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兵法心要 内容: 兵法心要作者:明·刘基出自————《兵法心要》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内集 阵法总说夫善师者不阵,善阵者不战。 此言伐谋制变,先声后实。 《军志》素定,夺敌人之心,不待旗垒之相麾,兵矢之相接,而胜负之势决于前矣。 其次则立部曲,度权谋,先偏后伍,弥缝其阙,用以乘机而佐胜,千古以来未之或改。 大要在士卒训练,兵器坚良,号令以申之 ,赏罚以督之。 因山川形势之宜,讲步骑离合之要。 不嚣不隘,常以按阵而居,常以我逸而待彼劳,常以我治而待彼乱,常以我近而待彼远,常以我饱而待彼饥。 故其疾如风,其徐如林,不动如山,难知如阴,振动如雷,侵掠如火,此则制胜之道也。 兵法曰:「以正合,以奇胜。」然则正者,阵也;奇者,无方以用变也。 奇不得正,虽锐而无恃;正不得奇,虽整而无功。 故必相交用,而后能百战百胜矣。 故曰:「治众如治寡」,非令教不能;「斗众如斗寡」,非刑名不辑。 三军之众,可使受敌而无败兵,非奇正不能成功。 故有天阵、地阵、人阵,以象三才。 有直阵、锐阵、曲阵、方阵、圆阵,以法五行。 则其体易明,其习易成。 古之兵法云:「言不相闻,故为金鼓;视不相见,故为旌旗。 金鼓、旌旗,所以一人之耳目。 耳目既一,则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勇怯并用,出生入死,谁与我敌哉? 若夫金鼓、旌旗,将之指挥,军之号令。 若鸣一鼓,举黑旗,则为曲阵。 鸣二鼓,举赤旗,则为锐阵。 鸣三鼓,举青旗,则为直阵。 鸣四鼓,举白旗,则为方阵。 鸣五鼓,举黄旗,则为圆阵。 此号令之略也。 凡卒一人居地广纵各二步。 以十人为列,十列为队,则广纵各二十步。 阵间容阵,队间容队,曲间容曲,此为行列之法也。 前御其前,后御其后,左防其左,右防其右。 行必鱼贯,立必雁行,长以参短,短以参长。 回军转阵,以后为前,以前为后。 进无速奔,退无趋走。 四头八尾,触处为首。 敌冲其中,两头俱救。 此则教习之详也。 然则陈兵誓众者,何可忽而不务耶? 或曰:武夫介士,出于闾井,非有明达之资,强敏之性,而令心存进退,耳听金鼓,手知击刺,足趋眼视,随旗变阵,焱驰电发,俄顷之际,事目繁多,则心迷意乱,劳而无暇。 安能乘便奋锐、猎敌争胜哉? 若但使闻鼓而知进,闻金而知退,辨旌旗之指麾,习器械之便利,详明三四,不必遍知,亦足勒兵示法,杀敌致果。 兹诚一端之论,但可施于妄战之人、市人之合。 若乃提卒十万,深入贼境,大军在前,坚城未下,欲战则胜负未决,欲攻则利害难知。 自非整饰车徒,部分营垒,或先据地之要害,或先扼敌之襟喉,蛇盘月偃,中权后劲,畴能收万全之胜? 至如平原大野,深林险道,前丘后泽,乘高趋下,领兵拥众,呼吸俟命,若无施设,敢问何以处之? 然知议者之言粗而不精也。 或曰:唐.李筌有言号能严兵者。 其说曰:「兵,犹水也。 水因器以制形,兵因敌以制胜。 若能与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 则战阵无图而自明矣。 而庸将自以教习之法,为战敌之阵,不亦谬夫是乎?」不然。 李筌之八阵法者,合一离八,则染而无章;四正四奇,则定而不变,自胶其柱,而谓瑟无五音,其愚而妄决矣。 昔诸葛忠武侯,推演八阵,得其新意。 以巴蜀弱卒数万,东屯渭水,天下振动,司马宣王以众抗之,坚壁不敢出。 会亮死,仅能取胜。 马隆以步卒三千人,按八阵之法,转战千里,破数万之众,以复凉州。 今谓二人为庸将可乎? 谓不为战阵之阵可乎? 此筌之不足为准也。 