而不用者败;上下不相亲而各逞己长者败;赏罚不当而众多怨言者败;知而不敢击,不知而击者败;地利不得而卒多战厄者败;劳逸无辨,不晓车骑之用者败;觇候不审而轻敌懈怠者败;行于绝险而不知深沟绝涧者败;阵无选锋而奇正不分者败。 凡此十败,非天之殃,将之过也。 夫兵者,宁十日而不用,不可一日而不胜。 故白起对秦王曰:“明王爱其国,忠臣爱其身,臣宁伏其重诛,而不忍为辱君之将。 ”又严颜谓张飞曰:“卿等无状,侵夺我州,有断头将军,无降将军也。 ”故二将咸重其名节,宁就死而不求生者,盖知败衄之耻。 斯诚甚矣。 又曰:凡与敌相逢,持军相守,欲知彼算,将揣其谋,则如之何? 对曰:士马骁雄,示我以羸弱;阵伍齐肃,示我以不战;见小利,佯为不敢争;伏奇兵,故诱以奔北;内实严警,外为弛慢;恣行间谍,托以忠告;或执使以相忿,或厚赂以相悦;移师则减灶,合营则偃旗;智足以及谋,勇足以及怒;非得地而不舍,非全军而不侵;以多击少,必取于晨朝;以寡击众,必候于日暮。 如此,则兵多诡伏,将有深谋,理须曲为防慎,不可失其规画。 故《传》曰:“见可而进,知难而退,军之善政也。 ”但敌国无小,蜂趸有毒。 且鸟穷则啄,兽穷犹触者,皆自卫其生命而求免于祸难也。 若困而不斗,乃智不逮于鸟兽,其将能乎? 必须料敌致胜,戒于小利,然后可立大功矣。 或又问曰:所谓料敌者何? 对曰:料敌者,料其彼我之形,定乎得失之计,始可兵出而决于胜负矣。 当料彼将吏孰与己和? 主客孰与己逸? 排甲孰与己坚? 器械孰与己利? 教练孰与己明? 地势孰与己险? 城池孰与己固? 骑畜孰与己多? 粮储孰与己广? 功巧孰与己能? 秣饲孰与己丰? 资货孰与己富? 以此揣而料之,焉有不保其胜哉! 夫军无小听,听必审也;战无小利,利必大也。 审听之道,诈亦受之,实亦受之,巧亦受之,拙亦受之,其诈而似实亦受之,其实而似诈亦受之。 但当明听其实,参会众情,徐思其验,锻练而用。 不得逆诈自听,挫折愚人之词;又不得听庸人之说,称敌寡弱,轻侮众心,而不料其虚实;又不得受敌人以小利饵我。 勇士辄掠财畜,获其首级,将暗不断而重赏之,忽敌无备,必为所败。 揣敌之术,亦易知矣:若辞怒而不战者,待其援也;杖而立,汲而先饮者,倍程逼速,饥渴之兼也。 夫欲行无穷之势,图不测之利,其事烦多,略陈梗概而已。 若遇小寇而有不可击者,为其将智而谋深,士勇而军整,锋甲尖锐而地险,骑畜肥逸而令行。 如此,则士蓄必死之心,将怀擒敌之计。 此当固而待之,未得轻而犯也。 如逢大敌而必斗也者,彼将愚昧而政令不行,士马虽多而众心不一,锋甲虽广而众力不坚,居地无固而粮运不继。 卒无攻战之志,旁无车马之援,此可袭而取之。 抑又闻之:统戎行师,攻城野战,当须料敌,然后纵兵。 夫为将能识此之机变,知彼之物情,亦何虑功不逮,斗不胜哉! 敌有十五形可击:新集,未食,不顺,后至,奔走,不戒,动劳,将离,长路,候济,不暇,险路,扰乱,惊怖,不定。 帅有十过:勇而轻死,贪而好利,仁而不忍,知而心怯,信而喜信人,廉洁而爱人,慢而心缓,刚而自用,懦志多疑,急而心速。 凡事有形同而势异者,亦有势同而形别者。 若顺其可,则一举而功济;如从未可,则击,动而必败。 故孙膑曰:“计者,因其势而利导之。 ”兵法曰:“百里而趋利者,则蹶上将;五十里而趋利者,军半至。 ”善动敌者,形之,而敌从之;与之,而敌取之。 以奇动之,以正待之。 此战势之要术也。 若我士卒已齐,法令已行,奇正已设,置阵已定,誓众已毕,上下已怒,天时已应,地利已据,鼓角已震,风势已顺,敌人虽众,其奈我哉? 譬虎之有牙,兕之有角,身不蔽捍,手无寸刃,而欲搏之,势不可触,其亦明矣! 故兵有三势:一曰气势,二曰地势,三曰因势。 若将勇轻敌,士卒乐战,三军之众,志厉青云,气等飘风,声如雷霆,此所谓气势也。 若关山狭路,大阜深涧,龙蛇盘阴,羊肠狗门,一夫守险,千人不过,此所谓地势也。 若因敌怠慢,劳役饥渴,风浪惊扰,将吏纵横,前营未舍,后军半济,此所谓因势也。 若遇此势,当时潜我形,出其不意,用奇设伏,乘势取之矣。 是以良将用兵,审其机势而用兵气,仍须鼓而怒之,感而勇之,赏而劝之,激而扬之;若鸷鸟之攫,猛兽之搏,必修其牙距,度力而下,远则气衰而不及,近则形见而不得。 故良将之战,必整其三军,砺其锋甲,设其奇伏,量其形势,远则力疲而不及,近则敌知而不应。 若不通此机,乃智不及于鸟兽,亦何能取胜于. 寇乎? 乃须怒士厉众,使知奋勇,故能无强阵于前,无坚城于外,以弱胜强,必因势也。 凡是贼徒,好相掩袭。 须择勇敢之夫,选明察之士,兼使乡导,潜历山原,密其声,晦其迹;或刻为兽足而印履于中途,或上托微禽而幽伏于丛薄;然后倾耳以遥听,竦目而深视,专智以度事机,注心而候气色。 见水痕则可以测敌济之早晚,观树动则可以辨来寇之驱驰也。 故烟火莫若谨而审,旌旗莫若齐而一,爵赏必重而不欺,刑戮必严而不舍。 敌之动静而我必有其备,彼之去就而我必审其机,岂不得保其全哉? 《军志》云:失地之利,士卒迷惑,三军困败。 饥饱劳逸,地利为宝,不其然矣? 是以彼此俱利之地,则让而设伏,趋其所爱,而傍袭之;彼此不利之地,则引而佯去,待其半出而邀击之。 平易之所,则率骑而与阵;险隘之处,则励步以及徒。 往易归难,左险右阻,沮洳幽秽,垣. 舀沟渎,此车之害地也。 有入无出,长驰回驱,大阜深谷,ㄜ泥堑泽,此骑之败地也。 候视相及,限壑分川,斯可以纵弓弩;声尘相接,深林盛薄,斯可以奋矛。 芦苇深草,则必用风火;蒋潢翳荟,则必率其伏。 平坦则方布,污斜则圆形,左右俱高则张翼,后高前下则锐冲。 凡战之道,以地形为主,虚实为佐,变化为辅,不可专守险以求胜也,仍须节之以金鼓,变之以权宜,用逸待劳,掩迟为疾。 不明地利,其败不旋踵矣。 或有进师行军,不因乡导,陷于危败,为敌所制。 左谷右山、束马悬车之迳,前穷后绝、雁行鱼贯之岩,兵阵未整而强敌忽临,进无所凭,退无所固,求战不得,自守莫安,住则日月稽留,动则首尾受敌,野无水草,军乏资粮,马困人疲,知穷力极,一人守隘,万夫莫向,如彼要害,敌先据之,如此之利,我已知守,纵有骁兵利器,亦何以施其用? 事至于此,可不慎之哉? 若此死地,疾战则存,不战则亡。 当须上下同心,并气一力,抽肠溅血,一死一前,因败为功,转祸为福矣。 若敌人在死地,无可依固,粮食已尽,救兵不至,谓之穷寇。 击此之法,必开其去道,勿使有斗心,虽众可破。 当以精骑分塞要道,轻兵进而诱之,阵而勿战,败谋之法也。 夫战之取胜者,此岂求之于天地乎? 在因人以成之。 历观古人之用间,其妙非一,即有间其君者,有间其亲者,有间其贤者,有间其能者,有间其助者,有间其邻好者,有间其左右者,有间其纵横者。 故子贡、史廖、陈轸、苏秦、张仪、范睢等,皆凭此术而成功也。 且间之道,其有五焉:有因其邑人,使潜伺察而致词焉;有因其仕子,故泄虚假,令告示焉;有因敌之使,矫其事而返之焉;有审择贤能,使觇彼向背虚实而归说之焉;有佯缓罪戾,微漏我伪情浮计,使亡报之焉。 