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宋辽金夏时期的军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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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宋辽金夏时期的军事制度

作者:刘庆、毛元佑 著

出自————《中国宋辽金夏军事史》

出自————《现代军事理论》

二、宋辽金夏时期的军事制度

(一)北宋兵制

1、高度集权的军事领导体制

自唐中期的“安史之乱”开始,在中原地区,兵连祸结的状况持续了200余年,骄兵悍将们演出了一幕又一幕叛乱、割据和混战的悲剧。靠兵变登上帝位的宋太祖,深知要避免赵宋政权重蹈前5个短命王朝的覆辙,必须改革兵制,加重集权,根除中唐以来“兵骄则逐帅,帅强则叛上”的恶习。否则,赵宋天下便断无长治久安的可能。

为此,宋初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基本精神是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反映在军事统御体制上,首先是建立枢密院一三衙体制,其次是实行以文制武。

(1)枢密院一三衙统兵体制

宋太祖夺取政权后,立即执行了“罢功臣,释兵权,制将帅,立兵制”的政策,以“杯酒释兵权”解除功臣宿将的兵权。同时,解除节度使的行政权和兵权,将中央和地方的兵权收归到他本人手中。为了从体制上限制将领的权限,使兵权完全集中到皇帝手中,宋王朝确立了枢密院一一三衙统兵体制。

枢密院是宋代主管军机事务的最高机关,与中书省“对持文武二柄”,并称东西二府。其长官有枢密使和副使,有时还增设签书枢密院事和同签书枢密院事,或以知枢密院事代替枢密使和副使。至于其职责,据《宋史职官志》记载,是掌管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出纳密命,以及侍卫诸班直、内外禁兵的招募、阅试、迁补、屯戍、赏罚等事宜。此外,尚书省还设有兵部,名义上掌管兵卫、仪仗、卤簿、武举、民兵、厢军、土军、蕃军、舆马、器械等,但实际上它的职权却被枢密院侵夺而形同虚设,名存实亡,不过“独省文书”而已。

三衙的全称是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和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五代初即已出现侍卫亲军,后晋时将其扩充为中央军,至后周又分为殿前司军和侍卫司军两支。宋太祖即位之初,用“杯酒释兵权”的办法解除石守信等主要禁兵将领的兵权,同时取消殿前都点检和副都点检两个高级军职,并将侍卫司分为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同殿前司一起合称三衙。三衙的职能是“掌殿前诸班直及步骑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可见,宋初由两司分为三衙,削弱了中央军统兵官的权力,另一方面又将三衙的统兵权由中央扩大到全国。禁兵原意是指皇帝亲兵,随着三衙统兵范围的扩大,事实上已变成北宋的正规军。

由于禁兵除驻守京师外,还分戍各地,打乱了原有的统兵体制。为此,宋另外委派“率臣”,统御各地分属三衙的禁兵,负责镇戍、征战等事宜。所谓率臣,有安抚使、经略使、经略安抚使、都部署、副都部署、部署、副部署、都钤辖、钤辖、副钤辖、都监、副都监、监押等名目,后来避英宗赵曙(1032~1067年)名讳,将部署改名为总管。“边境有事,命将讨捕,则旋立总管、钤辖、都监之名,使各将其所部以出事已则复初。”可见,这些统兵官都是临时委任,并无定制,品级高低不一,管辖地区有大有小,所辖兵力也有多有少。

这样,禁兵如驻扎在开封府,则由三衙直接管辖;如屯驻外地,则既受率臣指挥,也受三衙节制,实际上是双重领导。至于大小率臣之间,尽管有上下级关系,但这种隶属关系并不严格。品级最高的率臣,又听命于中央枢密院、宰执大臣和皇帝本人,三衙则无权指挥。宋廷在禁军中建立的这种纵横交错的指挥系统和统辖体制,其目的无非是把权力集中到中央特别是皇帝本人手中。

枢密院三衙统兵体制的建立,巧妙地把兵权一分为三。“兵符出于枢密,而不得统其众;兵众隶于三衙,而不得专其制。”枢密院有调兵之权,却不掌管军队三衙掌管军队,却无调兵之权;遇有战事,由皇帝任命率臣领兵出征,从而实现了“发兵之权”与“握兵之重”的分离。这种体制对于消除中唐以来绵延200多年藩镇割据的局面,确实起到了重大作用。但由于过分地集权中央,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弊端。统制过严,机构重叠,造成了主兵机构与非主兵机构之间、主兵机构与将帅之间、将帅与将帅之间、主将与偏裨之间、部队与部队之间权限不明,政出多门,各自为政,不能相互协调,缺乏统筹安排,结果必然是互相牵制,动辄掣肘,弊病丛生。正如贾昌朝(公元998~1065年)所言:“今陕西四路总管而下钤辖、都监、巡检之属,悉参军政,谋之未成,事已先漏,甲可乙否,上行下戾,主将不专号令,故动则必败。”

(2)以文制武

唐末五代兵变频繁,使宋代皇帝和士大夫们养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认为武将位尊权重,必然会尾大不掉,骄横难制,形成方镇割据之患。因此对将领无端猜疑和百般防范,实行重文轻武、以文制武,通过以文臣主兵,用宦官督察,以阵图箝制等手段来削弱和限制将领的指挥权。似乎只有这样做,才可保国家承平,长治久安。

宋枢密院长官一般都由文臣担任,正是贯彻了“以文制武”精神。有宋一代,尽管也有个别武将出任枢密院长官的事例,但都因受到猜疑而旋被罢黜,如仁宗时名将狄青“出兵伍为执政”,遭到文臣的极力反对,曾引起一场轩然大波。南宋初任命韩世忠(1089~1151年)、张俊(1086~1154年)和岳飞三大将任枢密使和副使,更是高宗和秦桧为了剥夺他们的兵权以投降金人的阴谋手段。在晚唐五代,武夫横行,文官只能低眉拱手,听凭他们摆布。到了宋代,这种情况便完全颠倒了过来。

以文制武不仅在中央存在,在地方亦然。北宋初,如部署、钤辖之类的军职,都是专用武将。至太宗时开始参用文臣,实行以文制武。真宗以后,以文臣任统兵官,督率武将,便逐渐成为惯例。安抚使、经略安抚使之类,往往都由文臣担任。“祖宗之法,不以武人为大帅,专制一道。必以文臣为经略,以总制之。武人为总管,领兵马,号将官,受节制,出入成守,唯听指挥。”“诚然,在中国历史上,文人儒将主兵而立下赫赫战功者不乏其人。问题的关键是在重文轻武风气影响下,文人大多未经战阵,缺乏统兵作战的实际能力,让他们领兵作战,其后果不待言而自明。

沿用宦官监军的陋习,在宋代始于太宗,后继者又踵其弊端。由于宦官在夺取帝位时帮了大忙,太宗便倚之为心腹亲信,让他们参预军政,给予监督钳制将帅乃至指挥军队的全权。宦官们生长深宫,不谙兵事,有的宦官甚至倚仗权势,为非作歹。如王小波、李顺起义时,宦官王继恩(?~公元999年)率兵前去***,他置紧急军情于不顾,专以宴饮为务,纵恿手下剽掠民众,对颇有才干而又不肯党附自己的先锋官马知节(公元955~1019年)百般陷害,以达到排斥异己之目的。北宋末年的宦官童贯(1054~1126年),时称“六贼”之一,屡掌枢密院,握兵20年,权倾朝野。在伐辽战争中,惨遭不应有的失败,为掩饰败绩,童贯竟暗中约金出兵,结果引虎驱狼,加速了北宋的灭亡。可见,由宦官监军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根据战场上敌我双方不断变化的情况,因地因时便宜行事,乃是作战指挥的起码要求。而宋代则不然,实行“将从中御”。幽居深宫、远离前线的皇帝和二三大臣,依据主观臆测,制定作战阵图,错误地钳制和剥夺前方将帅的机动指挥权。“图阵形,规庙胜,尽授纪律,遥制便宜,主帅遵行,贵臣督视”,扼杀了将领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感,迫使将领循规蹈矩,死守阵图。在当时通讯联络条件极为落后的情况下,依靠预先制定好的阵图,遥控作战,不许更改,无疑是一件极为荒唐可笑的做法,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战场要求,将领们“依从则有未合宜,专断则是违上旨”。这种错误的做法,在当时即遭到了许多人的批评,但却未能使宋代皇帝迷途知返,改弦易辙。运筹于深宫之中,结果必然是致败于千里之外。正如宋人朱台符(公元965~1006年)所言:“阃外之事,将军裁之,所以克敌而致胜也。近代动相牵制,不许便宜。兵以奇胜,而节制以阵图事惟变适,而指踪以宣命。勇敢无所奋,知谋无所施,是以动而奔此也。”