爰有古今阵法,另绘其图,以存梗概,俾将帅度宜而行之。 若沿古以便今,闻一而悟十,触类以长,此又当审之明哲。 要之,与孙、吴暗合为极致耳。 历代阵法沿袭者各殊,盖施于古者也。 黄石公曰:「国之利器,不可示人。」兵家之法,不可妄传。 用兵之术,防身之宝,万金勿传。 宜藏秘之,始有灵应焉。 行军体要  黄石公曰:夫欲行军,先令五骑在前二、三里,各持一色旗号。 主将或前或后,不令士卒知处。 若遇草木深暗,则举青旗。 若遇丘陵险阻,则举红旗。 若遇城邑窄狭,则举紫旗。 若遇伏兵,则举白旗。 若遇坡塘泥水,则举黑旗。 盖令后人知之,可预备也。 夫山林之战,勿涉其高;草木之战,勿涉其深;水中之战,勿涉其流;平地之战,勿备其虚。 此则将军之略备矣。 守营军士,不许肆意求安,擅自释兵卸甲。 倘有警急,卒难措手。 务要披执器械,面外而坐,递相食息。 遇夜巡更,以防不测也。 太公曰:善为将者,莫若独为神谋,语奸不入。 迩来诸将观其风色、气象,可战则战,不可战则偃旗息鼓,坚壁守之,奚以阵为? 殊不知用阵以速其部伍,用众如用一。 使其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以求万全之议也。 下营择地  夫下营之法,择地为先。 地之善者,左有草泽,右有流泉,背山险,向易平,通达樵牧,谓之四备。 大约军之所居,就高去下,向阳背阴,养生处实,无以水火为虑。 居山在阳,居水避卑,不居恶地,谓天井、天牢之类。 不居无障塞,谓四通八达之道,受敌益多。 不居深草,恐有潜袭,或被火烧。 不居水冲,恐有涨溢,或被决壅。 不居无水及死水,恐渴饮致病。 不居无出路,谓四面地隘,恐被围难解,及运粮阻绝。 不居无草莱,恐军乏薪。 不居下湿,恐人多疫病,军马不利。 不居废军故城,久无人居者,急疾无因守。 不居冢墓间,与鬼神共处。 春夏居高,以防暴水;秋冬不居清涧深阜,虑有延潦。 兵法亦曰:山中之高,谓之天柱。 泽中之高,谓之地柱。 高中之下,谓之天狱。 下中之下,谓之地狱。 斥卤之地,草木不生,谓之飞锋。 故村墟落,荒城古寨,谓之虚耗。 大谷之口,谓之天灶。 祜涸之处,谓之洞泉。 穹窿鳌背,四面平坦,谓之沃焦,亦名龟背。 神祠社木,谓之天社。 丘陵之上,大山之口,谓之死地。 大山之端,谓之龙头。 苇深林密,谓之天罗。 地空阔处,谓之天阵。 立墓之处,谓之宿尸。 无藏五谷之处,谓之天空。 凡遇此地,并去无留。 常令我远敌近,我近敌背,则此利而彼害矣。 夫军欲交战,必择地。 前平后高,土实草浅,宽平去处,须用马军;山川险阻,则宜步军。 春则背东,夏则背南,秋则背西,冬则背北,此取其风顺也。 早不向东,午不向南,晚不向西,取其避日也。 夫兵之情形,疾速乘人之不意,游不虞之道,远之如近,近之如远,或出或没,乍舒乍卷,或青或黑,乍隐乍出。 形不可测,势变非一。 易则尚骑,险则徒行,明于斥堠机埋。 勇者一决而胜,懦者犹豫而败。 所谓「疾雷不及掩耳,卒电不可假目,起之若惊,用之若狂。 如坐漏船之中,伏于烧屋之下。 使智者不及谋,勇者不及怒。」阵长者击其中,大方而厚者击其两傍。 锐气宜避,惰归可乘。 敌众晚捕,敌少早攻。 捕、攻如何决胜? 经曰:如风发走轮,破竹冲裂,若狼驱羊,如汤泼雪。 兵形象木,木方则止,木圆则行。 机动辄随,伺其变生。 高陵勿向,背丘勿逆,佯北勿从,锐卒勿攻,饵兵勿食,归师勿遏,围师必阙,穷寇勿迫。 后背生神,前冲死气。 太公曰:夫置兵于众山之高,为军所捷;众泽之下,为敌所用。 凡军背高临下,面向清流,不绝粮道,则兵士全也。 处下流而迎上流,恐其决灌投毒。 委曲无挂,艰难窄狭,皆不可以停兵者也。 下营法  《军志》曰:「止则为营,行则为阵。」言营阵同制也。 法云:「阵中容阵。」谓队伍布列有广狭之制。 