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精器械·第三 内容: 精器械·第三作者:明·佚名出自————《草庐经略》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方今各卫军器,无论朽钝不堪,亦已强半不备。 宜妙选良工,大开炉冶,极其精利,以物试之。 不如法者惩之,即令改造。 阅器之法,躬亲细验,毋旁委他人,毋信手抽阅。 任非其人则见欺,十视一二则遗漏,于是工匠皆以苟且塞责耳! 士虽执器,安能取胜? 以卒予敌,古人所忌。 至若火器,古惟火箭、火炮。 迨我天朝,可称大备。 盖陆续得之南中诸番,而时创以己意也。 窃以为神机之营,不必仍前秘其法,须令郡县广其传。 而私铸私藏,严法禁革。 然火器易发难装,临阵常竭。 敌乘我之歇而冲突,便至不支。 须广造毒弩、劲弓、机石,互换选出,而火器仍旋装旋用,庶无竭之患矣。 桓公问管仲曰:“夫军令则寄诸内政矣,齐国寡甲兵,为之若何? ”管子对曰:“轻罪而移诸甲兵。 ”桓公曰:“为之若何? ”仲曰:“制:重罪赎以犀甲一戟,轻罪赎以颙盾一戟,小罪赎以金分,宥闲罪。 索讼者三禁而不上下,坐成以束矢。 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锄、夷、斤、试诸壤土。 ”甲兵大足。 夏主勃勃之臣阿利,性巧而忍,每程较器甲,工必有死者。 射甲不入,斩其弓人;入则斩其甲匠。 勃勃以为忠而任之。 由是器械精严,近代无比。 夫管子罚罪人为甲器,虽至今行焉,可也。 阿利之忍,固不可师。 而阅器之严,试器之法,略当仿此。 发布时间:2026-04-04 08:31:14 来源:常能网 链接:https://www.changnen.com/post-57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