2、编制体制

(1)以禁军为主体的武装力量体制

北宋军队由禁兵、厢兵、乡兵和蕃兵组成,以禁兵为主体构成一种中央军和地方军、正规军和非正规军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

禁兵原是皇帝的亲兵,以北宋时成为中央军兼正规军。它的职责,除侍卫皇帝守卫京城外,还肩负着对外征伐、对内***的双重任务。因此,它是北宋武装力量建设的重心,历代皇帝对它都十分重视。首先是招募和拣选严格,并制定了招募、拣选和迁补的具体办法与标准。宋太祖将各地部队中精壮骁勇的士兵,一律挑选到中央当禁兵。其次是严明军纪,加强管理。唐末五代士兵骄横难制的重要原因就是军纪松弛。宋太祖即位以后,亲自制定“阶级之法”,革除晚唐以来士卒骄横的恶习。所谓阶级之法,就是确立从士卒到将领的绝对隶属关系,凡以下犯上即所谓犯阶级者,分别处死或流放。此法的实行,矫治了中唐以后藩镇威侮朝廷、士卒侵逼主帅的积弊。再次是加强训练。为此实行更戍法,禁兵“自龙卫而下,皆悉戍诸路,有事即以征讨”,“戍守边地,率一、二年而更”。实行更番迭戍、移屯换防的目的,一是使将不得专其兵,铲除将领称霸割据的土壤;二是使士兵“均劳逸,知艰难,识战斗,习山川”,达到训练军队的目的。更戍法在北宋持续了100余年,在实行过程中,逐渐产生了一些弊端,造成“将无常兵、兵无常将”,“将不知兵”、“兵不知将”等后果。至宋神宗时“才慨然改制”,废除了更戍法。由于对禁兵的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所以在宋初,禁兵保持了较高的战斗力,并能在南征北伐中,所向克捷,较顺利地完成战斗任务。

宋王朝除国家正规军中央禁兵外,还有大量的地方武装,它们主要包括厢兵、乡兵和蕃兵3种,此外还有属于乡兵系统而又与乡兵略有不同的土兵和弓手,是具有警察性质的州县地方治安武装。

厢兵是国家正规军中的地方军,原是各州的镇兵。宋初将各地藩镇兵中壮勇者抽调编入禁军后,剩下老弱者留在本地,充当厢兵。“太祖皇帝制折杖法,免天下徒,初置壮城、牢城,备诸役使,谓之厢军。”宋设置厢兵的目的,“大抵以供百役”,所以厢兵既是地方军,又是杂役军。厢兵服役的范围很广,如筑城修路,制造武器,建造战船,疏浚河道以及官员的侍卫、迎送、运输等。一般情况下,厢兵不进行训练,也很少参加战斗。

乡兵是保卫乡土的非正规地方军。与禁军和厢兵不同,乡兵是依据户籍从农民中抽丁组成的,一般不脱离生产,就地训练,以守卫乡土。蕃兵是由少数民族组成的非正规边防地方军,是宋仁宗中期应西夏战争之需而设立的,由河东、陕西与西夏接壤地区大大小小的羌人部落的“熟户”组成。所谓熟户,是指靠近宋边并接受宋统治的羌人。一般由其本部首领统率,同乡兵一样,属于地方性质的军队。

(2)北宋军队的编制

北宋禁兵的编制,除侍卫皇帝的亲兵以班和直为单位编制外,一般都分为厢、军、指挥(营)、都4级。“大凡百人为都,五都为营,五营为军,十军为厢。或隶殿前,或隶两侍卫司。”

厢作为军队的一级编制,起于唐代。“左右厢起于唐,本用李靖兵法,诸军各分左、右厢统之。”左、右厢原为左、右翼之意,中唐以后成为固定的军事编制单位。北宋沿袭旧制,禁军中的捧日、天武、龙卫和神卫上四军、殿前司马兵骁骑军、步兵虎翼军、侍卫马军司的骁捷军、骁武军等部分军队,均有厢的编制,分左、右厢。至于其它大多数番号的禁兵,则无厢一级编制。厢的统兵官是都指挥使,按照500人1指挥、5指挥1军、10军1厢的正规编制,每厢应有25万人。但实际上却不足此数。由于厢一级编制的兵力较多,各厢都指挥使的权力较大,故从北宋前期开始,便逐步缩小或废除厢的编制,厢都指挥使也随之成为武将的虚衔而有名无实了。

厢下设军的编制在五代时已较普遍。宋袭旧制,在军队中设立军一级编制,其统兵官为军都指挥使和都虞侯。按规定1军有5指挥,共2500人,但实际上却往往多于此数,如真宗时虎翼军都是左右各5军,而每军有10指挥,比标准编额多出1倍。

指挥这一级编制,五代时已经出现。北宋时指挥成了最重要也是最普遍的军事编制单位,其统兵官是指挥使和副指挥使。各种番号的禁军兵力,一般都是以指挥计算。按规定,每指挥为500人,但实际上往往少于规定的编额。

北宋在指挥之下设都,也是沿用五代旧制。每都100人,其统兵官马军是军使和副兵马使,步兵是都头和副都头,在副兵马使和副都头之下,还有军头、十将、将虞侯、承局和押官等官吏。

厢兵的编制,除了无厢这一级外,大致与禁兵相同。至于乡兵的编制,或是参照各时期正规军的编制,或是参照保甲法的编制,五花八门,没有定制。各路蕃兵的编制也不统一,或以部族为单位,或另分甲和队。

3、军队的兵种构成

宋代的军队,尽管有禁兵、厢兵、乡兵和蕃兵等各种名目,但从军兵种上划分,只有步兵、骑兵和水军。

宋代军队以步兵为主,相比较而言,骑兵则显得相当落后。宋由于丧失西北产马之地,军马主要来源于同西北少数民族的贸易。但因受财力和其他因素制约,数量毕竟有限。为解决马匹缺乏问题,宋也曾设置监牧养马,结果不仅成本高、耗费大,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和官兵,加上管理不善,马匹成活率极低,马种低劣,多不能充任战骑。战马匮乏依然如故。宋号有成建制的骑兵,但实际上徒有虚名。如仁宗时的名臣宋祁曾说:“今天下马军,大率十人无一二人有马”,如此骑兵,实际上已与步兵无异。

马匹的缺乏只是宋骑兵落后的客观因素,主观上不重视骑兵建设,也阻碍了宋骑兵的发展。先后与宋对抗的辽、夏、金、元等军队,出自游牧民族,不仅精于骑射,且马匹充足,往往1人2马,甚至正军1名配备战马3匹,从而保证了高度的机动性和灵活性。面对如此劲敌,宋朝总的对策是以步制骑。如一代名臣范仲淹,竟也认为“自古骑兵未必有利”,宋祁更进一步主张“损马益步”。这种目光短浅的认识,成为骑兵建设的阻力,妨碍了骑兵的发展和壮大。

骑兵适宜于平原旷野的远程机动作战,是军队中的主要突击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一支强大的骑兵,就不可能成为封建军事强国。换言之,骑兵的发达与否直接关系到武运的兴盛与衰弱。宋军事上的积弱不振,同没有一支精干骑兵有着密切关系。宋骑兵落后,决定了其兵种构成只能是以步兵为主,而步兵行动迟缓,加上消极防御战略和军事指挥体制上的种种弊端,战法单调而呆板,很难进行远程奔袭、机动作战,以争取战争的主动权。特别是在北宋时期,面对辽夏骑兵集团的四面冲击,宋一贯采用四面防御的方阵,所谓“阵而后战,兵法之常”,成为北宋将领们奉行的准则,这种不顾敌情、地形等条件不同而一成不变的战法,使本就呆板的战术更趋保守。因此,在忽聚忽散、往来驰骋、机动灵活的对手面前,宋军被动挨打、屡战屡败,也就不足为怪了。