欲其回转离合,无相夺伦。 营中有营,谓部分次序有疏疏密密之法。 疏密者,欲其左右救援,不相奸乱。 卒有外寇侵轶,皆坚整全备,莫得而动也。 苟非规模素定,其孰能与此乎? 故司马宣王观武侯营垒处所而叹曰:「天下奇才!」美其法制精妙也。 昔卫青出塞,以武刚自环,盖今之车营也。 充国屯田,则枝联不绝,盖今之木栅营也。 其来尚矣。 今采诸家之法着于篇云。 凡置营,先计人数,列营几重,配地多少。 随师众寡,一人一步。 使队间容队,而宁使剩队,不得少队。 已住便定,不得移易。 如一厢有剩,所剩之队,有配守御,不使士卒烦扰。 如久住暂时,各量其宜。 咸立表于十二辰。 立五旗,长二丈八尺,审子、午、卯、酉地,勿令邪僻。 以朱雀旗立于午地,白虎旗立酉地,玄武旗立子地,青龙旗立卯地,招摇旗立中央。 其樵牧汲饮,不得出表外。 凡军营,将下之时当营。 跳荡、奇兵、马军并战,锋驻队各令严备,持伏一准发。 兵法:待当营卓幕讫,方可立队。 释伏各于本队下安置。 若有警急,随方捍御。 其马军下营讫,听总管进止,其马合群牧放。 筑城营法  凡筑城为营,其城身高五尺,阔八尺,女嫱高四尺,阔二尺。 每百步置一战楼,五十步置旋风炮一具,每三尺置连枷棒一具。 每铺硬板并架城内,去城五十步卓幕。 城中置望杆高七十尺,城外置羊马城一重,其外掘濠一重,其外阔三步立木栅一重。 栅外更布棘城一重,棘外陷马坑一重,以防外寇冲越。 备夜战法  兵法曰:「昼战多旌旗,夜战多火鼓,所以变人之耳目也。」或曰:黑夜之候,必无与敌列阵克期而战。 若但袭敌之营,鸣鼓燃火,适足以助敌人之耳目,于我反害,其义安在? 曰:此孙武之微旨也。 凡夜战者,多为敌来袭我军垒,不得已而与之战。 其法在于立营,立营之法与阵法同。 故《军志》曰:「止则为营,行则为阵。」盖大阵之中必包小阵,大营之内必包小营。 前、后、左、右之军,各自有营。 大将营居中央,诸营环之。 隅落钩连,曲折相去,远不过百步,近不过五十步。 道径通达,足以出入部队。 壁垒相望,足以弓弩相救。 凡路口必立小堡,上置柴薪,穴为暗道,以胡梯上之,令人守望。 夜闻鼓声,四处即令燔燎。 贼人夜入营门,四顾屹然,皆有小营各自坚守,未知所攻。 大将营中或诸小营,先觉贼至者,当按兵勿动。 敌贼尽入然后击鼓,诸营皆应,众堡齐起燃火,内照诸营。 兵士悉闭门登垒,下瞰敌人。 劲弩强弓,四面俱发。 若奸人潜入一营,斫营杀士,即诸营举火,出兵四面绕之,号令营中不得辄动,须臾之际,善恶自分。 若或出走,皆有罗网矣。 八阵法  太公曰:昔黄帝说八:车箱、洞当,金也。 车釭、中黄,土也。 鸟云、鸟翔,火也。 折冲,木也。 龙腾、却月,水也。 雁行、鹅鹳,天也。 车轮,地也。 虎翼、罘罝,巽也。 《握奇经》曰:「四为正,四为奇,余奇为握奇。」后人解云:天、地、风、云为四正;龙、虎、鸟、蛇为四奇。 或总称之先出游军定两端,天有冲,地有轴,前后为风云。 风辅于天,云辅于地。 冲重列各四队,前后之冲各三队。 风居四维,故以圆。 轴单列各三队,前后之轴各三队。 云居四角,故以方。 天居两端,地居中间。 总有八阵。 阵讫,游军从右蹑其敌,或警左右。 听音望麾,以出四奇。 天前冲为虎翼、为风、为蛇盘、为主之义也。 虎居于中,张翼而争。 蛇居两端,向敌而盘,以应之天也。 地后轴为飞龙、为云、为鸟翔,突击之义也。 龙居于中,张翼而进。 鸟掖两端而应之。 于是而三军皆遂。 天文、气侯、向背山川利害,随时而进。 以正合,以奇胜。 说奇正者多戾。 而《握奇》云:「四为正,四为奇,余奇为握奇。」或总称之先出游军定两端者。 此为奇偶之奇。 阵数有九,而中心奇零之者,以大将握之,以应副八阵之急处也。 旗法有八,附用金革法制  一曰天玄,二曰地黄,三曰风赤,四曰云青,五曰天前上黑下赤,六曰天后上黑下白,七曰地前上黄下青,八曰地后上黄下赤。 