凡此五间,皆须隐秘,重之以赏,密之又密,始可行焉。 若敌有宠嬖任以腹心者,我当使间遗其珍玩,恣其所欲,顺而傍诱之;敌有重臣失势不满其志者,我则啖以厚利,诡相亲附,采其情实而致之;敌有亲贵左右之多词夸诞好论利害者,我则使间曲情尊奉,厚遗珍宝,揣其所间而反间之;敌若使聘于我,我则稽留其使,令人与之共处,矫致殷勤,伪相亲. 匿,朝夕慰喻,倍供珍味,观其辞色而察之,仍朝暮令使独与己伴居,我遣聪明者潜于复壁中,听其所间。 使既迟违,恐彼怪责,必是窃论心事,我知计遣使而用之。 且夫用间以间人,人亦用间以间己;己以密往,彼以密来。 理须独察于心,参会于事,则不失矣。 若敌使人来,欲候我虚实,察我动静,觇知事计而行其间者,我当佯为不觉,舍其厚利而善啖之,舍止而善饭之,微以我伪言诳事,示以前却期会,即我之所须,为彼之所失者,因其有间而反间之。 彼若将我虚而以为实,我即乘其弊而得其志矣。 夫水所以能济舟,亦有因水而覆没者。 间所以能成功,亦有凭间而倾败者。 若束发事主,当朝正色,忠以尽节,信以竭诚,不诡伏以自容,不权宜以为利,虽有善间,其可用乎? 古之善为将者,必能十卒而杀其三,次者十杀其一。 三者,威振于敌国;一者,令行于三军。 是知畏我者不畏敌,畏敌者不畏我。 如曰:尽忠益时、轻行重节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惰、败事贪财者,虽亲必罚;服罪输情、质直敦素者,虽重必舍;游辞巧说、虚伪狡诈者,虽轻必戮。 善无微而不赞,恶无纤而不贬,斯乃励众劝功之要术。 昔马谡军败,葛亮对泣而行诛;乡人盗笠,吕蒙先涕而后斩;马逸犯麦,曹公割发而自刑;两掾辞屈,黄盖诘问而俱戳。 故知威克其爱,虽小必济;如爱胜其威,虽多必败。 盖赏罚不在重,在必行;不在数,在必当。 故《尉缭子》曰:“吴起与秦人战,战而未合,有一夫不胜其勇,乃怒而前,获首而返,吴起斩之。 军吏曰:此壮士也,不可斩。 吴子曰:虽壮士,然不从令者,必斩之。 ”故须劝之以重赏,威之以严刑,随时而与之移,因机而与之化,可谓不滥矣。 凡人耳目,不可以视千里之外;因人耳目而视听之,即无善不闻,无恶不见。 故目贵明,耳贵聪,心贵智,三者并进,则明不可蔽。 如能赏罚不欺,明于察听,则千里之外,隐微之事,莫不阴变而为忠信。 若赏罚直于耳目之前,其不闻见者,谁肯用命哉? 故上无疑令,则下不二听;动无疑事,则众不二志。 由是言之,则持军之急务,莫大于赏罚矣。 诸每营病儿,各定一官人,令检校煮羹粥养饲,及领将行。 其初得病,及病损人,每朝通状报总管。 令医人巡营,将药救疗如法。 仰营主共检校病儿官,量病儿气力能行者给亻兼一人;如重不能行者,加给驴一头;如不能乘骑畜生,通前给驴二头,亻兼二人,缚舆将行。 如弃掷病儿,不收拾者,不养饲者,检校病儿官及病儿亻兼人各杖一百;未死而埋者,斩。 诸将士不得依作主帅,及恃己力强,欺傲火人,全无长幼,兼笞挞懦弱,减削粮食衣资并军器火具,恣意令擎,劳逸不等。 诸应请甲数叶、行数,于甲襟上抄记;其袍秤知斤两,于袍背上具注斤两;并枪量长短尺丈,军司并立为文案。 如事了却纳,取案勘数,长短斤两同即纳;如有欠少,随即科决征备。 其军器常须磨砺修补,亦不得毁弃。 诸兵士死亡祭埋之礼:祭不必备以牲牢,埋不必备以棺椁,务令权宜轻重折衷。 如贼境死者,单酌祭酹,暮深四尺,主将使人临哭;内地非贼庭死者,准前祭哭,递送本贯。 诸军士随军被袋上,具注衣服物数并衣资、弓箭、鞍辔器杖,并令具题本军、营、州、县、府、卫及己姓名,仍令营官视检押署,营司抄取一本,立为文案。 如有破用,队头、火长须知用处,即抄为文记,五日一申报营司。 如其勘检衣资,与簿不同,物有剩数,即是偷来。 并仰当火、队见有他物,即须勘当,状送营司。 其衣资不上文历,纵使遗失,官不为理。 亦不得递相寄附。 即是盗来,受寄及寄物人并科罪。 诸拾得阑遗物,当日送纳虞候者,五分赏一。 如缘军须者,不在分赏之限。 三日内不送纳官者,后殿见而不收者,取而不申军司者,并重罪。 三日外者斩。 诸有人拾得阑物,隐不送虞候,旁人能纠告者,赏物二十段;知而不纠告者,杖六十。 其隐物人斩。 诸有功合赏,不得逾时;有罪合罚,限三日内。 诸军内不得扇动军士,恐吓队伍,谬作是非,败损营垒。 诸营幕作食事,须及早,天暗以后,即须灭火。 如夜有文牒须读及抄写者,须先状上营主。 诸军内行伪,无首从同罪,资财没官。 典取兵士十钱以上,绢一尺以上,重罪。 盗军资杂物,并被贼偷赂一钱以上,无首从同罪;如货易官物,计满一匹,无首从同罪;应减截兵马粮料一升以上,无首从同罪;弃掷军粮二升以上,无首;行盗一匹以上,无首从并同罪。 诸军中有樗蒲博戏,赌一钱以上同坐,所赌之物没官。 诸营各令作异旗一。 放马每队作记旗,放驴其马中夹放,驴令四面援马放,其驴、马子并放,驴群四面围绕,驴群知更牧放。 狂贼偷马,例须奔走,驴群在外,驱趁稍难。 以此防间,亦甚允便。 营别即令别放,诸军不得相交,非直发引之时不难,忽有不虞,追换亦易。 诸行军立营,驴马各于所营地界放牧。 如营侧草恶,便择好处放,仍与虞候计会,不许交杂。 各执本营认旗,如须追唤,见旗即知驴马处所。 诸军驴马牧放,不得连系,每军营令定一官,专检校逐水草合群放牧。 仍定一虞候果毅,专巡诸营水草,各令分界牧放,不许参杂。 诸营除六驮外,火别遣买驴一头,有病疹,拟用搬运。 如病人有偏,并其驴先均当队驮。 如当队不足,均抽比队、比营。 诸每营折冲果毅,先各请马,衙参往来,自合乘骑。 队马当直,拟防机急,官人以下不得乘骑。 其杂畜,除非警急,兵士不得辄骑。 诸军马聚会,其数既众,应行六畜,并仰明为军印,仍须别为营印,防闲失,拟凭理认。 诸营兵发以后,捉得阑遗畜生,亦有兵士失却驴马,衣服驮运,不能胜举,并仰于捍后虞候处取阑遗畜生,驮至前营,其六畜却分付虞候。 不得不经虞候擅取者,及借不送还,并剪破印及毛尾者,斩。 诸六畜随军,如有死者,须诣所部官陈牒检验,是当营六畜,验印记同,然后许令剥皮。 如印不是本营印,即是盗他六畜,杀。 诸将六畜不得非理误死、损、违冲填。 诸军内六畜,不得擅借人乘用。 诸非围猎,不得乘官马游猎。 若因巡检便行即听,及回换军司六畜者,并重科。 诸应乘官马,事非警急,不得辄奔走,致马汗及打脊破。 诸队设旗,不许与主将旗号相犯。 诸将三日巡本部吏士营幕,阅其食饮粗精,均劳逸,恤疾苦,视医药。 有死即上陈,以礼祭葬,优给家室。 有死于行陈,同火收其尸,及因敌伤致毙,并本将校具陈其状,亦以礼葬吊赠。 如但为敌所损,即各随轻重优赏。 有纠告违教令者,比常赏倍之。 有告得与敌通情者,其家妻妾仆马资产,悉以赏之;有纠告主者欺隐,应所给比常赏倍之。 搴旗斩将,陷阵摧锋,上赏。 破敌所得资物仆马等,并给战士。 每收陈之后,裨将、虞候辈收敛,对总帅均分。 与敌斗,旗头被伤,救得者,重赏。 泄露军事,斩。 背军逃走,斩之。 