北宋时期,因主要战略方向在北边,水军的作用不大,所以对它的建设不太重视,水军的数量也不多。禁军中的水军有神卫水军和殿前司、步兵司两支虎翼水军,另加登州的澄海弩手。至于厢兵中的水军,兵力反而比禁兵中的水军多,主要配置在河东、陕西、淮南、江南、两浙、荆湖、福建、广南等路,其中大部分驻扎在南方沿江、沿海一带,具有维持各地治安的性质。真正用于边防的,主要是京东登州的水军。登州在山东半岛的东端,与辽的辽东半岛隔海相望,为防备辽从海上进攻,宋在此驻扎了澄海水军弩手2指挥和平海水军2指挥,这算是北宋最大的一支水师。

4、募兵制占主导地位的兵役制度

宋代军队无论是禁兵还是厢兵,都是采用招募的办法。“或募土人就所在团立,或取营伍子弟听从本军,或募饥民以补本城,或以有罪配隶给役。”除了配隶的罪犯外,其他都是召募而来。

宋代募兵的对象是流民和饥民。逢灾荒之年招募流民、饥民为兵,这是宋代的一项传统国策。宋太祖认为:“可以利百姓者,唯养兵也。方凶年饥岁,有叛民而无叛兵;不幸乐岁而变生,则有叛兵而无叛民。”饥年招兵的目的是防患于未然,将反抗的因素转化为***的因素。在募兵制下,不少破产的农民和逃荒的饥民,确是将当兵作为谋生之途而自愿投募的。但在军情紧急、兵源枯竭的情况下,抓伏的事例也屡见不鲜。如宋徽宗末期,开封府“诸军捉人刺涅,以补阙额,率数人驱一壮夫,且曳且殴,百姓叫呼,或啮指求免”。南宋时期,由于战争频繁,兵员损耗严重,为弥补空缺,“强刺平民为军”的风气更为盛行。由此可见,宋代的募兵制固然同前期的征兵制有重大区别,但这种区别又不太严格,在不少场合下,依然强行征兵。因此严格地说来,宋并非实行的是一种纯粹的募兵制,而是以募兵为主,募兵与征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宋代募兵的一大特点就是刺字,故招募士兵往往称为“招刺”。这一制度称为黥兵制。在士兵脸部或手部等处刺字,始于唐末,盛行于五代,其目的是防止士兵逃亡。宋承此陋习,每逢招兵,先进行体格检查,然后刺字,刺字的部位有脸、手臂、手背等处。当兵刺字,无疑是一种耻辱的标记,反映了士兵的地位极端低贱。因为只有某些罪犯和奴婢,才会受到这样的待遇。到南宋时,军士一般分效用、军兵两级,而效用往往不刺字,元灭南宋后,才取消了落后的黥兵制。

宋代募兵,有一定的标准。首先是身高,“太祖拣军中强勇者,号兵样,分送诸道,令如样招募。后更为木梃,差以尺寸高下,谓之等长杖。委长吏、都监度人材取之”。除身高外,还有其他标准,“太祖招军格不全取长人,要琵琶腿,车轴身,取多力”。“方募时,先度人材,次阅驰跃,次试瞻视”,即在度量身高后,还要考核应募者的跳跑能力和视力。

募兵制成为宋代主要的兵役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唐中叶以前的府兵制即征兵制,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兵役制,靠征发、点检的办法来征集兵源。它存在的经济基础是均田制。随着均田制的破坏,过去的那种征兵制已不能继续推行下去,募兵制随之取而代之,成为一种占居主导地位的兵役制度。从理论上讲,募兵制较之征兵制进步,它使军队更加专业化和职业化,有利于军队的训练、调遣和军人素质及战斗力的提高。同时,它使军事劳役赋税化,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免除了农民的兵役负担,也部分地分担了农民的劳役负担。正如韩琦(1008~1075年)所说:“养兵(指募兵)虽非古,然积习已久,势不可废。非但不可废,然自有利民处不少。古者(指征兵制)发百姓戍边无虚岁,父子、兄弟、夫妇常有生死离别之忧。论者但云(募兵)不如汉、唐调兵于民独不见杜甫诗中《石壕吏》一首,读之殆可悲泣,调兵之害乃至此。今收拾一切强悍无赖游手之徒,养之以为官兵,绝其出没闾巷啸聚作过扰民之害,良民虽税赋颇重,亦已久而安之乐输,无甚苦也,而得终身保其骨肉相聚之乐,此岂非其所愿哉!”

募兵制在宋代实行之初,确实收到了良好成效。如太祖时由于拣选严格、军纪严明、训练有素,兵虽少而精,保持了较强的战斗力。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到后来却是弊端丛生,倍受世人诟病。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是战斗力低下。宋代在养兵以自固的方针指导下,遇荒年便募民为兵,灾荒不断,募兵不止。由于招刺太滥,拣选不实,训练缺乏,致使庸兵惰卒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宋军的战斗力,兵虽多而无用。二是造成宋朝的财政危机。宋建国之初有兵22万,太宗时增至66万余,真宗时增至91万多人,至仁宗庆历年间更高达126万人。在80年间增加了近6倍。维持一支庞大而冗滥的常备军,耗费了大部分国家财政收入。“一岁所用养兵之费,常居六七,国用无几矣。”无怪乎宋神宗(1048~1085年)即位后发出了“穷吾国者兵也”的浩叹。赡养数目庞大的常备军,造成了宋财政上的严重危机。为解决危机,统治者又千方百计地加紧搜刮民脂民膏。宋代横征暴敛之重,苛捐杂税之多,是前所未有的。广大人民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导致社会矛盾激化。三是破坏了农业生产。宋代荒年招募饥民为兵,迫使大批强壮劳动力脱离生产第一线,“一经凶荒,则所留南亩者,惟老弱也”。可见,这种制度的推行,不仅破坏了下层人民正常的生活秩序,也破坏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

总之,在募兵制度下,宋虽豢养了百万大军,但结果不仅没有带来国力的强盛,反而产生了诸多的社会问题,直接导致了宋王朝的积贫积弱。

5、神宗时的改革及其对兵制造成的影响

宋神宗即位以后,任用王安石(102~1086年)为相,推行旨在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局面的全面变法运动。其强兵措施有:裁汰冗兵,整编禁军,缩减军队;设立军器监,改进武器制作;推行将兵法和结队法,加强军事训练;实行保甲法,恢复寓兵于农的征兵制,废除弊端丛生的募兵制;推行保甲马,改变军马供应缺乏的状况。

(1)省兵法

针对军队中存在的冗兵多、老弱兵多、空额多等问题,于熙宁二年(1069年)七月规定,将原满61岁始退为民的服役期提前10年,裁汰老弱士兵。同时对禁军进行编并,按照马军300人、步兵400人为1营的编制,编并禁军。经过裁并、全国共裁减了247营,禁军的人数由熙宁元年(1068年)的663万裁减为568万人,厢军由449万减为227万人,军队总额不到80万人。

(2)将兵法

为了改变将不知兵、兵不识将的弊端,推行将兵法。早在仁宗时,范仲淹(公元989~1052年)即在陕西改革编制、将鄜延路禁兵18万人分隶6将,选路分都监及驻泊都监等6人,各督练1将兵马。神宗时,蔡挺(1014~1079年)任渭州知州兼泾原路安抚使,他对本地区的兵制进行改革,以“五伍为队,五队为阵”,阵上设将,“每将皆马步军各十阵”。蔡挺的改革,打乱了禁军原有的编制,以25人为队,125人为阵,2500人为将。后来,宋神宗将此法稍作变更,推广各地,这就是将兵法。将兵法推行后,总计当时各地所设的将,有140多个。这时的将,已非一种官职而变成军队的一级编制。各将的兵力,从3000人至1万人不等,每将设正将和副将各1人作为统兵官。正将、副将之下,“又各以所将兵多寡,置部将、队将、押队使臣各有差,又置训练官,次诸将佐”。他们的职责是管理、训练和指挥所部军队。

(3)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宋廷颁布《畿县保甲条例》,规定每10家为1保,50家为1大保,10大保为l都保。主客户2丁以上选1人为保丁,备置弓箭,进行训练。王安石认为,经过训练的保甲,“使与募兵相参,则可以消募兵骄志,省养兵财费,事渐可以复古,此宗庙长久计,非小事也”。为达此目的,对保甲采取了“上番”和“教阅”两项措施。