此乃八阵中之旗色也。 兵制曰:二革二金为天,三革三金为地,二革三金为风,三革二金为云,四革三金为龙,三革四金为虎,四革五金为鸟,五革四金为蛇。 此八阵各用金鼓之制也。 其金革之间加一角音者,在天为兼风,在地为兼云,在龙为兼鸟,在虎为兼蛇。 加二角音者会师进东,加三角音者全师进西,加四角音者全师进南,加五角音者全师进北,[革兆]音不止者,行伍不整。 金革既息而角不止者,师并旋。 天或圆布,不动,前为左,后为右,天地四望之属是也。 风象天居两端,其次云,其次云,左右相向是也。 地为静,乃方布。 风云各在后冲之前。 天居两端,其次地居中间,两地为比是也。 地为动,为从天阵变为地阵,或即张形布势,破敌攻围,不定其形,故为动也。 云象龙,纵布两天,两天次之;纵布四地,四地次之。 于天后纵布四风,挟天地之左右。 天前冲居其右,后冲居其左,云居其两端耳。 风后握奇垒篇  书曰:自风后至于太公,俱用是法。 古之《握奇文》者,文不满千,理隐难明。 范蠡、乐毅、张良、项籍、韩信、英布,亦用是法,得其糟粕。 而霍光、公孙弘、崔浩,亦采其华,未尽其实。 今以八阵握其人数为垒,班布守地阔狭顷亩,列之于后。 握奇外垒篇  握奇法曰:一军一万二千五百人。 以十人为一火,一队二百五十火。 幕亦如之。 幕长一丈六尺,舍十人。 人守地一尺六寸。 十以三为奇,以三千七百五十人为奇兵,余八千七百五十人分为八阵。 阵有一千九十三人、七分五铢,守地一千七百五十尺。 八阵积率为地一万四千尺,率城三百三十六步余二尺,积率城六里余一百七十三步二尺。 以垒四面乘之,一面得地一里余二百二十三步一尺。 垒内得地一十四顷一十七亩余一百九十七步四尺六寸六分。 以为外垒,每三百六十步为一里。 天阵居干为天门,地阵居坤为地门。 风阵居巽为风门,云阵居艮为云门。 飞龙阵居震为飞龙门,虎翼阵居兑为虎翼门。 鸟翔阵居离为鸟翔门,蛇盘阵居坎为蛇盘门。 以天、地、风、云为四正,以龙、虎、鸟、蛇为四奇。 干、坤、艮、巽为阖门,坎、离、震、兑为开门。 门首有牙旗、游队列左右。 偏将军居垒门,禁出入,察奸邪。 垒外有游军入两端,前有冲,后有轴,四隅有辅,以备非常。 中垒以奇兵三千七百五十人为中垒,守地六千尺,积地二余里。 合而为一篇  经曰:以一阵之中分而为八阵,听音望麾,以出四奇。 飞龙、虎翼、鸟翔、蛇盘为四奇,天、地、风、云为四正。 夫善战者,以奇胜,以正合,相生如环之无端,孰能穷之? 奇为阳,正为阴,阴阳相薄而四时行焉。 奇为刚,正为柔,刚柔相济而万物成焉。 奇正之用,万物无所不胜焉。 所谓合者,即合奇正八阵而为一也。 分而为八篇  经曰:风后演握奇图,自一阵之中分而为八阵。 天有冲,或圆布。 黄帝曰:「少则圆利。」为主,色尚玄,而为干。 地主静,故方。 色尚黄,而为坤。 风附于天阵,象其形锐首利。 为客,色尚赤,而为巽。 云附于地上。 太公曰:「左右相向是也。」其形亦锐首而利。 为客,色尚上黄下黑,而为艮。 飞龙阵屈曲似龙利。 为主,色尚上玄下赤,而为震。 虎翼阵居中,法翼而进宜利。 为主,色尚白,而为兑。 鸟翔阵,太公曰:「突击之义也。」是其形迅亟利。 为客,色尚上黄下赤,而为离。 蛇蟠阵,太公曰:「围之义也。」是其形宛转利,为主,色尚上玄下白,而为坎。 平戎万全阵法  万全阵,凡九围共成一阵。 内三为方阵,一为前锋,一为后殿,二为左翼,二为右翼。 凡中心连排方阵三,每阵各将一人主之。 其阵各方五里,人相去一里,东西占一十七里。 每阵周围二十里,计七千二百步,每五百步为一地分。 每一地分用战车一乘,兵士二十二人。 三人在车上,四人掌拒马四,小牌四,枪四,剑六,四人掌床子弩二,四人掌步弩二,四人掌掉刀二、小牌二,三人掌弓三、团牌三面。 