后期,斩之。 行列不齐,旌旗不正,金革不明,斩之。 与敌私交通,斩之。 或说道释,祈祷鬼神,阴阳卜筮,灾祥讹言,以动众心,与其人往还言议,斩之。 无故惊军,叫呼奔走,谬言烟尘,斩之。 凡言觇候,或更相推托,谬说事宜,兼彳复漏泄者,斩之。 吏士所经历,因便侵掠,斩之。 奸人妻女,及将妇女入营,斩之。 不战而降敌,没其家。 凡有私仇,须先言状,令其避仇。 若不言,因战阵报复者,斩之。 布阵旗乱,吏士惊惶,罪在旗头,斩之。 阵定或辄进退,或辄先取敌,致乱行者,前后左右所干之行便斩之。 或有弓弩已注矢而回顾者,或干行失位者,后行斩,前行不动行,斩干失之行。 守围不固,一火及主吏并斩之。 遇敌攻围危急,若前后左右部队不救致陷者,全部队皆斩之。 设奇伏袭掩,务应机速捷,前将先合,后将即副,进退应接乖者,并斩之。 为敌所乘,失旗鼓节钺者,全队斩之。 战敌,旗头被敌杀,争得尸首者,免坐;不得者,一旗皆斩之。 凡战敌失主将,随从者皆斩之。 一将御敌,裨将已下,不等差主率,不齐力同战、更相救助者,仗法斩之。 吏士虽破敌,滥行杀戮,发冢墓,焚庐室,践稼穑,伐树木者,皆斩之。 擒获敌人,或有来降者,直领见总帅,不得访问敌中事,若违,因而漏泄者,斩之。 破敌先掳掠者,斩之。 凡隐欺破虏所收获,及吏士身死,有隐欺其资物,兼违令不收恤者,斩之。 违总帅一时之令,斩之。 卷中部伍营阵诸兵士将战,身已. 弱,不胜衣甲。 又戎具所施,理须坚劲,须简取强兵,并令试练器仗。 兵须胜举衣甲,器仗须彻札陷坚,取甲试令斫射,然后取中。 每营中两厢,置土马十二匹,大小如常马,具鞍。 令士卒擐甲胄,. 弓矢,佩刀剑,持矛盾,左右上下,以便习其事。 诸大将出征,且约授兵二万人,而即分为七军。 如或少,临时更定。 中军四千人,内拣取战兵二千八百人,五十人为一队,计五十六队。 战兵内:弩手四百人,弓手四百人,马军千人,跳荡五百人,奇兵五百人。 左、右虞候各一军,每军各二千八百人,内各取战兵一千九百人,共计七十八队。 战兵内:每军弩手三百人,弓手三百人,马军五百人,跳荡四百人,奇兵四百人。 左、右厢各二军,军各有二千六百人,各取战兵一千八百五十人,共计一百四十八队。 战兵内:每军弩手二百五十人,弓手三百人,马军五百人,跳荡四百人,奇兵四百人。 马步通计,总当万四千人,共二百八十队当战,余六千人守辎重。 诸围三径一,尺寸共知。 复造幕,尺丈已定。 且以二万人为军,四千人为营在中心。 左、右虞候,左、右厢四军,共六总管,各一千人为营。 兵多外面逐长二十七口幕,横列十八。 六面援中军。 六总管下各更有两营。 其虞候两营兵多,外面逐长二十七口幕,横列十八口幕。 四总管有营,外面逐长二十二口幕,横列十八口幕。 四步下计,当千一百三十六步。 又十二营街,各别阔十五步,计当一百八十步。 通前当千三百十六步。 以围三径一,取中心竖径,当四百二十九步以下。 下营之时,先定中心,即向南北东西,各步二百四十步,并令南北东西及中心标端。 四面既定,即斜角更安四标准,南北令端。 从此以后,分擘配营极易。 计二万兵,除守辎重六千人,马军四千人,步兵令当二百队。 别取六步三尺二寸地,并衡塞总尽。 若地土宽广,不在城庭,即五步以上幕准算折。 若地狭安置不得,即须逐角长斜,算计尺寸,一依下营法。 凡以五十人为队,其队内兵士,须结其心。 每三人自相得意者,结为一小队;又合三小队得意者,结为一中队;又合五中队为一大队。 余欠五人:押官一人,队头一人,执旗副队头一人,左右亻兼旗二人。 即充五十。 至于行立前却,当队并须自相依附。 如三人队失一人者,九人队失小队二人者,临阵日仰押官、队头便斩不救人。 阵散,计会队内少者,勘不救所由,斩。 诸军将伍旗,各准方色。 赤南方火,白西方金,皂北方水,碧东方木,黄中央土。 土既不动,用为四旗之。 而大将行动,持此黄旗于前立。 如东西南北有贼,各随方色举旗,当方面兵,急须装束。 旗向前亚方面,兵急须进。 旗正竖即住卧,即回审细看大将军所举方旗,须依节度。 诸每队给一旗,行则引队,住则立于队前。 其大总管及副总管,则立十旗以上;子总管,则立四旗以上。 行则引前,住则立于旗帐侧。 统头亦别给异色旗,拟临阵之时,则辨其进退。 驻队等旗别样别造。 令引辎重,各令本军营、队识认其旗。 如兵数校多,军营复众,若以异色认旗,远看难辨,即每营各别画禽兽,自为标记亦得。 不然,旗身旗脚,但取五方色回互为之,则更易辨。 惟需营营自别,务使指麾分明。 诸教战陈,每五十人为队。 从营缠枪幡至教场左右厢,各依队次解幡立队。 队别相去各十步,其队方十步,分布使均。 其驻队塞空,去前队二十步。 列布讫,诸营十将一时即向大将处受处分。 每隔一队,定一战队,即出向前各进五十步。 听角声第一声绝,诸队即一时散立;第二声绝,诸队一时捺枪卷幡,张弓,拔刀;第三声绝,诸队一时举枪;第四声绝,诸队一时笼枪跪膝坐,目看大总管处大黄旗,耳听鼓声。 黄旗向前亚,鼓声动,齐唱“呜呼”“呜呼”,齐向前至中界,一时齐斗,唱杀齐入。 敌退败讫,可趁行三十步。 审知贼徒丧败,马军从背逐北。 闻金钲动,即须息叫却行,膊上架枪,侧行回身,向本处散立。 第一声绝,一时捺枪便解幡旗;第二声绝,一时举枪;第三声绝,一时簇队。 一看大总管处两旗交,即五队合一队,即是二百五十人为一队。 其队法及卷幡、举枪、簇队、斗战一依前法。 一看大总管处五旗交,即十队合为一队,即是五百人为一队,其队法及举幡、举枪、簇队、斗战法并依前。 听第一角声绝,即散二百五十人为一队。 第二角声绝,即散五十人为一队。 如此三度,即教毕,诸十将一时取大将赏罚进止。 第三角声绝,即从头卷引还军。 教战练兵,中间队须知加减。 审看大总管处白碧两旗交,跳荡队、战锋队、驻队,每色三队合为一队,添入中队,计会使稀稠均,即是一百五十人为队。 如不须更合队,便即交战,一准前捺枪、解幡。 如须加兵合队,即看大总管处,赤皂两旗交,诸队各依本色,又三队合为一队,准前添入中队,使稀稠均,即是四百五十人为一队。 如须教战,卷幡、举枪、簇队并依前。 教战了,欲散还营,看大总管处两旗卧,即分散却为一百五十人队,各依旧立。 又两旗卧,即散五十人为一队,还依旧初立。 听角声第一声绝,一时捺枪便解幡;第二声绝,一时举枪;第三声绝,一时簇队,听还营进止。 如放散,更听一会角声,即依军伍次发引还营。 其应前进而不进,应却退而不退,应坐而不坐,应起而不起,应簇而不簇,应散而不散,应捺而不捺,应卷而不卷,应合队而不合队,应擘而错擘入他队,言语喧哗,不闻鼓声,旌旗分扰,疏密失所,并节级科罚。 其教法,各令子总管以下录一本,教依兵士,教旗法。 又教旗法曰:凡教旗,于平原旷野,登高远视处,大将居其上,南向。 左、右各置鼓一十二面,角一十二具。 左右各树五色旗,六纛居前,列旗次之。 右右衙官、驻队如偃月形,为后骑。 下临平野,使士卒目见旌旗,耳闻鼓角,心存号令。 