熙宁五年(1072年),宋廷先后发布两道命令,规定主户保丁轮流在各地巡检司上番。保甲上番的任务是在巡检管辖下,“教习武艺”“出入巡警”。经推行全国之后,上番的保甲人数达到718万多人。由于上番时间短暂,加上各地保甲上番的数量和规模不等,实施程度不一,事实上不可能进行系统的军事训练。因此,保甲在各地上番,实际上仅限于维持地方治安,不可能当作正规军使用。至于保甲的教阅,熙宁四年(1071年),开封府在农闲之时,规定“保丁肆习武事”。熙宁八年(1075年),又命河北、河东、陕西5路实行农闲操练,每年十月至次年正月,每期一月。元丰时,宋廷又对陕西、河东、河北5路保甲实行“团教”和“集教”。集教是将大保长集中教阅,大保长学成武艺,转充教头,再对保丁实行集中教阅叫团教。据统计,开封与5路参加这类教阅的保丁达69万多人。

宋神宗实行保甲法的目的,是逐渐取消募兵制,恢复古代寓兵于农的征兵制。但实施的结果,不仅没能替代招募而来的正规军,反而给保丁们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既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也使保丁们深受保正、保长及有关部门官吏的欺凌和勒索。有些保丁为免于教阅,甚至自残肢体,至于逃亡的事件更是层出不穷。由此可见,保甲之事,“徒足以困百姓,而实无益于军实”。到神宗末年,“诸路盗贼蜂起,皆保甲为之。本欲御寇,乃自为寇”。事与愿违,这是统治者始料所不及的。

(4)保马法

如前所述,宋朝的军马供应,除贸易得来外,主要依靠政府牧监饲养,根本不能满足需要。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熙宁五年(1072年)五月,首先在开封府试行“保户养马法”。继而推行到河东等5路。熙宁六年(1073年)八月颁布保马法。主要内容是:凡5路义勇保甲愿养马者,每户1匹,富户可养2匹,由政府配以监马或给钱自行购买。养马诸户三等以上10户为1保,四、五等户10户为1社。保户独自养马,马死独自赔偿;社户养马死亡,则由同社各户共同均摊。保马法实施之后,增加了军马供应。如元丰七年(1084年),河东、鄜延、环庆3路的马匹,一次即增加到6000匹。

(5)军器监

宋朝的兵器制造原归三司胄案管理。三司是主管财政的机构,事务繁杂,无暇顾及胄案,加上胄案主管人员不重视也不懂得这项工作,“仅能谨簿帐而已”,武器制造的质量如何根本无人过问,因而兵器大多粗制滥造,质量低劣,不堪战用。为改变这种状况,熙宁六年(1073年)六月,宋廷设置军器监,专门负责管理兵器制造,并废罢了原先的三司胄案。自此,兵器制造得以大大改善。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军器监设置10多年后,各种兵器“皆极完具,且数量之多,足够数十年征战之用”。

宋神宗时期旨在强兵的上述改革措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强兵的预期目的并未全部达到。如将兵法虽广泛推行,但由于所用将官大多是庸常之才,对军事训练并非认真付诸实行,《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元丰三、四年间,宋廷曾派人到各路检查军事训练落实情况,结果河北等十二将军马,多不应格”,有的将官“全不晓军中教阅次第”。江南东路,淮南西路的将兵更是“武艺生疏”,甚至“逐队呼应不相照应”。因此,宋朝依然没有摆脱“积弱”状态。辽于熙宁六年(1073年)向宋提出重新调整部分边界,经过两年的交涉,最后宋神宗还是由于害怕辽朝进犯难以应付而屈从了辽的无理要求。在元丰四、五年间同西夏的战争中,尽管此时西夏军力已经衰弱,宋军还是在灵州和永乐惨遭失败,致使宋神宗企图制服西夏以解除西北边患的计划化为泡影。

宋神宗苦心孤诣,为摆脱“积弱”危局而惨淡经营的改革虽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但却造成了宋兵制上的变化。其一是导致指挥体制的变化。在推行将兵法之前,各地驻军本着以文制武的精神,由当地行政长官兼任总管、钤辖等指挥。将兵法实行之后,将和副将有了对所部军队进行统驭、训练和指挥的权力,将得专其兵,初步改变了以文制武的旧制,武将的地位有了一定的提高,这是宋兵制上的一大变革。其二是改变了军队的编制。将兵法实行之后,军队实行将、部、队的编制。而在用兵之际,又把军队临时组编成军,形成军、将、部、队4级编制。禁兵由原来的厢、军、营、都4级编制演变为新的4级编制,为南宋屯驻下军创设新的编制体制准备了条件。其三是出现了系将禁兵与不系将禁兵的区别。将兵法推行之后,全国各地除了140多将禁兵外,在京城和其他地区的一些军队未编入将的编制,并保留了相当数量的兵力。“自熙宁后置将官,而禁军又有系将、不系将之别,则禁军亦分为二矣。”0随着时间的推移,不系将禁兵的地位逐渐降低,其统兵官的地位也随之下降,不少钤辖,都监之类的统兵官成为闲职。“诸州系将军,用虎符调发者,枢密院之兵也;不隶于将军者,州郡之兵也。”不系将禁兵在南宋时沦为与厢兵差不多的“州郡之兵”,追根溯源,其实肇始于将兵法的推行。由此可见,自宋太祖开始创立的北宋兵制,在沿袭100余年之后,至此已逐渐演变,从而为南宋兵制的定型奠定了基础。

(二)南宋兵制

在北宋灭亡之际建立起来的南宋政权,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处于动荡之中。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南宋兵制也在不断的发展演变。南宋禁兵、厢兵、乡兵、士兵、弓手等各种军队的名目依然存在,兵役制度仍以募兵制为主。在南宋初年兵制上最大的变化是屯驻大军成为国家正规军,而北宋时的正规军禁兵却降格为同厢兵差不多的地方军。

1、南宋前期的兵制

(1)屯驻大军成为中央正规军

屯驻大军取代禁兵而成为正规军,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南宋初设御营军,已部分取代了原来的禁兵。后来御营军改为神武诸军,大致成为川陕以外东南地区的正规军。绍兴五年(1135年),宋将包括川陕吴玢部在内的5支大军,统一改名为行营护军,成为比较严格意义上的屯驻大军。韩世忠、张俊、岳飞3大将兵权被剥夺后,先后撤销各行营护军番号,改名为御前诸军。自川陕到长江沿岸,先后设立了10个都统司,加上三衙3支部队,都成为南宋的屯驻大军。

御营司军、东京留守司军和陕西军靖康元年(1126年)冬,全军攻打开封府城,康王赵构在相州任兵马大元帅,有兵万人,组成前、后、左、中、右5军,各军设统制,这是南宋重新组编的开端。赵构即位后才几天,即将北宋的枢密院和三衙闲置一边,另设御营司,由宰相和执政分任御营使和副使,掌管御营军。当时南宋小朝廷下有来自各地和各方面的军队,“皆在行朝,不相统一,于是始置御营司,以总齐军中之政”,“其后遂专兵柄,枢密院几无所预”,高宗任命武将王渊(107~1129年)为御营使都统制,刘光世(1089~1142年)为提举一行事务,在宰执领导下统管御营军。御营军最早分成5军,其中韩世忠任左军统制,张俊任前军统制,苗傅(?~1129年)也任一个军的统制。为加强对各军的管辖,规定“诸军并以万人为一军,每军十将,共置统制五员,逐军各置虎符,于御前收管,非降虎符,毋得擅出营”。高宗虽置御营司,实际上对御营各军的领导没有得到加强,御营各军的番号和兵力也变化不定。后由于苗傅和刘正彦(?~1129年)发动兵变,御营军一分为三,刘光世任御营副使,他的队伍单独成军,番号是御营副使军。接着,辛企宗出任御营使司都统制,韩世忠、张俊都不服,于是将他们率领的军队改为御前左军和右军,均任都统制,事实上也与御营司脱离了关系。因此,御营司权限大为削弱,直属部队不多,宋廷又别置御营使司5军,以便于辛企宗统辖。