一阵计一千四百四十地分。 战车一千四百四十乘。 地分士卒三万一千六百八十人,无地分兵士五千人。 以三十人为一队,计一百六十六队,余二十人。 其士兵于阵内列行,拒马五千七百六十,大杆枪五千七百六十根,床子弩二千八百八十张,步弩五千七百六十张,掉刀二千八百八十口,小牌八千六百四十面,步刀四千三百二十口,团牌四千三百二十面。 望楼八座,每座望子十人,计八十人。 凡阵之四面列战车、榜牌及诸兵器。 皆持满外向。 车中贮糗粮、军中所用之物。 又每面门一,以门为临时启闭之节。 东西稍阵,各用骑兵万人,解镫分为两行。 前行配五十骑为一队,计一百二十五队。 每队并队眼占地五十步,计六千二百五十步,计一十七里一百三十步。 后行配三十骑为一队,计一百二十五队。 每队并队眼占地五十步,东西占地十七里九十步。 三路探马计三十队,每路各浮图子排列,计一百六十五骑。 轻骑七千五百人,骑枪七千五百条,牌七千五百面。 剑三千七百五十口,东西阵各剑一千八百七十五口,骨朵三千七百五十条,东西稍阵骨朵各一千八百七十五条。 前后阵各用骑兵五千人,解镫分为两行。 前行配五十骑为一队,计六十二队。 每队并队眼占地六十五步,计四千三十步,计一十一里七十步。 后行配三十骑为一队,计六十二队余十八人。 每队并队眼占地六十五步,计四千九十五步,计十一里三十五步。 五路探马计五十队,后阵减两路牌。 每路各浮图子排列,计二百七十五骑。 轻骑三千八百人,骑枪三千八百条,团牌三千八百面,剑一千九百口,前后阵各剑九百五十口,骨朵一千九百条,前后阵各骨朵九百五十条。 三阵凡用兵士一十四万九百三十人。 十一万二百八十人步,内二百四十人充望子;三万六百五十人骑,内六百五十人充探马。 数内骑军及无地分兵士共四万五千六百五十人;三万六百五十人骑,一万五千人步也。 平戎万全阵图  每队计一千四百四十地分,方五里。 每地分车一,兵士二十二。 并十地分为一点。 常山蛇阵法  常山蛇阵,步卒五部,凡四千人。 其中、前、后、左、右等军,量山川土地之形,按阵而居,可以逸待劳,以饱待饥。 其扬、奇、备、伏,皆马骑。 分而为八,凡二千人。 逐便而居,以应权也。 六鼓举龙旗,则为常山之蛇阵矣。 《战国策》曰:「常山之蛇,击其尾则首救之,击其首则尾救之,击其腹则首尾皆救。」此其义也。 洞当阵法  方阵者,乃黄帝五行之金阵也。 于卦属兑宫,于五音属商,为白兽。 则孙子之方阵,吴起之车箱,武侯之洞当阵。 以其行伍洞彻而相当也。 其扬、奇、备、伏,兵后八阵,皆效常山之法。 布之恐烦多,不重叙也。 法曰:举白旗,闻鼓音,左部居左,右部居右,前部居前,后部居后,中部居中。 部皆各置校尉,左、右、中央司马。 各按部以前后曲相次,曲以左右官相当,官以前后队相随,队以百人为列,列以十人为对,对以五人为伍,各按其处无动。 队分为团,合为队,谓之分合。 卒一人居地二步,一队方十步。 广二十步,队间容队。 曲广十步,曲间容曲。 部袤一百八十步,部间容部。 阵广四百六十步,阵间容阵。 凡设方者,所以弛张也。 高平利洞当阵,洞当利变也。 中黄阵法  夫圆阵者,黄帝五行之土阵也。 于卦属艮,于五音属宫,为勾阵。 则孙子之圆阵,吴起之车釭,武侯之中黄,以居其中位者土也。 法曰:举黄旗,闻二鼓,其前部前曲出其前,前部后曲出与之。 并后部后曲出其后,后部前曲出与之。 并左右部及中部,各旋向左右,卫骑随之。 校尉、司马部后居地如法。 四方高,利中黄阵,中黄能利守也。 鸟翔阵法  鸟翔阵图者,乃黄帝五行之火阵也。 于卦则属离宫,于五音属征,而为朱雀。 于太公名为鸟云阵,孙子为牡阵,吴起为锐阵,武侯则谓之鸟翔阵。 其名鸟翔者,取其轻锐如鸟之飞翔也。 法曰:举朱旗,闻四鼓音,右部前曲出在后部前,左部前曲出在前部前,相去二十步,左右官各前进二十步为嘴。 