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丁壮·第二 内容: 丁壮·第二作者:明·佚名出自————《草庐经略》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兵法曰:“兵无选锋曰北”。 所谓选者,选其人于未教之先而教之,再选其人于既教之后而用之。 以材力雄健者为众兵;仍于众兵之中,选其武勇超群,一可当百者为选锋。 所谓先登陷阵,势如风雨,全恃此辈也。 善乎周世宗曰:“兵务精不务多,农夫百不能养甲士一,奈何取民之膏血,养此无用之物乎! 且健怯不分,众何所惩乎! ”于是大简诸军。 其士卒精强,每战必胜。 此选于既教之后者也。 未教时之所选者,或以武艺,或以强力,或以胆气,或以雄貌。 须用乡野壮人,无取市井游猾。 盖野人力作而性朴,力作则素习勤劳,性朴则畏法奉令。 易以诚信感之,恩爱联之,不难就我彀中而不测我颠倒之术。 市井游猾,不习勤劬,不畏法度。 其在军中,巧为规避,潜倡邪说,引诱群辈,故不宜用。 然市井中,果有武艺精熟,膂力轶众,胆勇过人者,又不在此论,在收用之得其术耳! 国初,立领民万户府,谕中书省臣曰,“古者寓兵于农,有事则战,无事则耕,暇则讲武。 今兵争之际,当因时制宜,所定郡县,民间岂无武勇之才? 其精加简拔,编缉行伍,立民兵万户府领之。 俾农时则耕,暇则练习,有事则用之。 事平有功者,一体升擢,无功令还为民。 如此,则民无坐食之弊,目无不练之兵。 以战则胜,以守则固。 庶几寓兵于农之意也。 ”此选于未教之先者也。 马隆讨树机能,募兵限腰引弩三十六钧,弓四钧,立标简试,得三千五百人。 遂西渡温水,斩树机能等。 秦王世民,选精锐千骑,皆皂衣玄甲,分为左右,使秦叔宝、程知节、翟长孙、尉迟敬德将之。 每战自披玄甲,率之以为前锋,所向摧敌。 杜伏成常选敢死之士五千人,谓之上募,宠遇甚厚。 有攻战,令先击之。 战罢阅视,有伤在背者,谓为退怯而致,即杀之。 所获资财,皆以赏士。 故人自为战,所向无敌。 如安禄山之曳落河,韩世忠之背嵬军,此皆拔其尤,选于既教之后者也。 发布时间:2026-04-04 08:26:23 来源:常能网 链接:https://www.changnen.com/post-57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