高宗登基以后,宗泽(1060~1128年)出任东京留守,着手整顿开封城防,他联络大河以北的人民抗金武装,如王彦(1090~1139年)领导的八字军、庆源府五马山寨马扩(?~1152年)等领导的抗金义军,还注意收编溃兵游勇和农民起义军,组成了号称百万的留守司军,使留守司军成为建炎初年的主要抗金力量。宗泽去世后,接替他任东京留守的杜充(?~约1140年),一反宗泽所为,不仅断绝对北方抗金义军的联系和支援,也使原来收编的不少队伍同东京留守司脱离关系,因此使东京留守司军遭到极大削弱。后来杜充放弃开封,率军撤至江南,任江、淮宣抚使,镇守建康府,统率的军队有10万多人。兀术(?~1148年)率金军突破长江江防时,杜充战败投敌,这支原由宗泽组建的军队,大部溃散。但是曾先后隶属宗泽和杜充的江、淮宣抚司右军统制岳飞,在大军溃散之余,率部移屯宜兴,独自成军,在收复建康后,兵力增加到1万多人,成为当时有数的几支大军之一。

陕西是北宋后期精士健马的集中地。北宋末年,因救援开封的陕西军损兵折将,陕西部队遭到很大损失,但留驻陕西的军队仍有相当兵力。张浚(1097~1164年)任宣抚处置使时,组织步骑兵18万人在富平同金军会战,结果宋军大败,陕西各路相继大部沦陷。永兴军路经略使吴珍(1092~1139年)在陕西各军溃散和叛降之时,率本部人马死守和尚原,在以后的抗金战争中,又逐步发展和壮大起来。

建炎年间,除上述御营司军、东京留守司军和陕西军3大支军队外,还有很多支小部队,其中有的是临时拼凑而成,有的是抗金义军,有的是溃将散兵,宋廷出于权宜之计,设立镇抚使,共任命了二、三十名镇抚使。但后来这些镇抚使或降金、或战败,最终被撤销。

神武等军的变迁建炎四年(1130年),南宋取消事实上已无多大权威的御营司,“诏御前五军改为神武军,御营五军改为神武副军,其将佐并属枢密院”,而刘光世军则改为御前巡卫军,从而重新恢复了枢密院管军的旧制。同时设立御前忠锐军,加上川陕地区的部队,成为绍兴初年的南宋正规军。

刘光世、韩世忠和张俊3个地位最高的大帅,分别统率3支兵力最多的部队,他们3军的番号分别是御前巡卫军、神武左军和神武右军。神武前军和神武后军分别由王躞和陈思恭统领。后来王躞因***杨么起义失败被撤职,他的15万军队拨归韩世忠,神武前军的番号随之取消。神武后军在陈思恭死后,大部并入张俊军,番号也暂时取消。神武中军最早由辛永宗担任统制,有兵6000人。绍兴二年(1132年)杨沂中出任神武中军统制,兼提举宿卫亲兵,神武中军实际上成了高宗的宿卫兵。神武中军曾设6将的编制,不久将的编制升格为部的编制,后来部又升格为军,至绍兴五年(1135年)共有前、后、左、中、右、选锋、护圣7军。

岳飞率领的部队番号屡经变化。绍兴元年(1131年)宋廷将岳飞军的番号定为神武右副军,当年岁末又改为神武副军。绍兴三年(1133年)九月,宋廷撤消原神武后军的建制,将岳飞军的番号改为神武后军。岳飞本人升任都统制,成为与刘光世、韩世忠、张俊平列的方面军统帅。此外,由李横担任统制的神武左副军,原来驻守襄阳府一带。因战败驻地失守,宋廷以其军15万人拨属神武右军都统制张俊,神武左副军的番号也随之取消。

御前忠锐军创设于绍兴二年(1132年),初有7将,名义上隶侍卫步军司,实际上由枢密院统辖。各将兵力约有2万人。除上述各支军队外,绍兴初还有几十名统制官,他们的队伍一般约有几千人,不能独立成军,由于经常调动,也没有固定的番号、驻地和隶属关系。后来一部分拨隶各路安抚使司等帅司,一部分并入各支大军。于是,吴玢、岳飞、刘光世、韩世忠和张俊便成为南宋的5大帅,分别统领着5支兵力最多的部队。

行营护军绍兴五年(1135年)十二月,高宗下诏:“神武系北齐军号,久欲厘正,宜以行营护军为名”。于是韩世忠的神武左军改名为前护军,岳飞的神武后军改名后护军,刘光世军定名为左护军,吴玢军定名为右护军,张俊的神武右军改为中护军。各支大军的编制一般分成若干军,军一级的统兵官有统制、统领等。各军又分成若干将,将一级的统兵官有正将、副将和准备将,总称将官,将之下,有的设有部的编制,再下便是队一级编制。由于5大帅都担任宣抚使、招讨使等要职,于是任用亲信担任都统制或提举一行事务等职作为助手,代掌军务,指挥各军。同时,在宣抚使司、招讨使司中,还设有由文士担任的参谋官、参议官、主管机宜文字、书写机宜文字、干办公事的幕僚。

韩世忠的前护军以淮东楚州(江苏淮安)为大本营,有兵力8万人,下辖背嵬军、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选锋军、游奕军、水军等。刘光世的左护军先后以池州(安徽贵池)、庐州(合肥)为大本营,兵力52万余人,下辖前军、中军、选锋军、摧锋军、翼武军、亲兵、左军、右军、后军、水军。绍兴七年(1137年)刘光世被解除兵权,王德(1088~1155年)和郦琮(1104~1153年)分别升任左护军都统制和副都统制。郦琼率4万人叛变投降,左护军名存实亡。张俊的中护军以建康为大本营,兵力8万人,分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游奕军、踏白军、银枪军、锐胜军、忠勇军、雄胜军、选锋军等。岳飞的后护军以鄂州为大本营,兵力10万,下辖背嵬军、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游奕军、踏白军、选锋军、胜捷军、破敌军、水军等。吴珍的右护军以兴州(今陕西略阳)仙人关作大本营,兵力7万人。绍兴九年(1139年)吴玢病逝,文臣胡世将(1085~1142年)主持川、陕宣抚使司,川陕大军分别由吴憐(1102~1167年)、杨政(1098~1157年)、郭浩(1087~1145年)3人统率。吴瑞任右护军都统制,杨政任川陕宣抚司都统制,郭浩任枢密院都统制。

御前诸军绍兴十一年(1141年),高宗和秦桧为扫除投降障碍,罢韩世忠、张俊、岳飞3大将兵权,同时压缩各大军编制,并将各支大军肢解开来。在长江沿岸和川陕交界地区,先后部署了10支大军,每支大军都以某州府驻扎御前诸军作番号,其下各军也以某州府驻扎御前左军,御前右军等作番号,南宋正规军体制逐渐稳定下来。

绍兴和议后,四川吴琰、杨政和郭浩3大将分屯兴州、兴元府和金州。孝宗时规定,兴州都统司6万人,兴元都统司27万人,金州都统司11万人。后吴琰的孙子吴曦任兴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发动叛乱,失败被杀后,宋改兴州为沔州。四川宣抚使安丙以河州都统司所统10军权力太大,请求分置副都统制,各不相隶。于是设立沔州副都统制移司利州,后改称利州副都统制,名为副职,其实与沔州都统制事权相埒。因此四川的屯驻大军由3支增至4支。

在长江中游,有3支屯驻大军。绍兴十一年(1141年)后,仅设鄂州一支驻扎御前诸军,由田师中任都统制,掌管这支前岳家军。绍兴三十年(1160年)即宋金战争再次爆发前,宋廷任命刘镇(1089~1162年)担任荆南(江陵)知府,并兼“节制屯驻御前军马”,接着又升任“本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于是一支新的屯驻大兵至此正式产生。与此同时,又在江州设立了一支屯驻大军。孝宗时规定,鄂州都统司辖兵力49万人,荆南都统司辖2万人,江州都统司1万人。

在长江下游,也设有3支屯驻大军。绍兴十一年(1141年)后,长江下游设置了镇江府驻扎御前诸军,前身是韩世忠的前护军。建康府驻扎的御前诸军,前身是张俊的中护军。另外,绍兴十年(1140年),宋廷重新起用刘光世任三京招抚处置使,临时拼凑了一些队伍。三京招抚处置使司撤消后,所辖兵力仍单独屯驻在池州、太平州一带。绍兴十二年(1142年),宋廷任命王进任池州、太平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正式作为一支屯驻大兵。后来又规定去掉“太平州”3字,改称池州驻扎御前诸军。孝宗时规定长江下游3支屯驻大军的编额人数建康都统司5万人,池州都统司12万人,镇江都统司47万人。