中部前曲左右队前次之,校尉、司马部后居地如法。 后高前下,利鸟翔阵,鸟翔利溃也。 握机阵法  握机者,昔太公三才之地阵也。 于卦属坤宫。 则孙子之车轮阵,吴起之衡阵,武侯之握机阵。 以其进止机巧为名。 法曰:举熊旗,闻六鼓音,则以左部前曲后队左右官各右移,后曲前队左右官各左移,出二十步。 其右部亦如之。 相近如鼓翼状。 而校尉、司马部后居地如法。 地势平易利握机阵,握机以利进耳。 虎翼阵法  昔太公三才人阵,今罘罝阵也。 一曰飞龙阵。 卦属巽宫。 则孙子之罘罝阵,吴起之八卦阵,武侯之虎翼阵,以游骑于两傍而舒翼也。 或名鱼丽阵,又曰鱼贯阵。 《左传》曰:「原繁、高渠弥以中军奉郑公,为鱼丽之阵。」即此也。 法曰:举鹖旗,闻七鼓音,左右部前曲左右官居前横列,后曲居后,亦如之。 中部及前后部曲等,布地如法。 斥泽利虎翼阵,虎翼利救援耳。 衡阵法  昔太公三才之天阵,于卦属干宫。 则孙子之雁行阵,吴起之鹅鹳阵,武侯之衡阵。 取其连接如秤衡故名。 《左传》曰:「郑翩愿为鹳,其御愿为鹅。」是也。 法曰:举雕旗,闻八鼓音,以中部前曲进前,出为首。 其后曲次之,与前部前曲、后部前曲并出前。 前部后曲左斜,官曲相随;后部后曲右斜,官曲相随。 右部却次后部后曲,皆右斜,亦官曲相随;左部却次前部后曲,皆左斜,亦官曲相随。 校尉、司马部后居地如法。 城丘之所利于衡阵,衡阵利绕也。 方营图法  法曰:诸军逢平原广泽,无险可恃,即作方营。 兵既有二万人,已分为七军。 中军四千人,左、右四军各二千六百人。 虞侯两军各二千八百人。 左、右军及左、右虞侯军别三营,六军分为十八营,中军作一大营。 如其不在贼境,田土宽平,每营中间使容一营。 如地狭则不得使容一营地。 中军在中央,六军总管在四畔,象六出之花军。 出入右虞侯引其前营,在中央右厢向南,左军虞侯押后,在中央后左厢近北结角。 两军虞侯相当状同明。 若左虞侯在前即右虞侯在后。 诸军并却转其左右两厢,营在四面。 各听令依本营卓幕,得相统摄,缓急须相救援。 若欲得放马其外,营幕即狭长布列,务取其营内宽广,不使街巷狭窄,营外仍置拓队效此法。 偃月营篇  书曰:偃月营形,象背山冈,面陂泽,轮逐山势,随势置形。 地形下狭之所,不宜置营。 按:偃月营,以四分幕。 一万人以六千人守地九千六百尺,积得一千六百步,积步四里余一百六步为营。 轮四千人守地六千四百尺,积尺得一千六百步余四尺,积步得二里余三百四十六步四尺,为弦。 弦置三门,每门相去三百五十五步一尺五寸五分。 营内有地十八项八十亩余五十八步四尺。 右置上弦门,中置偃月门,左置下弦门。 置偃月中营,以二千五百人守地四千尺,积尺得六百六十步余四尺,积步得一里三百步余四尺。 每幕加地四尺五寸四分。 每幕中两厢上马十二匹,大小如常。 马俱鞍,土俱甲,左右上下以习射骑之方焉。 偃月营法凡地带半险,须作月营。 其营军列面平背险,两翅向险,如月初生。 每营相去疏密及安置队伍准前法。 其门则临时计之。 至若兵马多少,幕次所设,此大约也。 如有警急,畜牧并于营后安置。 一说安营法与圆阵相侔。 每一大营有四十子营。 营各四十幕为一部。 其一子营皆空,其内八关,关三径,十三旗,十六鼓。 左矛右戟,前楯后弩,旗鼓中央大将之所。 余法准上同。 裴绪营法  凡大小军营,拟于城郭营室,必须牢固,不可得而犯乱也。 其古法多依九宫、六甲、太乙、天门、地户之法,皆为疑惑,不便于事。 今则但取山川地形,利便水草,随其险易为之御。 平地则方列,临水则圆围,山路则盘回,川流则屈曲。 务于适时便用耳。 法曰:凡下营,非贼境,地土宽平,即布大方阵。 营内有一十七小营,中间相去使容一营。 如有贼境,即须窄狭不得使容一营。 其营四角编入,仿佛使圆,圆则易守。 