乃命诸将分为左右,皆去兵刃精新、甲胄、幡帜,分为左右厢,各以兵马便长。 班布其次,阵间容阵,队间容队,曲间容曲。 以长参短,以短参长。 回军转阵,以后为前,以前为后;进无奔迸,退无趋走;以正合,以奇胜;听音睹麾,乍合乍离。 于是,三令五申:白旗点、鼓音动,则左右厢齐合;朱旗点、角间动,则左右厢齐离。 合之与离,皆不离中央之地。 左厢阳向而旋,右厢阴向而旋,左右各复本初。 白旗掉、鼓音动,左右各云蒸鸟散,弥川络野,然而不失部队之疏密。 朱旗掉,角音动,左右各复本初。 前后左右,人立之疏密,使无差尺寸。 散则法天,聚则法地。 如此三合而三离,三聚而三散。 不如法者,吏士之罪,务从军令。 于是大将出五彩旗一十二口,各树于左右厢阵前,每旗命壮勇士五十人夺守旗,选壮勇士五十人夺旗。 左厢夺右厢旗,右厢夺左厢旗。 鼓音动而夺,角音动而止。 得旗者胜,失旗者负,胜赏而负罚。 离合之势,聚散之形,胜负之理,赏罚之信,因是而教之。 凡教阵,先量士卒多少,即教场中分三道土河,中分左右厢相对。 四队夹一土盆,以次布战锋队。 第一队为战队,间一队抽取一队为驻队。 队随多少,每箱各两重布队。 凡入教场布阵,先六纛,次五方旗,次角,次鼓,次钲,次招旗,次左、右厢兵马使,次第相续立定。 一队为驻队,一队为战队,皆取五方信旗为号。 吹角一会,点青旗,兵马使、都虞候集;点赤旗,大将、副将同集;点皂旗,小所由悉集。 受处分讫,却归本队。 丁宁晓喻讫,南头第一队,两厢各出一旗以告办。 告讫,旗归本队。 即视信旗合,击鼓一捶,诸队尽簇。 信旗开,鼓一捶,诸队尽开,却依本处立。 信旗举,鼓一捶,诸队枪旗并举,齐唱“轧”声。 信旗亚,又鼓一捶,诸队枪旗并亚,齐唱“于”声,诸队弩手齐出至前第三土河,作上弩势。 又鼓一捶,架箭,又鼓一捶,皆唱“杀”声,即退至本队立定。 又鼓一捶,齐唱“于”声,弓手齐出至土河,各为架箭势。 又鼓一捶,齐唱“杀”声,陌刀齐亚,不得背面起陌刀头,却还本队立定。 信旗又三点,一点一交声,三点三交声。 讫,鼓三声,便长打鼓,皆作“何何”声。 左右厢并进,至中央土河立定,大叫“交交”,胡禄交匝。 右厢退,左厢还至本队前土河。 右厢点信旗,唤驻队,大叫“交交”走救,与战队齐,立定。 左厢退,右厢逐之,至本土河前。 左厢点信旗,唤驻队,大叫“交交”走叫,与战队立定。 右厢退,左厢逐之,至中央土河立定。 良久,听鼓声歇,“何何”声绝。 鼓一捶,齐唱“于”声,枪头并举与肩齐。 又鼓一捶,齐唱杀”声,枪旗尽亚。 三“于”三“杀”,然后击钲。 钲发,左右厢齐退,并不得回面起枪,至本土河立定。 讫,候鼓声一捶,齐唱“于”声,枪旗并揭立。 信旗合,鼓一捶,诸队齐作“羽林”声。 听角声发,“羽林”声止,杀毕。 视信旗点着地,即两厢齐唱“喏”。 视五方旗及角声行,左右厢两头各出一队至第二土河,行依军次还营。 诸军将战,每营跳荡队、马军队、奇兵队、战锋队、驻队等,分拆为五等。 当军等别,各令一官押领。 出战之时,先用某等兵战斗,如更须兵,以次更取某等兵。 用尽,当营辎重队不得辄用。 亦各一官押领,使坚垒,各令知其队伍,不使纷杂,自余节度,一依横阵。 诸道狭不可并行者,即第一战锋队为首,其次右战队次之,其次左战队次之,其次右驻队次之,其次左驻队次之。 若道平川阔,可得并行者,宜作统行法。 其统行法:每统,战锋队居前,两战队并行次之,又两驻队并行次之。 余统准此。 若更堪齐头行者,每统五队,横列齐行,后统次之。 如每统三百人,简取二百五十人,分为五队,第一队为战锋队,第二、第三队为战阵,第四、第五队为驻阵。 每队,队头一人,副队头一人。 其下等五十人为辎重队,临别着队头一人,副队头一人,拟战日押辎重,遥为声援。 若兵数更多,皆仿此类。 诸军当军折冲、果毅,每发营,须依次第,战日有罪须罚,有功须赏,依名排次,甚为省易。 不然,推逐稍难,争竞不定。 危阪高陵,溪谷阻难,则用步卒。 平原广衍,草浅地坚,则用车。 追奔逐北,乘虚猎散,反复百里,则用骑。 故步为腹心,车为羽翼,骑为耳目。 三者相待,参合回行。 诸每队给一旗,行则引队,住则立于队前。 其大总管及副总管,则立十旗以上,子总管则立四旗以上,行则引前,住则立于帐前。 统头亦别给异色旗,拟临阵之时,辨其进退。 驻队等旗,别样别造。 军引辎重,各令本军营队识认此旗。 诸军相去既远,语声难彻,走马报又劳烦,故建旗帜,用为节度。 其方面旗举,当方面兵急须装束;旗向前亚,方面兵急须进;旗正坚即住;旗卧却回。 审细看大将所举之旗。 诸大将置鼓四十面,子总管给十面,营别给鼓一面。 行即负随纛下,昼夜及在道有警,急击之传响,令诸军严警,兼用防备贼侵逼。 如军行引之时,先军卒逢寇贼,先军即急击鼓。 中腰及后军闻声,急须向前相救。 中腰逢贼,即须击鼓,前军闻声便住,后军闻声须急向前赴救。 后头逢贼,即击鼓;前头、中腰闻声即须住,并量抽兵相救。 如发引稍长,鼓声不彻,中腰支料更须置鼓传响,使前后得闻。 其诸营自须着鼓一面,用防夜中有贼犯营,即急击,令诸军有警备。 诸行军立营数多,则计或逢泥溺,或阻山河,同听角声,俱共齐发,路狭难进。 途饲马驴,应发营:第一角声绝,右虞候捉马驴;第二角声绝,即被驾,右一军捉马驴;第三角声绝,右虞候即发引,右一军被驾,右二军捉马驴;第四角声绝,右一军即发引,右二军被驾。 以后诸军,每听角声,装束被驾准此。 每营各出一战队,令取虞候进止,防有贼至,使用腾击。 前有贼,前头用;后有贼,回捍后。 如其路更细小,即须更加角声。 仍令虞候及当营官人虞候子排比摧督急回,不得停拥。 过讫,以后军准前排比催迫急过。 其步兵队、辎重队二千步外引,马军去步兵二里外引。 诸军马行动,须知次第。 出,先右虞候马军为首,次右虞候步军,次右军马军,次右军步军,次前军马军,次前军步军,次中军马军,次中军步军,次后军马军,次后军步军,次左军马军,次左军步军,其次左虞候马军,次左虞候步军。 其马军去步军兵一、二里外行。 每有高处,即令四、五骑马于上立,四顾以候不虞。 以后余军,准前立马四顾。 右虞候既先发,安营,踏行道路,修理泥溺、桥津,检行水草。 左虞候排窄路、桥津,捍后收拾阑遗,排比队仗,整齐军次,使不交杂。 若军回,入,先左虞候马军,次左虞候步军,次左马军,次左步军。 其次第准前却转,其虞候军职掌,准初发交换。 诸军营各量置虞候子,并使排比依军次行。 如此发引,卒逢寇贼,部伍甚易。 若零迭散行,牵卒难就,万一贼至,并非所管。 诸军讨伐,例有数营发引,逢贼,首尾难救。 行引之时,须先为方阵行列。 应行之兵,分为四分,辎重为两道引,战锋等队亦为两道引。 其第一分初发,辎重及战锋分为四道行,两行辎重在中心双引,两行战锋队并合,各在辎重外左右夹双引。 其次一分,战锋队与前般左右行战锋队相当,辎重队与前行辎重队相当。 又其次一分,准上。 最后一分,亦准上。 初发第一分引,战锋、辎重相当。 如其逢贼,前后分四行,两行辎重抽缩,两行战锋横引,作前面甚易。 