这样,宋廷将绍兴十一年(1141年)前的4支主要的屯驻大军,陆续改组为10支屯驻大军。在各支屯驻大军中,“东南惟以润(镇江)、升(建康)、鄂三军为根本”,四川“惟兴州偏重”。屯驻大军的统兵官都是都统制和副都统制,其下分军、将两级编制,军一级的统兵官有统制、同统制、副统制、统领、同统领、副统领等。将一级有正将、副将和准备将,下有训练官、部将、队将、押队、拥队、旗头、教头之类军官和军吏。自训练官以下,大致是承袭宋神宗时将兵法的遗制。

三衙南宋初,随着御营使司的设立,三衙统兵制度事实上宣告废除,三衙的机构虽仍然保留,但三衙长官却降为3支兵马的统兵官,不再统辖全国的正规军。绍兴五年(1135年),“时殿前有兵九百余人,马、步司各六百余人而已”。当年十二月,杨沂中的神武中军改为殿前司军,殿前军才拥有一支较大的部队,但其地位和兵力,仍低于韩世忠、刘光世、张俊、岳飞和吴玢5大行营护军。岳飞等3大将兵权被罢后,各御前诸军兵力都有削减,唯殿前司军有增无减。高宗扩大三衙目的仍然是为了使三衙军和各御前军内外相制。

杨沂中的神武中军改为殿前司军后,下辖7军。绍兴十八年(1148年)增至7万多人,下设12军。孝宗时规定殿前司的编额为7.3万人,共分前军、后军、左军、右军、中军、选锋军、策选锋军、护圣军、游奕军、神勇军、浙江水军等11军。绍兴七年(1137年),王参的前护副军拨隶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刘琦,侍卫马军司始能成军。孝宗时规定侍卫马军司编额为3万人。绍兴十二年(1142年)任命原张俊部将赵密任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孝宗时规定侍卫步军司的编额为21万人。恢复后的三衙军,其实也是与各御前诸军平列的屯驻大兵,三衙长官也成为与各御前诸军平列的统兵官,不象北宋时那样分辖全国的正规军。三衙长官往往使用主管殿前司公事、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和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等名称。北宋时三衙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侯等高级军职在这时成了大将的虚衔。三衙军的编制,与各支御前诸军相同。侍卫马军司已非全统马军,侍卫步军司亦非全统步兵,这也是与北宋侍卫马、步司不同的地方。

(2)禁兵等非正规军

南宋时,除了屯驻大军等正规军外,尚有禁兵和厢兵等非正规军。南宋禁、厢兵大体上保留了北宋时南方禁、厢兵的番号建制。李椿说:“三衙卫士、江上之兵、荆襄之兵、蜀边之兵,有用之兵也诸州厢、禁军,诸路将兵,无用之兵也。”各路的系将禁兵,不系将禁兵和厢兵、各县县尉司的弓手,巡检司的土兵,都成了无用的非正规军。

这些非正规军之所以成为无用之兵,并非是法律规定,而是由于各类官员竞相役使所致。南宋曾明令禁止私役禁、厢兵。但由于军政腐败,禁而不止,有关法令成为一纸空文,造成禁兵“但知谄辞媚色,以奉守帅,勇夫壮士,专充工匠充役之用”。李心传也说:“今禁兵但供厮役,大抵如昔之厢军。”绍兴末,杜莘老上奏说:“今东南厢、禁、土军,员额无虑十数万人,皆为监司、守臣、兵将官冗占”,一语道破了禁军等非正规军成为无用之兵的根源。

南宋各种非正规军大约有20多万人,只能用来维持各地治安,或***小规模农民起义。在军情紧急时,也往往将禁兵中的壮卒,抽调到正规军中。因此,又形成了拣中禁兵和不拣中禁兵的差别。高宗时规定,诸路禁兵隶帅府,士兵、射士隶提刑司,即各路安抚司统辖禁兵,提典刑狱司统辖土兵和弓手,这是南宋3种非正规军的统辖体制。

2、南宋中后期的兵制

南宋中后期的兵制,同前期相比,发生了较为重大的变化。具体说来,一是以文制武体制得到恢复,一般由文臣担任的宣抚使、制置使等,逐渐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各屯驻大军都统制的指挥权;二是在各屯驻大军之外,又创设了各种名目的新军,并逐渐成为正规军的主力,而各屯驻大军的兵力逐渐削减,从而降居为正规军的一小部分;三是守内虚外的兵力布局被打破,大量兵力部署在沿边一带。

(1)以文制武体制的恢复

以文制武是赵宋王朝的传统国策。然而,自神宗实行将兵法以后,武将的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至南宋初年,由于社会动荡,战争频繁宋政权风雨飘摇,以文制武体制受到更大的冲击,基本上已荡然无存。“自祖宗世,陕西、河东、北三路,皆以文臣为经略使,领大兵,武臣为总管,号将官,受节制。熙丰后,始置武帅,论者非之。自渡江以来,沿边之兵尽归诸大将,帅臣反出其下。”虽然宋廷也设置都督府之类机构来节制各支大军,但实际上已不可能对武将们进行有效的控制。

为了防止武将们握兵自重,位高震主,宋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步骤,恢复以文制武体制。如在四川,高宗曾派遣王似、卢法原任川陕宣抚处置副使,以监督和节制都统制吴珍,并亲笔赐书要吴玢遵守“尊卑之分”。但高宗的告诫并非收到应有的效果,吴珍最终还是排挤了王似和卢法原而独掌兵柄。至于对韩世忠、岳飞等官高权重的大帅,宋廷不可能也没有派遣地位更高的文臣来节制他们。

岳飞等3大将兵权被罢后,宋廷设置了淮东、淮西、湖广和四川4个总领,同时加强总领的监督职能,规定总领除管理各支大军的钱粮供应外,还“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诸军并听节制,盖使之与闻军事”。但实际上总领并未实现对各屯驻大军的有力监督。自孝宗至宁宗前期,也委派过一些文臣任制置使、宣抚使等,然而各都统制依旧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宁宗开禧北伐时,文臣邓友龙任两淮宣抚使,薛叔似任京湖宣抚使,程松任四川宣抚使,但前线的军务,仍由都统制们主持。宋德之为此向宁宗谏言:“今敌未动,而轻变祖宗旧制,命武臣帅边,以自遗患,晋叛将、唐藩镇之祸基于此矣。”可见,此时的都统制仍拥有相当大的权力。

开禧二年(1206年),吴曦叛变降金,宋朝野震惊。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宋廷逐步加强制置使、安抚制置使、宣抚使、督视军马、都督军马之类官员的统兵权力。这些官员基本上由文臣担任,尽管他们的品位高低不一,但却逐步削弱和取代了各都统制的军权,成为大军区统兵官,直接指挥前线军务。宋宁宗末年的宋金战争中,贾涉曾任主管淮东制置使司公事兼节制京东、河北路军马,后升任制置副使。安丙任四川宣抚使,赵方任京西、湖北路制置使,他们都是以文臣身份充任一个大军区的统兵官。如赵方“起自儒生,帅边十年,以战为守,合官、民、兵为一体,通制(置)、总(领)司为一家”,成为独揽一个大军区军政、民政和财政的方面大员。

宋理宗绍定末即宋蒙战争正式爆发前,宋已形成制置司和都统司两级指挥体制,三衙和十都统司的体制已发生变化。宋蒙战争开始后,各都统司的地位继续下降,其兵力愈益削弱,而制置使之类官员的地位更加提高。如吴珍出任四川安抚制置使时,还兼重庆知府、四川总领、夔州路转运使,总揽四川的军、政、财权。在东南地区的沿江、沿海一带,制置使司之类的机构也同样主持了第一线和第二线的防务。淳佑七年(1247年),沿江5都统司(江州除外)正式受京湖、沿江制置使司节制。李曾伯说:“自开禧、嘉定以来,军政日坏,各路有制阃(制置使司),各州有节制,往往侵夺诸戎司(都统制司)权柄。”可见在宋元战争前的制置使司和都统司两级指挥系统,至此已演变为各路制置使司和各州节制屯戍军马司两级指挥系统。度宗时明文规定:“戎司及屯军大垒,则总之制司,或无制司,则并各郡总管、軫辖,并总于帅司(安抚使司)。”十都统司的军事体制已名存实亡。