其一十七小营,计一万七千人,古制一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今加四千五百人为奇、伏、扬、备,则军中之手足以应时用。 其非正门不得辄出入,犯者论如军律。 诸家军营九说  凡安营部分之法已载前说。 其周营须设界限,立藩蔽,以捍外寇。 旧法有九种,大约军不久驻,则为立枪营、栊枪、车营、拒马之类。 若兵久驻,则用柴营、掘壕城营、木栅之类。 符彦卿曰:在贼境,宿用枪营,行用方阵,惟大将度宜而处之。 令御军者皆可约此为制也。 立枪营法  凡军不久驻,可立枪为营,枪头间架令均。 黄昏擂鼓,各着下枪,鼓声绝,刺枪讫。 兵士更不得出白绳,断烟火。 营外置约铺,其则更着一人伏听。 营外有警,当铺不得高声,敲枪传过,四面即知警,预作堤防。 栊枪营法  凡栊枪为营者,其枪如鸦巢,栊幕外七尺,栊枪之外造土壕一重,枪去幕七步,衣甲器械,每人一堆,如有警急,易着衣甲。 车马在傍横排。 柴营法  凡柴营,其柴须密排,六使通过。 其间钉橛,仍着下压之。 其车横排须间,间架匀,急疾转车,便可为城(或作炮)。 若久住,营中置一望杆。 掘壕营法  凡掘壕立枪,用白绳取定其壕,底阔一丈二尺,深一丈,口阔一丈五尺。 其土向里拍作土岸,高四尺五寸,令实勿至摧塌。 里面削成,其上通人行。 立壕门掘彻,即权施浮桥,急疾拆去。 当界二十步置一战楼,以门扇及他板木权造。 壕唇外掘陷马坑一重,阔二十五步。 每坑鹿角枪三根,铁头入土令坚。 近壕布棘城一重,阔二十五步。 车营法  凡车营法,车每五十步一乘,每百步取一乘为战车。 车中出战队。 其车子营及外营横排,牛在当中,拒马枪在外。 仍连车辕为左右厢和门。 木栅法  凡木栅,因敌所逼,不及筑城垒,或因山河险势,多石少土,不任版筑,乃建木为栅。 方圆高下,随势深埋,木根重复,弥缝其阙。 内重短为阁道。 外柱一重长出四尺为女墙,皆泥涂之。 栅外掘壕阔二丈,深一丈。 木栅里每百步造战楼一具,置望楼以远探望。 太白营篇  经曰:参七星,伐三星。 连肩足十星,为十将军。 西方白虎之宿也,主杀伐。 此星明而军起。 秋冬草木摇落,有如军威,故兵出而法严。 凡一将守一千人,十将守一万人,每幕十人。 守地一万六千尺,积尺得二千六百六十六步余四尺,积步得七里余一百四十六步四尺。 营内有地一十八顷七十亩余一百四十三步五尺三寸三分。 地主居坎为地主门,和德居艮为和德门。 高丛居震为高丛门,大炅居巽为大炅门。 大威居离为大威门,大武居坤为大武门。 大簇居兑为大簇门,阴德居干为阴德门。 四种为开门,四维为阖门。 门处置牙旗游队,四维门置铺。 偏将居垒门内,以禁出入、察奸邪。 十将旗幡图禽五色五行例  右一将,行得水,黑幡帜旗,图熊,额白脚青。 右二将,行得火,赤幡帜旗,图鸮,额白脚黄。 右三将,行得木,青幡帜旗,图熊,额白脚青。 右四将,行得金,白幡帜旗,图狼,额白脚黑。 右五将,行得土,黄幡帜旗,图虎,额白脚青。 左一将,行得水,黑幡帜旗,图熊,额青脚白。 左二将,行得火,赤幡帜旗,图鸮,额青脚黄。 左三将,行得木,青幡帜旗,图熊,额青脚赤。 左四将,行得金,白幡帜旗,图狼,额赤脚黑。 左五将,行得土,黄幡帜旗,图虎,额赤脚白。 中营二千人为左右决胜军,大将卫五百。 为幕二百五十人。 守地四千尺,积尺得六百六十步四尺,积步得一里三百六十步四尺。 以营四面乘之,一面得地一百六十八步余四尺。 其中营小营每面加四十三步一尺三寸三分,通成二百二十二步一尺三寸三分。 每幕相去五尺四寸四分。 营内有地二顷四亩,余一百五十七步一尺五寸九分。 休门主一居子,生门主八居艮。 伤门主三居卯,杜门主四居巽。 景门主九居午,死门主二居坤。 惊门主七居酉,开门主六居干。 阴阳队篇  经曰:阳队起,一至九;阴队起,九至一。 队有五十人,五人为火长。 