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习技艺·第四 内容: 习技艺·第四作者:明·佚名出自————《草庐经略》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今日之操练,不教诸军以技艺,而第教以阵法,已非矣。 况所谓阵者,又沿习久而易讹。 即使尽善而无技艺,犹金弓玉矢,不可得而用也。 一十八般武艺,人虽不能全习,亦当熟其一二。 而弓弩槍刀则人人不可无,又人人不可不熟。 教之者第无务用花法耳。 盖花法,进退回旋,止可饰观 。 而与敌相对,务宜前进,稍尔回转,敌必乘之,胜负之机,于兹决矣。 故但当教以临阵正法,使之精熟。 盖临阵对敌,非若暇豫从容,白刃交前.存亡系念,心手张皇,成法易忘,艺虽夙胜,到此能用其半,亦足以制敌矣。 倘从前牛疏,角刃之际,必将一技不施,安望执馘献俘也哉! 是以教习之欲精也。 一人教十,十人教百,百人教千,千人教万。 时时按阅,评第高下,优昔赏之,劣者罚之,令在必行,断无宽宥。 罚者不惟罚其本军,且罚及其教师;赏者不惟赏其本军,亦赏及其教师。 上专于此,日务其事。 日务其事,庶人心鼓舞,武艺娴熟,三年之后,定为精卒。 李抱真之镇泽潞也,策山东有变,上党为兵冲,而大乱之后,赋重人困,军伍雕刓,乃籍户三十而税一。 令闲月,得曹耦习射。 岁大校,亲按籍第其能否赏责,比三年皆精。 由是泽潞步兵为诸路最。 种世衡之镇环庆也,常课吏民射。 有过失者,射中则释;有讼某事者,辄因中否而予夺之。 人人自励.皆精于射。 由是数年敌不敢近。 夫弓弩鸟槍,中多者赏,中少者罚,人所易知。 而槍筅耙钗刀牌,皆各有较之之法。 说备于戚继光《纪效新书》。 其较长槍,先单槍试其手法、步法、身法、进退之法,又二槍对试其真正交锋。 复以二十步立木把一面,高五尺,上分喉、目、心、腰、足五孔,各安一寸木球在内,每人执槍于二十步外,听擂鼓擎槍作势,飞身向前,截去孔内圆木,悬于槍尖上。 如此遍五孔内乃止。 一、试狼筅,先令自使,看其身、手、步法。 用槍对较,凡长槍,哄诱不动,又能遮隔不入,为熟。 一、试耙钗,先令自使,看其身、手、步法。 复以长槍短刃对较,能架隔长槍刀棍,翼狼筅出入杀人,为熟。 一、试刀,以能冲耙钗、狼筅,不及遮隔,为熟。 一、试挨牌,令与长槍对较,任长槍上下左右杀来,牌随敌应之,不能及身,为熟。 一、试藤牌,先令自舞,试其遮蔽活动之法。 务要藏身不见,及虽闭藏,而目犹视敌,又能管脚下为妙。 次以标槍一支,近敌标去,乘彼顾摇,便抽刀杀进,使人不及反身,为精。 一、试标槍,立银钱三个子三十步内,命或上或中或下,标中不差,为妙。 以上诸艺,各试其优劣,分上、中、下三等。 上赏,下罚,中无及焉。 练初,赏罚稍宽,令人易企,习熟则严,无假借也。 发布时间:2026-04-04 08:35:08 来源:常能网 链接:https://www.changnen.com/post-5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