伴随着以文制武体制的恢复,各种弊端也随之产生。正如文天祥(1236~1283年)所说:“既有宣阃,又有制司;既有制置副使,又有安抚副使。事权俱重,体统未明。”机构重叠,十羊九牧,重蹈北宋覆辙,这是以文制武体制恢复的必然结果。

(2)各种新军的创立

制置使司的存在侵夺了各都统司的职权,而各种新军的创置,又削减了各都统司所辖兵力。在屯驻大军之外另建新军,开始于高宗时期。当时设立的新军有泉州左翼军、赣州右翼军、循州摧锋军等,这些新军名义隶属殿前司,但实际上独自成军,受当地文臣节制。宋孝宗时增设的新军逐渐增多。其中主要有楚州武锋军、潭州飞虎军、扬州强勇军、江陵府神劲军、成都府飞山军、成都府雄边军等儿支。

孝宗初文臣张俊任命武将陈敏为神劲军统制,不久改为都督府武锋军都统制。后将武锋军分为4军,移屯楚州。乾道时宋廷又将镇江御前右军3000多人并入武锋军,定编为11万人。武锋军作为当时最大的一支新军,时而独立成军,时而隶属步军司,时而又由镇江统帅兼领。潭州飞虎军是淳熙时由辛弃疾创立的,有步兵2000人,骑兵500人。开始时隶属步军司,后改隶御前江陵军,但实际上受潭州知州、湖南安抚使统辖。直到理宗后期,飞虎军仍是一支训练有素的劲旅,号称“虎儿军”。扬州强勇军是淮东安抚司直属的一支新军,驻扬州,开始时有兵1000人,后宋廷移用镇江府都统司的兵力编额,增编至5600人,成为淮东的一支劲旅。江陵府神劲军是直属湖北安抚司的一支新军,兵力1000人,至嘉定时成为京湖制置使司的一支重要部队。淳熙时范成大(1126~1193年)任四川制置使,教阅成都府禁兵1000人,改称成都府飞山军。其后任胡元质又选拔四川各地禁兵1000人,驻于成都,称雄边军。

此外,还有神武、忠勇、忠锐、忠武、忠毅、忠顺、义胜、义勇等等名目的新军,一般兵力很少,或者旋置旋废。因此,孝宗时虽设立了不少名目的新军,但并未侵夺各支屯驻大军的兵力编额,也未动摇各屯驻大兵作为正规军主力的地位。

宋宁宗开禧北伐时,屯驻大军大多腐朽颓靡,一败涂地,倒是各支新军“稍以立功自见”。开禧北伐的失败,说明屯驻大军已衰弱不堪,难负重任,故另组新军的风气也随之大为兴盛。李曾伯说:“自开禧、嘉定以来,军政日坏,各路有制阃,各州有节制,往往侵夺诸戎司权柄,创招军分,理填阙额”,而“沿江诸戎司遂致倒坏”。如鄂州都统司原编额为46万余人,至淳祐十二年(1252年)竟减至5360余人。而新组建的各军,却占用了鄂州都统司兵力编额的4万多人。不只是鄂州都统司,其他如荆南、江州、镇江、建康、池州、都统司,兵力都有锐减。宋理宗淳祐末,四川4都统司的兵力合计不过1.7万人,还不足四川总兵力的2/5可见,新组建的各军已成为南宋正规军的主力,而原各支屯驻大军却变成了正规军中的一小部分。南宋后期各种新军的编制,大致与南宋前中期的御前军相同。军一级的统兵官有统制和统领,也有都统制和总辖。军下设将,有正将、副将、准备将等统兵官。

宋宁宗嘉定以后,特别是理宗、度宗两朝,在大量创设新军的同时,又陆续任命了不少新的都统制。其中某些兵力较多的新军设都统制,一些制置司、宣抚司等设帐前都统制,不少地区或州府,也另设都统制。南宋前中期,都统制作为高级军职,只有少数人才能获此职务。而到南宋后期,都统制已不能算作大官,都统制地位的降低,是南宋后期滥设滥授和原先10都统司军事体制崩坏的必然结果。在南宋前中期,总管、钤辖、都监之类的官员,大都成为闲职。但到南宋后期,他们中的一部分又重新成为握有实权的统兵官,不过地位不高,大致与统制、统领相当。这是南宋后期兵制的又一变化。

(3)守内虚外兵力布局的破坏。

蒙古军灭亡金朝后,又把矛头指向偏安东南的南宋。面对其不断进攻和强大的军事压力,南宋被迫调整兵力部署,原先三衙和10都统司“守内虚外”的军力布局自然也就发生了很大变化。

知枢密院事李鸣复在描述临安府的守备时说:“臣近见田庆余具到步司所管在寨军13600余人,老病、借差约五千有零外,止管强壮8242人,三千人充采石捍御,五千人仅可管千寨栅及随番救扑。”作为南宋都城守备部队的步军司的兵力已如此单薄,至于其他腹部地区的情况,也就可想而知了。当时兵力的布署情况,总的说来,就是四川的重兵由蜀道后撤至川东山地,而东南的重兵则由沿江进驻淮汉一带。大量军队集结于沿边,表明南宋前中期那种“守内虚外”的兵力布局已被完全打破。

总而言之,以文制武体制的恢复,各种新军的建立及其逐渐成为正规军的主力,都统制的滥设滥授和守内虚外兵力布局被打破等,所有这一切都表明,南宋中后期的兵制同前期相比,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这种变化的不断发展,南宋朝廷也走向穷途末路。

3、水军的突起

从军兵种的构成而言,南宋不同于北宋的最突出特点就是水军的突起。如前所述,北宋时期,因主要战略方向在北边,因而对水军的建设不太重视,水军的数量也不多。但是到了南宋,由于偏安东南,长江和海路成为金元南下的重要通道。南宋在金和蒙古的威胁下,不仅需要在沿江布防以阻止敌军渡江,还需要在沿海设防以防御敌军进攻。江防和海防的极端重要,促进了南宋水军的发展,从而使南宋水军规模大大超过北宋。

(1)南宋前期的水军

宋高宗即位之初,宰相李纲(1083~1140年)就建议在沿江各要地设立水军,教习水战。但由于投降派黄潜善、汪伯亭等人的阻挠,此项计划被搁置一边,水军建设废弛。因此3年之后,金帅兀术得以轻易突破长江防线,迫使南宋小朝廷一度流亡海上。杨么起义爆发后,以洞庭湖为根据地,依靠水军与宋官军抗衡。宋廷为***起义,被迫打造大量战船装备部队。岳飞在扑灭起义烽火之后,将缴获的1000余艘战船和大批起义军水兵编入所部水军,因此“鄂渚水军之盛,遂为沿江之冠”。刘光世军有李进彦所部水军5100余人。张俊部未专设水军,但也拥有大小战船380多艘。韩世忠部也有水军。

除几个大将的水军外,绍兴四年(1134年),宋廷下令“临安、平江、镇江府、秀、常州、江阴军、太平、池、江、洪州、兴***、鄂、岳、潭州各置水军,以五百人为额,并以横江为名”因。但这项计划并未付诸实施。直到次年,张俊以现有湖南水军及原杨么起义军周信等部为基础,才拼凑成横江水军10个指挥,大约有5000人。另外,张浚都督府也有一支不大的水军,屯于镇江。杨沂中神武中军的水军也在平江府许浦镇屯驻。

宋廷还设置了沿海制置使司,专门负责海防。其所属的水军,后来达到“士卒逾万”,“舟船数百”,由曾在庆源府五马山寨领导抗金的沿海制置副使马扩负责阅习水军。另外,张浚谪官福州时,也“大治海舟至千艘,为直指山东之计”。