其次两分,先作四行长引,其战锋即在外,便充两面甚易。 其次两分。 后分亦先作四行,其辎重进前,战锋队横列相接,便充后面亦易,其方阵立即可成。 如此发引,纵使狭路,急缓亦得成阵。 每军战锋等队,须过本军辎重首尾。 辎重稠行,战锋等队稠行,常令辎重并进前头。 战锋队相去十步下一队,辎重队相去两步下一队。 如此行,即须相得。 若得逢川陆平坦,弥加稳便。 其战锋辎重等队,分布使均。 诸兵马既逼贼庭,探候事须明审。 诸营住及营行,前后及左右厢肋上,五里着马两骑,十里更加两骑,十五里更加两骑,至三十里,一道用人马十二骑。 若兵多发引稍长,肋上即更量加一两道,使令相见。 其乘马人每令遥相见,常接高行。 各执一方面异旗,无贼此旗常卷,见贼即须速展。 军营见旗展,即知贼至,须觅稳处。 既先知贼来,得设机伏,整齐部伍,迎前出阵战。 其最远及以次远人,须与好马乘骑。 不然,被贼捉将。 诸逢平原广泽,无险可恃,即作方营。 兵既有二万人,已分为七军。 中军四千人,左、右四军各二千六百人,虞候两军各二千八百人。 左、右军及左、右虞候军别三营,六军都当十八营。 营,中军作一大营。 如其无贼,田土宽平,每营中间使容一营。 如地狭不得使容一营,中军在中央,六军总营在四畔,象六出花。 军出日,右虞候引前,其营在中营前、右厢向南;左虞候押后,在中营后、左厢近北结角。 两虞候相当,状同丑未。 若左虞候在前,即右虞候在后,诸军并却转。 其左、右两厢营在四面,各令依近本军布阵帏,得相统摄,急缓须有救援。 若欲得放马,其营幕即便张布,务取营里宽广,不使街巷窄狭。 如其拓阵兵少,量抽不战队相助。 如兵有多少,准数临时加减,其队去幕二十步,布列使均。 诸地带半险,须作月营。 其营单列,面平背险,两翅向险,如月初生。 其营相去,中间亦令容一营。 如逼贼庭,不得使容一营。 若有警急,畜牧并于营后安置。 其队依前,于营外去幕二十步均列布之。 诸军营将发之时,当营跳荡、奇兵、马军去营二、三里外,当面布列。 战锋队、驻队,各持仗依营四方,去拟彻幕处二十步布列队伍,一如临阵法。 待营中装束辎重讫,其步兵、辎重队二十步引,马军去步兵二里外行引。 诸军营将下之时,当营跳荡、奇兵、马军,并战锋队、驻队,各令严备持伏,一准发兵法。 待当营卓幕讫,方可立队,释各仗,于本队下安置。 若有警急,随方捍御。 其马军下营讫,取总管进止,其马令群牧放。 诸兵士每下营讫,先令两队共掘一厕。 诸行军出师,兵士不得浪费衣资,广为吃用。 又不得近田苗及城中下营,须去城十里外。 要有市贾入城,营司判官许,差人押领。 不许辄入城郭,必免酗酒斗打,偷盗奸非,亦不损暴田苗也。 诸兵马每下营讫,营主即须勾当四司营与。 司兵及左右,令分头巡队,问兵士到否。 如有卒忽未到,即差本队本火主,将畜生及水食却迎取。 如其地走远,差人捕捉。 诸军下营讫,司骑及佐分头巡队,检验驴马群,先有脊破,即令剪毛,洗疮傅药疗救,不许连绊。 如新打破作疮肿,并有击绊,即将所由人领过营主,量事决罚。 司胄及佐下营讫,即巡队检校兵甲等色,如有破绽损污,须即修缉磨砺。 如有弃失,申上所由,便为案记,准法科给。 司仓及佐,捉搦兵士粮食,封署点检,勿令广费。 诸军营下定,事须防御于营外。 去幕二十步列队仗,如临阵对寇法,昼夜严警。 纵逢雨雪,列队并押队官,并不得离队。 每营留五匹马并鞍辔放饲,防有警急,即令驰告。 至夜,每阵前百步外,各着听子二人,一更一替,以听不虞,仍令探听子勿合眼睡。 其昼日,诸军前各亦逐高要处,安置斥候以视动静。 诸军营队伍,每夜分更令人巡探。 人不得高声唱号,行者敲弓一下,坐者扣槊三下,方掷军号,以相应会。 当营界探,周而复始,掷号错失,便即决罚。 当军折冲、果毅并押铺宿,尽更巡探,递相分付。 虞候及中军官人,通探都巡。 诸军营常须虑有卒急,要设外铺。 每夜,军别量抽三、五人,总要于当军前,或于军侧三、五里外,稳便要害之处,安置外铺,仍令各将一两面鼓自随。 如夜中有贼犯大营,其外铺看贼与大营交战,即从鸣鼓大叫,以击贼后,乘得机便,必当克捷。 诸军营下定,每营夜必置外探,每营以折冲、果毅相知作次。 每夜面别置四人,各领五骑马,于营四面,去营十里外游弈,以备非常。 如有警急,奔驰报军。 诸昼日有贼犯营,被犯之营即急击鼓,诸营亦击鼓相应。 应讫,无贼之营即止。 唯所犯之营,非贼散,鼓声不得辄止。 诸军各着衣甲持伏,看大将五方旗所指之方,即是贼来之路。 装束兵马,出前布阵,诸军严警。 如须兵救,一听大总管进止,不得辄动。 诸夜有贼犯军营,被犯之营击鼓传警,一如昼日。 非贼去不得辄止,仍须尽力御捍,百方防备。 诸军营击鼓传警讫,鼓音即止,各自防备,不得辄动。 被犯之营,贼侵逼急,即令告中军,大总管自将兵救。 馀军各准常法,于营前后出队布阵,以听进止。 诸狂贼夜来犯,被犯之营但击鼓,拒战,不得叫唤。 诸营击鼓传警讫,鼓音即止,当头着衣甲防备。 被犯之营既鼓声不止,大总管自将兵救,先与诸将平章:兵士或随身将胡桃铃为标记;不然打鼓从内向外,以相救助。 其被犯之营,闻鼓铎之声,即知大总管兵至。 其军内节度,大总管临时改变处分。 每晨朝即共诸军将论一日事,至暮即共论一夜事。 若先为久长定法,则恐有漏泄,狂贼万一得知,翻输机变。 诸兵以二万人军,用一万四千人战,计二百八十队。 有贼,凡将出战布阵,先从右虞候军引出,即次右军,即次前军,即次中军,即次后军,即次左军,即次左虞候军。 除马军八十队外,其步军有二百队。 其中军三十六队;左右虞候两军各二十八队,共五十六队;其左右厢四军各二十七队,共一百队。 须先造大队,以三队合为一队,虑防贼徒并兵冲突。 其队居当军中心,安置使均。 其大队一十五队,中军三队,馀六军各二队,通五十八队,合有一百七十队为战、驻等队。 队别通队,及街间空处,据地二十步,十队当二百步。 以八十五队为战队,据地计一千七百步。 其八十五队为驻队,塞空处。 其马军各在当战队后,驻军左右下马立。 布阵讫,鼓音发,其弩手去贼一百五十步即发箭,弓手去贼六十步即发箭。 若贼至二十步内,即射手、弩手俱舍弓弩,令驻队人收。 其弓弩手各先络膊,将刀棒自随,即与战锋各队齐入奋击。 其马军、跳荡、奇兵亦不得辄动。 若步兵被贼蹙迫,其跳荡、奇兵、马军即迎前腾击,步兵即须却回整顿缓前。 若跳荡及奇兵、马军被贼排退,战锋等队即须齐进奋击。 其贼却退,奇兵及马军不得远趁。 审知惊怖散乱,然后可乘马追趁。 其驻队不得辄动。 前却打贼,退败收军,举枪卷幡,一依教法。 如营不牢固,无险可恃,即军别量抽一、两队充驻队,使坚垒营。 如其辎重牢固,不要防守,驻队亦须出战也。 诸逢贼布阵,须有次第。 先右虞候为首,其次右军,其次前军,其次中军,其次后军,其次左军,其次左虞候。 其诸军跳荡、奇兵、马军各随本军,以次行至战所,并于本军战锋队、驻队前布列,待五方旗节度。 如战锋等队打贼不入,其跳荡、奇兵排后即入。 