一队九人,不失四十五人之数。 卒间容卒,相去二步。 队间容队,相去一十八步,前后一十步。 其队前后亦如之。 所谓队间容队,阵间容阵,曲间容曲者是也。 凡一队布地三十六步,一阵二十二队,布阵地九百九十三步。 方圆、曲斜、长短皆如之。 火长不预教习,其技器械亦在分数之内。 甲三十领六分,战袍二十领四分,枪五十根十分,牌十具二分,弩十张二分,陌刀十张二分,箭四十副八分,佩刀四十口八分,棓十具二分。 天胜草教法  凡教兵者,两面门旗,红旗一口,青、白、皂旗各一口。 须从阵队展去四十步,每一队相合,地分两间各六十步,去五旗各八十步,两队相合一十八步。 此六甲营队。 中军队四角置大鼓一面,打三下,获兽,阵鼓前纳交便打一下。 经曰:古之诸侯畋猎者,上以供祭祀,下以习武事。 太古之时,人食鸟兽之肉,衣鸟兽之皮。 后世人民众多,禽兽寡少,衣食不足,于是神农教其播植,导其纺绩,以代禽兽之命。 自此以后禽兽盈山林,害禾稼,人民苦之。 于是王公秋冬无事,万物毕成,蛰虫已伏,乃具卒乘从,禽于山泽,以教兵令。 庶知部分、进退之仪耳。 一人守围地三尺,一十二将守地三万六千尺,得步六千。 五里余六十步围中径,阔得地五里余二十步。 以左、右决胜将教其决左、右将,各主士卒队伍为行列,皆以金鼓、旌旗为节制也。 共初起围张翼,随山林地势,不管远近、部分,其合围地。 虞侯先择地讫。 以善弧矢者为围中骑,其步卒枪幡守围。 有漏禽兽者坐。 守围使大兽公之,小兽私之,以观进止。 教旗篇  经曰:春秋末,并为战国。 增进武之礼,以为戏乐,用相夸竞。 而秦更名曰角抵。 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为危。 故春搜、夏苗、秋狝、冬狩,振旅理兵,所以不忘战也。 宣父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今边军更名曰教旗,使士卒识金鼓、别旗帜、知行列、谙部分,乃一军之节制也。 凡教旗于平原旷野,登高远视处,以大将居其上,南向,左右置鼓一十二面,角一二十具,左右竖立五色旗,大纛居前,列旗次之。 而监军使、御史、裨将、左右衙官,队如偃月形为后骑。 下临平野,使士卒目见旗旌、耳闻金鼓、心存号令。 乃命十将、左右决胜将,总十二将,一万二千人。 兵刃精新,甲马幡旗分为左右厢,各以兵马使为长,班布其次。 阵间容阵,队间容队,曲间容曲。 以长参短,以短参长。 回军转阵,以前为后,以后为前。 进无奔进,退无趋走。 孙子所谓「纷纷纭纭,斗乱不可乱;混混沌沌,形圆而不可败」者,奇正是也。 以正合,以奇胜。 听音视麾,乍合而乍离。 于是三令五申,白旗点鼓音,如动则左右厢徐合。 教弩篇  经曰:弩者,怒也。 言其声势威向如怒,故以名其弩也。 其穿则洞坚,自近攻远。 古有黄连、百竹、八檐、双弓之名。 今有绞车弩射七百步,攻城拔垒用之。 擘张弩射三百步,步战用之。 马弩射二百步,马战用之。 张弩迟,临敌不过一二放,所以战阵不便于弩。 非弩不利于战,而将不明于弩也。 夫弩不离于短兵,当别为队,攒箭注射,则前无列兵,后无横阵。 以阵中张,阵外射,番次转回,张而复出射,射而复入也。 凡张弓,后左厢丁字立,当弩八字立。 高抬手,垂衫襟,左手承撞,右手迎上,当心看张,张有阔狭,左(月坒)右转,还复当心,安箭高举射。 贼若远,高抬弩头;贼若近,平身放。 若左右有贼,回身放。 贼在高处,抬头放。 若依此法,射乃百发百中。 发布时间:2026-03-12 08:38:32 来源:常能网 链接:https://www.changnen.com/post-55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