每入山谷林木蒙密之处,并渡水、狭路,及下营战处,百里以来,总须搜踏清静。 不然,兵引过半,临战下营,伏兵起发,致损军旅。 其收军还营,却抽左虞候先入,即左军、后军、中军、前军、右军、右虞候次之。 诸贼徒恃险固、阻山布阵,不得横列,兵士分立,宜为竖阵。 其阵法:弩手、弓手与战锋队相间引前,两驻队两边相翊。 布列既定,诸军既听角声,其角声节度一准前。 看黄旗向贼亚,闻鼓声发,诸军弩手、弓手及战锋队,各令人捉马,一时笼枪大叫齐入。 若弩手、弓手、战锋等队引退,跳荡、奇兵队一时齐入,战锋等队排比回面,还与奇兵同入。 如见黄旗却立不亚及闻金钲声乃止,膊上架枪引还各于旧处,准前。 听角声,卷幡、簇队一准前。 如便放散,即更听一会角声,依军次发引。 诸方阵既成,逢贼斗战,或打头,或打尾。 打头,其阵行,行不前进。 阵既不进,自然牢密。 如其打尾,头行不停,其阵中间多有断绝。 须面别各定,总管都押勾当,勿令断绝。 诸每队布立,第一立队头,居前引战。 第二立执旗一人,以次立左亻兼旗在左,次立右亻兼旗在右。 次立其兵,分作五行,亻兼旗后左右均立:第一行战锋七人,次立第二行战锋八人,次立第三行战锋九人,次立第四行战锋十人,次立第五行战锋十一人。 次立并横列鼎足,分布为队。 队副一人,于兵后立,执陌刀,观兵士不入者便斩。 果毅领亻兼人及居后立,督战,观不入便斩。 并须先知左肩右膊行立依次。 诸每队战锋五十人,重行在战队前。 布阵立队讫,闻鼓声发,战锋队即入,其两战队亦排后即入。 若战队等队有人不同入,同队人能斩其首者,赏物五十段。 别队见不入人,能斩其首者,准前赏物。 唯驻队人不得辄动。 凡与敌斗,其跳荡、奇兵、马军等队、即须量抽人马当之。 队别量抽捉马人,先定名字。 若临斗时,捉马人有前却,及应捉撩乱失次第致失鞍马者,斩。 若其贼退,步趁不得过三十步,亦不得即乘马趁。 审知贼退,撩乱惊怖,可骑马逐北,仍与诸队齐进。 其折冲、果毅,当斗之时,虽暂下马,贼从败退以后,即任骑马检校腾逐。 诸军弩手,随多少布列。 五十人为一队,人持弩一具,箭五十只,人各络膊,将陌刀棒一具。 各于本军战队前雁行分立,调弩上牙,去贼一百五十步内战,齐发弩箭。 贼若来逼,相去二十步即停弩,持刀棒从战锋等队过前奋击,违者斩。 如有共贼相持、守捉城邑,其弩手等即依弩式,看旗发用。 诸队头共贼相杀,左、右亻兼旗急须前进相救。 其左、右亻兼如被贼缠绕,以次行人急须前进相救。 其近救人及被贼缠绕,以次后行人参前急须进救。 其前行人被贼杀,后行不救者,仰押官及队副使便斩。 但有队被贼缠绕,比队亦须速救。 临阵不救者,皆斩。 凡将须使兵士简静,处分有序,将百万之众如领一人。 每军定一官知高声,营别有虞候差主帅一人知高声,营四面各差一人知高声,队别亦定一人知高声。 诸见贼声高喧闹者,仰押队官及队头便斩。 押队官、队头不斩者,即斩押队官及队头。 诸军将或在前,或在后,须传声唤队及人者,仰押队官自传,兵士不得辄传。 诸兵马被贼围绕,抽拔须设方计。 一时齐拔,贼即逐背挥戈,因此必败。 其兵共贼相持,事须抽拔者,即须隔一队抽一队。 所抽之队,去旧队百步以下,遂便立队,令持戈枪、刀棒并弓弩等,张施待贼。 张施了,即抽前队。 如贼来逼,所张弓弩等人,便即放箭奋击。 如其贼止不来,其所抽队便过向前百步以下,遂便准前立队,张施弓弩等待贼。 既张施讫,准前抽前队,隔次立阵,即免被贼奔蹙。 其被抽之队,不得急走,须徐缓而行。 如被贼相逼,即须回拒战。 其队头、押官押后,副队头引前。 如有走者,仰押官、队头便斩。 违节度者,斩全队。 诸兵马发引,或逆泥溺,或阻山河,其路有须填补、有须开拓。 左、右虞候军兵先,多于诸军,取充虞候子。 右虞候先将此兵修理桥梁泥泞,开拓窄路。 左虞候排窄路,捍后,收拾阑遗。 诸战锐等队打贼败,其驻队队别量抽骁健二十人逐北,其辎重队遥叫作声援,不得辄动。 跳荡队、奇兵队趁贼退,不得过百步。 如审知贼徒败散,仍须取机追逐。 诸军马拟停三、五日,即须去军一、二百里以来,安置烽。 如有动静,举烽相报。 其烽并于贼路左侧逐要置。 每二十里置一烽应接,令遣到军。 其游弈马骑,昼日游弈候视,至暮速即作食。 吃讫,即移十里外止宿,虑防贼徒暮间见烟火,夜深掩袭捉将。 其贼路左右草中,着人宿止,以听贼徒。 如觉来报,烽烟皆举,烽递报军司知觉。 十骑以上,五十骑以下,即放一炬火,前烽应讫即灭火。 若一百骑以上,二百骑以下,即放两炬火,准前应灭。 贼若五百骑以上,五千骑同,即放三炬火,准前应灭。 前烽应讫,即赴军。 若虑走不到军,即且投山谷,逐空方可赴军。 如以次烽候视,不觉其举火之烽,即须差人急走告知。 贼路既置. 烽,军内即须应接,又置一都烽,应接四山诸烽。 其都烽如见烟火,急报大总管云:“某道烟火起。 ”大总管当须严备,收拾畜生,遣人远探。 每烽令别奏一人押一道烽,令折冲果毅一人都押。 烽台,于高山四顾险绝处置之,无山亦于孤特平地置。 下筑羊马城,高下任便,常以三、五为准。 台五丈,下阔二丈,上阔一丈,形圆。 上建圆屋覆之。 屋径阔一丈六尺,一面跳出三尺,以板为上覆,下栈屋。 上置突灶三所,台下亦置三所,并以石灰饰其表里。 复置柴笼三所,流火绳三条,在台侧近。 上下用屈膝梯,上收下乘。 屋四壁开觑贼孔及安视火筒。 置旗一口、鼓一面、弩两张、抛石、垒木、停水瓮、干粮、麻蕴、火钻、火箭、蒿艾、狼粪、牛粪。 每晨及夜平安,举一火;闻警,因举二火;见烟尘,举三火。 见贼烧柴笼。 如每晨及夜平安火不来,则烽子为贼所捉。 一烽六人:五人为烽子,递知更刻,观视动静;一人烽率,知文书、符牒、转牒。 马铺,每铺相去三十里。 于要路山谷间,牧马两匹,与游弈计会。 有事警急,烟尘入境,即弈驰报探。 土河,于山口贼路横断道,凿阔二丈,深二尺,以细沙散土填平。 每日检行,扫令净平。 人马入境,即知足迹多少。 游弈,于军中选骁果、谙山川泉井者充。 常与烽、铺、土河计会交牌,日夕逻候于亭障之外,捉生问事。 其军中虚实举用,勿令游弈人知。 其副使、子将,并从军行人取善骑射者兼。 令人枕空胡禄卧,有人马行三十里外,东西南北皆响见于胡禄中,名曰地听。 则先防备。 夫军城及野营,行军在外,日出、日没时,挝鼓一千捶。 三百三十捶为一通。 鼓音止,角音动。 吹十二声为一迭。 角音止,鼓音动。 如此三角三鼓而昏明毕。 卷下攻守战具攻城战具,作四轮车,上以绳为脊,生牛皮蒙之,下可藏十人。 填隍推之,直抵城下,可以攻掘,金、火、木、石所不能败。 谓之. 贲せ车。 以大木为床,下置六轮,上立双牙,牙有检。 梯节长丈二尺,又有四桄,桄相去三尺,势微曲递,互相检。 飞于云间,以窥城中。 有上城梯,首冠双辘轳,枕城而上。 谓之飞云梯。 以大木为床,下安四独轮,上建双□,□间横检,中立独竿,首如桔槔状。 其竿高下、长短、大小,以城为准。 首以窠盛石,大小多少,随竿力所制。 人挽其端而投之。 其车推转,逐便而用之。 亦可埋脚着地,逐便而用。 其旋风四脚,亦可随事而用。 谓之抛车。 作轴转车,车上定十二石弩弓,以铁钩绳连,车行轴转,引弩弓持满弦牙上。 弩为七衢,中衢大箭一,镞刃长七寸广五寸,箭. 长三尺围五寸,以铁叶为羽。 左、右各三箭,次小于中箭。 其牙一发,诸箭齐起,及七百步。 所中城垒无不摧损,楼橹亦颠坠。 谓之车弩。 以木为脊,长一丈,径一尺五寸。 下安六脚。 下阔而上尖,高七尺,内可容六人,以湿牛皮蒙之。 人蔽其下,舁直抵城下,木、石、铁、火所不能败。 则用攻其城。 谓之小头木驴。 于城外起土为山,乘城而上,古谓之土山,今谓之垒道。 用生牛皮作小屋,并四面蒙之。 屋中置运土人,以防攻击者。 凿地为道,行于城下,用攻其城。 柱往建柱,积薪于其柱,圜而烧之,柱折城摧。 以八轮车,上树高竿,竿上安辘轳,以绳挽板屋,止竿首以窥城中。 板屋方四尺,高五尺,有十二孔,四面别布。 车可进退,圜城而行,于营中远视。 亦谓之巢车,如鸟之巢,即今之板屋也。 以板为幔,立桔槔于四轮车上,悬幔逼城堞间,使し捷者蚁附而上,矢石所不能及。 谓之木幔。 以小瓢盛油冠矢端,射城楼橹板木上,瓢败油散,因烧矢镞内. 中,射油散处,火立然,复以油瓢续之,则楼橹尽焚。 谓之火箭。 磨杏子,中空,以艾实之,系雀足上,加火,薄暮群放,飞入城垒中栖宿,其积聚庐舍须臾火发。 谓之火杏。 军行沙碛、碱卤之中,有野马、黄羊踪,寻之有水;乌鸟所集处有水;地生葭苇、芦、. 、菰、蒲之处,下有伏泉;地有蚁壤之处,下有伏泉。 渴乌隔山取水:以大竹筒去节,雄雌相接,勿令漏泄,以麻漆封裹。 推过山外,就水置筒,入水五尺,即于筒尾取松桦干草当筒放火,火气潜通水所,即应而上。 逾越山阻,以ㄌ系竿头,引挂高处,碍固胜人,便即令上。 又增ㄌ,次引人。 又加大ㄌ,续更汲上,则束马悬车,可以立办。 附《武编》烟寻泉法《武编》云:入山远道及砂碛之处之水者,掘一穴容一二石许,用湿蓬艾满中烧之,火满而闭,留一穴相通。 四望之,但见烟出处,不论远近掘之,得泉脉也。 如石山中,即近石掘之;如土山,即草木掘之;砂碛,择高处掘之,此能救急。 但烟出多,水惟深,更妙。 一食顷烟未出,再开一穴求之。 城之不可守者:大而人少;小而众多;粮寡而柴水不供;垒薄而攻具不足;土疏地下,灌溉可泛;邑阙人疲,修缉未就。 凡若此类,速徙之。 垒高土厚,城坚沟深,粮实众多,地形阻险,所谓无守而无不守也。 故曰善守者,敌不知其所攻。 凡筑城,下阔与高倍,上阔与下倍。 城高五丈,下阔二丈五尺,上阔一丈二尺五寸。 高下阔狭,以此为准。 料功:上阔下加阔,得三丈七尺五寸;半之,得一丈八尺七寸五分;以高五丈乘之,一尺之城,积数得九十三丈七尺五寸。 每一功,日筑土二尺,计功约四十七。 一步五尺之城,计役二百三十五人。 一百步,计功二万三千五百人。 三百步,计功七万五百人。 率一里,则十里可知。 其出土负篑,并计之夫功之内。 凡敌欲攻,即去城外五百步内,井、树、墙、屋,并填除之。 井有填不及者,投药毒之。 木、石、砖、瓦、茭刍百物皆收之,入不尽者,并焚除之。 其什物、五谷、糗□、鱼、盐、布帛、医药、工巧之具、锻冶、秸稿、茅荻、芦苇、灰沙、铁、炭、松、桦、蒿、艾、脂、麻、皮、毡、荆棘、{. 比}篱、釜、镬、盆、瓮、垒石、木、锹、斧、锥、凿、刀、锯、长斧、长刀、长锥、长镰、长梯、短梯、大钩、连锁、连枷、连棒、白棒,芦竹为. 享,插以松桦,城上城下,咸先蓄积。 缘人间所要公私事物,一切修缉。 抛石大小随事,□木长五尺,径一尺,厚小至六七寸。 城外四面壕内,去城十步,更立小隔城,厚六尺,高五尺,仍立女墙。 城门悬板木为重门。 城门扇及楼堠,以泥涂厚备火。 城门先造连拒马枪,壮锐,以锁连之。 城内面别穿井四所,置水车,大瓮二十口,灶十所。 却敌。 上建堠楼,以板跳出为橹,与四外烽戍,昼夜瞻视。 城濠面阔二丈,深一丈,底阔一丈。 以面阔加底积数大半之,得数一丈五尺;以深一丈乘之,凿壕一尺,得数一十五丈。 每一人功,日出土三丈,计功五人。 一步五尺,计功二十五人,十步计功二百五十人,百步计功二千五百人,一里计功七万五千人。 以此为率,则百里可知。 弩台高下与城等,去城百步,每台相去亦如之。 下阔四丈,高五丈,上阔二丈。 上建女墙,台内通暗道,安屈膝梯,人上便卷收。 中设毡幕。 置弩手五人,备干粮水火。 城上一步一甲卒,十步加五人,以备杂供之要。 五步有伍长,十步有什长。 五十步、百步皆有将长,文武相兼,量材受任而统领精锐、骁勇、简募,或十队、二十队、三十队。 大将、副将各领队巡城,晓喻激励赴救。 城上立四队,别立四表,以为候视。 若敌欲攻之处,则去城五、六十步,即举一表;ㄅ、梯逼城,举二表;敌若登梯,举三表;欲攀女墙,举四表。 夜即举火如表。 城上四队之间,各置八旗。 若须木扌禀极板,举苍旗;须灰炭. 享铁,举赤旗;须擂木樵苇,举黄旗;须沙石砖瓦,举白旗;须水汤不洁,举黑旗;须战士锐卒,举熊虎旗;须戈戟、弓矢、刀剑,举鸷旗;须皮毡麻钅. ,锹. 斧凿,举双兔旗。 城上举旗,主当之官随色而供。 城内老小丁女,除营食之外,皆令应役城上;分为八队,使识文者点检常旗备拟物,为分部城内。 对敌营,自凿城内为暗门。 多少临事。 令厚五、六寸,勿穿。 或于中夜,或于敌初来,营列未定,精骑从突门跃出,击其无备,袭其不意。 城门先自凿扇为数十孔,出强弩射之,长矛刺之,则敌不得近。 门栈,以泥厚涂之,备火。 柴草之类贮积,泥厚涂之,防火箭、飞火。 凿门,为敌所逼门,先自凿门扇为数十孔,出强弩射之,长矛刺之,则敌不得近门。 涂栈,以泥涂门木栈,厚可五寸,以备火。 转关桥,一梁端着横检按。 拔去其检,桥转关,人马不得过度,皆倾水中。 {. 比}篱戟格,于女墙上跳出,. 出墙三尺。 着横检,安钅害,以荆柳编为之,长一丈,阔五尺,县安端,用遮矢石。 布幔,复布为之。 以弱竿悬挂于土墙,八尺,折抛石之势,则矢石不复及墙。 木弩,以黄连、桑、柘为之。 弓长一丈二尺,径七寸,两. 肖三寸。 绞车张之,大矢自副。 一发声如雷吼,败队之卒。 燕尾炬,缚苇草为之,尾分为两岐,如燕尾状。 以油. 葛灌之,加火,从城坠下,使人骑木驴而烧之。 松明,以铁锁缒下,巡城点照。 恐敌人夜中乘城而上,夜中城外每三十步,县大灯于城半腹。 置警犭于城上,吠之处,即须加备。 脂油炬,于城中四衢、要路、门户,晨夜不得绝明,用备非常。 行炉,融铁汁炉,舁行以洒敌人。 游火,铁筐盛火加脂蜡,锁县缒下,烧穴中腔城人。 灰、麸、糠、. 比,因风于城上掷之,以眯敌目,因以铁汁洒之。 连挺,如打禾连枷状,用打女墙外上城敌人。 钗竿,如枪刃,为两岐,叉用飞梯及人。 钩竿,如枪,两旁有曲刃,可以钩物。 油囊,盛水,于城上掷安火车中,囊败火灭。 天井,敌攻城为地道来返,自于地道上直下,穿井以邀之;积薪安井中,加火熏之,敌人自焦灼。 地听,于城内八方穿井,各深二丈,以新罂用薄皮裹口如鼓,使聪耳者于井中,托罂而听,则去城五百步内,悉知之。 审知穴处,助凿迎之,与外相遇,即就以干艾一石,烧令烟出,以板于外密覆穴口,勿令烟泄,仍用鞴袋鼓之。 又先为桔槔县铁锁,长三丈以上,束柴苇焦草而燃之,坠于城外所穴之孔,以烟熏之,敌立死。 地听,于城内八方穿凿井,各深二丈。 令头覆戴新瓮于井中坐听,则城外百步之内,有孔城地道者,并声闻瓮中,而辨知方所近远矣。 城上八队之间,安转关小抛二,机关大抛一,云梯撞抛等。 其间,先从城身用木出跳为重女墙,高于上女墙五寸以上,以板覆其上,随事缓急而开闭之。 敌若以大石击墙楼,石下之处,出跳空中,悬生皮、毡、毯等袋,以乘其石。 城内人家,咸令置水防火。 先约失火者斩。 火发之处,多恐奸人放火,但令便近主当八部官人,领老小丁女救之。 火起所部,急白大将,大将领亲信人、左右救火。 城中有卒惊及杂人,城上不得辄离职掌,乱街巷者斩。 敌若推轮排来攻,先以抛石打,手抛既众,所中必多,来者被伤,力不齐矣。 凡攻城之兵,御捍矢石,头戴蝥帽,仰视不便;袍甲厚重,进退又难;前既不得上城,退则其师逼迫,人众烦闹。 我作转关女墙,腾出城外,以辘轳坠铁索,索头铁鸱,却当聚闹之处,掷下拨人。 敌若兵众气盛,将卒有疑,即回易左右前后,或替一日再动,或数夜不移,审察安危,随时变改。 飞书檄必诱我人,速封驰送大将。 每夜巡城,皆改易契令。 信人持伪契,巡行所由,不觉罚之,觉则送使。 有外往来,主司押领。 上使辄不得问其事由,外人辄不得与语。 敌若纵火焚楼堞,以粗竹长一丈,锼去节,以生薄皮合缝为袋,贮水三、四石,将筒纳放袋内,急缚如溅筒,令壮士三、五人,撮水口,急蹙之救火。 每门常贮两具。 如无竹,以木合筒,漆之而用,并小溅筒二十具兼助之。 门内常以瓮贮水添用。 敌若推. 童车,我作粗铁环,并屈桑木为之,用索相连。 .童头适到,速以环串. 童头,于其旁便处,分令壮士牵之翻倒,弓弩两射,自然败走。 敌若木驴攻城,用铁蒺藜下而敦之。 其法,以熟铁阔径尺,长一尺二寸,四条纵横布如蒺藜形,熔生铁灌其中央,重五十斤,上安其鼻,连锁掷下敦讫,以辘轳拘上。 若木驴上有牛皮并泥,敦着即举。 速放火炬,灌油烧火。 凡敌攻城,多背旺相,起土为台。 我于城内薄筑,长高于敌台一丈以上,即自然制彼,无所施力。 又于城上以木为棚,容兵一队,作长柄铁钩、陌刀、锥、斧,随要便以为之备。 若敌攀女墙踊身,待其身出,十钩齐搭掣入城中,斧刀助之。 城若卑地下,敌人壅水灌城,速筑墙壅诸门及陷穴处,更于城内促围周匝。 视水高中而阔,别筑墙,墙外取土,高一丈以上。 城立立后,于墙内取土而薄筑之。 精兵备城,不得杂役。 如有泄水之处,即十步为一井,井内潜通引泄漏。 城中速造船一、二十只,简募解舟楫者,载以弓弩锹镬,每船载三十人,自暗门衔枚而出,潜往斫营,决彼堤堰。 觉即急走,城上鼓噪,急出兵助之。 敌有骁勇冲门入来,门内多穿坑阱,又于重墙内,卒出其不意,敌必旁走,自入阱中。 城门外简择健卒,贮备器具,看敌懈怠即开门,骁勇齐击。 乘驰逐北,不得过二百步,缓急城上应接易为。 敌攻日久,众巧俱施,蚁附缘城,不惜士众,野无所得,粮路又绝,兵众离心,将帅懈倦,必精兵拥守,防我城门。 我当乘间骁雄四出,与城上人应期,内外齐攻,专精与疲怠者尤绝。 必须审察,贼多伪谋。 其所穴之孔,于城内深门为坑,坑上安转关板桥。 若敌入来,得三、五十人后,启发机关,自然先毙。 铁菱,状如铁蒺藜,要路水中置之,以刺人马。 陷马坑,长五尺,阔一尺,深三尺。 坑中埋鹿角枪、竹签,其坑似“亚”字相连,状如钩锁,以草及细尘覆其上。 军城、营垒、要路皆设之。 拒马枪,以木径二尺,长短随事,十字凿孔,纵横安险,长一丈,锐其端。 可以塞城中门巷、要路,人马不得奔驰。 木栅,为敌所逼,不及筑城垒,或因山河险势,多石少土,不任板堞,乃建立木为之,方圆高下随事。 深埋木根,重复弥缝。 其阙内重。 短为阁道。 外柱木重之,出四尺为女墙,皆泥涂之。 内七尺又立阁道,内柱上布板木为栈,立栏杆。 于栅上县门。 壅墙、濠堑、拒马守,一如城垒法。 水槽,长二尺四寸,两头及中间凿为三池。 池横阔一寸八,纵阔一寸,深一寸三分。 池间相去一尺五分。 中间有通水渠,阔二分,深一寸三分。 三池各置浮木,木阔狭微小于池,筐厚三分。 上建立齿,高八分,阔一寸七分,厚一分。 槽下为转关,脚高下与眼等。 以水注之,三池浮木齐起。 眇目视之,三齿齐平,则为高下准。 或十步,或一里,乃至数十里,目力所及,置照板、度竿,亦以白绳计其尺寸,则高下、丈尺分寸可知。 谓之水平。 照板,形如方扇,长四尺,下二尺黑,上二尺白,面阔三尺,柄长一丈,大可握。 度竿,长二丈,刻作二百寸,二千分。 每寸内小刻其分。 随向远近高下立竿,以照板映之。 眇目视三浮木齿及照板,以度竿上尺寸为高下,递而往视,尺寸相乘,则山岗沟涧水源,下高深浅,以分寸而度。 水战之具,其船阔狭长短,随用大小。 胜人多少,皆以米为率,一人重米二石。 其楫、棹、篙、橹、帆、席、ㄌ、索、沈石、调度,与常船不殊。 楼船,船上建楼三重,列女墙战格,树幡,开弩窗、矛穴,置抛车、□石、铁汁,状如城垒。 忽遇暴风,人力不能制,此亦非便于事。 然为水军,不可不设,以成形势。 蒙冲,以生牛皮蒙船覆背,两厢开掣棹孔,前后左右有弩窗、矛穴,敌不得近,石矢不能败。 此不用大船,务于疾速,乘人之不及。 非战之船也。 斗舰,船上设女墙,可高三尺,墙下开掣棹孔。 船内五尺,又建棚,与女墙齐,棚上又建女墙,重列战敌。 上无覆背,前后左右树牙旗、幡帜、金鼓。 此战船也。 走舸,舷上立女墙,置棹夫多、战卒少,皆选勇力精锐者。 往返如飞鹏,乘人之不及。 金鼓旗帜列之于上。 此战船也。 游艇,无女墙,舷上置桨床,左右随大小长短,四尺一床。 计会进止,回军转阵,其疾如风。 虞候居之。 非战船也。 海鹘,头低尾高,前大后小,如鹘之状。 舷下左右置浮反,形如鹘翅翼,以助其船,虽风涛涨天,免有倾侧。 覆背上,左右张生牛皮为城,牙旗金鼓如常法。 此江海之中战船也。 军行遇大水,河渠沟涧,无津梁舟筏,以木罂渡。 用木缚罂,受二石,力胜一人。 罂间阔五寸,底以绳勾联,编枪于其上,形长而方,前置拔头后置稍,左右置棹。 又用枪筏:枪十根为一束,一束一人,四千一百六十六根,即成一筏,皆去钻刊,以束为鱼鳞次,横检而缚之。 可渡四百一十六人。 以此为率,用少用济。 又用蒲筏,以蒲九尺,围颠倒成束十道,缚以束枪为筏。 量长短多少,无蒲亦用苇筏,量大小以济人。 又用挟ㄌ,以善游者系小绳先浮渡水,次引大ㄌ。 于两岸立大橛,急定ㄌ,使人挟ㄌ浮渡。 大军,可为数十道。 发布时间:2026-03-12 08:26:08 来源:常能网 链接:https://www.changnen.com/post-55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