(2)南宋中后期的水军

自宋孝宗以后,为了防御金军的南侵,宋在沿淮、沿江和沿海陆续设置了20余支水军,分布在各重要州军。其中主要有:鄂州都统司水军,这是在原岳飞部水军的基础上建立的,有兵数千人,是一支强大的水军。宋宁宗末,创立兴***御前防江水步军,编额3000人。宋孝宗淳熙年间设立江州水军,有兵1000人,宋理宗时江州水军和防江军共有几千人。宋孝宗时池州都统司有水军1000人,宋宁宗时增至3000人,宋理宗时池州有水军和防江军共计8000人。孝宗时创立太平州采石驻扎御前水军,有兵2500人,后改驻建康府靖安镇,宁宗时这支水军编额为5000人。孝宗时将太平州水军一部移驻靖安镇后,成为都统司靖安水军、嘉定八年(1215年)又创置唐湾水军2500人,嘉定十四年(1221年)将两支水军合并,并改为御前水军,有兵力5700多人。理宗时创建建康府龙湾游击水军,编额2000多人。孝宗时,镇江都统司御前水军编额5000人。孝宗时设江阴军水军,有兵4000人。理宗时设平江府福山、魏村、江湾忠节水军,有兵约1000人。平江府许浦水军原驻明州定海县,后移驻许浦,由殿前司水军改为御前水军,最多时员额达14万人,是南宋最大的一支水军。淮阴水军有兵5000人。两淮水军有兵2000人。宁宗时创嘉兴府金山水军,有兵1000人。宁宗时创立嘉兴府澉浦水军,有兵1500人。理宗时设殿前司浙江水军,驻于临安,有兵2800人,度宗时增至1万人。庆元府定海县沿海制置使司水军在高宗时已达1万人,孝宗时定编为2000人,后来扩至4000人。理宗时又扩充至6500人。孝宗时设沿海水军,编额为1000人。泉州水军,编额2000人。广南东路经略安抚使司水军,编额2000人。

由上述可知,南宋中后期,在沿江、沿淮、沿海各重要的府州军,大都设有规模不等的水军。至于水军的统辖体制,在各个时期也不尽相同。孝宗时一度以“知建康府史正志兼沿江水军制置使,自盐官至鄂州,沿江南北及沿海十五州水军悉隶之”。在当时条件下,要对自长江中游鄂州至杭州湾的临安府盐官县的水军实行集中统一的指挥,是不可能的。加上水军调动频繁。因此,一般情况下,都由当地制置使司等机构负责指挥。各支水军的编制,同其他部队差不多,军下设将,将下设队。统兵官也同其他部队相同。

水军在南宋时期异军突起,成为一个不仅在数量上可与陆军(包括步兵和骑兵)并驾齐驱的一个重要军种,就其战绩而言,也比陆军出色得多,对维持南宋半壁河山,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如建炎四年(1130年)的宋金镇江水战中,韩世忠率领8000水军在镇江江面阻截金兀术10万大军,将金兵打得七零八落,溃不成军,被迫退入一条死水港黄天荡中。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金完颜发动60万大军,水陆并举,企图一举灭亡南宋。南宋水军将领李宝(?~约1165年)率战舰120艘、水兵3000人从扬州北上,迎击金战舰600艘、水兵7万人的庞大舰队,结果在山东灵山卫附近的唐岛将金水军全部歼灭。致使金海陆夹击临安的企图化作泡影。与此同时,在两淮主战场上,南宋陆军一败涂地。而在采石渡江时,金军却遭到宋水军的拦截,金终以失败告终。若无水军的胜利,南宋小朝廷便难以立足江南,偏安一隅。宋军长于水战的优势,一直保持到宋蒙对抗时期。南宋在蒙古军队的不断猛攻下之所以能苟延残喘一段不短的时日,也与水军的出色表现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蒙古铁骑所至,无不望风披靡,所当者破,“惟水战不如宋耳”。元朝建立后,吸取了以往攻宋的经验教训,改变战略方针,重视水军建设,编练了一支数目庞大的水军,在后来的宋元决战如阳逻堡水战、丁家洲水战、焦山水战和崖山海战中,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而南宋随着其水军优势的丧失,终于走向覆亡。

(三)辽金西夏兵制

辽金西夏建立以后,军事制度渐趋成熟和完善。但受长期盘马弯弓的游牧狩猎生活的影响,各朝皆存在着大量亦牧亦兵的部落兵,编制多以十进位的领夫制为主,骑兵兵种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广泛实行自备鞍马粮草兵器的兵役制度等。从各朝军制的演变过程看,建立中央集权的,以中原军制为基本特征的封建社会军制是其必然的发展趋势。

1、统兵制度

(1)辽朝统兵制度

早在隋代,契丹已经出现了亦牧亦兵的军事部落联盟,“分为十部,兵多者三千,少者千余。逐寒暑,随水草畜牧。有征战,则酋帅相与议之;兴兵动众,(则)合符契”。契丹建国前出现的遥辇氏部落联盟由8部组成,各部设军事领袖“夷离堇”统兵作战。后来,又设立了地位仅次于部落联盟可汗的“于越”,“总知军国事”,掌握联盟的军事权力。耶律阿保机称帝建国后,设立天下兵马大元帅,并以后族和宗室分任南、北府宰相,下辖各部夷离堇(后改为节度使)。从而将军权逐步集中到皇室手中,形成皇帝天下兵马大元帅一一北、南府宰相各部节度使这一统兵体制。

辽中、后期,在仿效中原兵制,加强中央军事集权的过程中,辽朝统兵体制又发生较大的变化。会同十年(公元947年),太宗耶律德光(公元902~公元947年)灭后晋,仿其制度设枢密使,以掌汉人兵马。世宗耶律阮(公元918~公元951年)继位后,建立起北、南枢密院分掌契丹、汉人军政的两面官制度。其中北枢密院又称契丹枢密院,“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凡契丹军马皆属焉”。主要官职枢密使、副使按例皆由契丹贵族担任。下辖北、南宰相府佐理军国之大政,北、南大王院掌部族军民之政。大王院下设详稳司(详稳为汉语“将军”的音译)掌部族军马之政,设统军司掌边防军事。南枢密院又称汉人枢密院,掌汉地军马。其枢密使早年曾以汉人充任,后多改为由契丹人任职。下辖南京都元帅府和汉地各州马、步军指挥使司。遇有大规模军事行动,辽朝通常要临时设立行枢密院,负责制订作战计划,部署兵力和下达作战任务。直接指挥作战的军事统帅称行军都统,由副都统和都监等官员辅佐。战时调发诸道兵,由皇帝先以青牛白马祭告后专诏征取。而调动南、北院大王、奚王,东京渤海兵马,燕京统军兵马这些主力部队,下诏后更需以大将手持金鱼符才能调动。

(2)金朝统兵制度

女真在建立政权以前,尚无常备军,也没有完备的军事控制与指挥系统。“有警则下令部内,及遣使诣诸孛堇征兵。”阿骨打建立金朝以后,创建“勃极烈”制度,统帅诸军,以专征伐、尽管“勃极烈”还带有古老的议事会制度的痕迹,但已经成为辅佐皇帝处理军国大政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中谙版勃极烈(皇位继承人)号称内外诸军都统。宋金战争期间,改“勃极烈”制专设元帅府,由都元帅,左、右副元帅指挥军队作战,各军还设有左、右监军和左、右都监。但随着前线军功贵族势力的迅速膨胀,国初创建的自上而下的统兵体制被打破。前线将领仿辽旧制设立燕山、云中枢密院,在调遣兵马、择人授官方面独断专行,自成系统,以致“国人呼为东朝廷、西朝廷”。金熙宗(1135~1148年)、海陵王(1149~1160年)在位时,开始着手整顿紊乱的统兵体制。熙宗在都元帅府下各路设兵马都总管、各州设节度使或防御使统领兵马。海陵更仿宋、辽兵制,废除都元帅府,改置枢密院,由皇帝直接任命枢密使和枢密副使主管军事,并归尚书省节制。为了加强对边防军队的管理,金朝还在西北边疆设立东北、西北和西南路招讨司,分治泰州、恒州、丰州。每招讨司统领若干女真猛安、谋克及其他少数民族部落,实行军政兼治的管理办法。又在南方靠近边界地区设立陕西、河南、山东统军司,分治于京兆府、开封府、益都府。但它们只负责领导军队,并不管辖民户。

金朝军队的调发,实行严格的符牌制度。根据承安元年(1196年)颁布的虎符制度规定,虎符有五左一右,右牌交随路统军司、招讨司收执。每发兵300人以上,要有留于御前的左符与右符相勘合后,方能执行。

(3)西夏统兵制度

西夏建国前,党项人尚无成形的统兵制度,居民多聚族而居,各大部落首领有蕃落使、防御使、都押牙、指挥使等名目,自统部落兵马,职务多为世袭。明道二年(1033年),元昊模仿宋朝,设立最高统帅机构枢密院,“掌军国边防兵备,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属有枢密、同知、副使、佥书、承制等官”。军事指挥和管理机构为翊卫司,“司统制训练、藩卫、戍守及侍卫、扈从诸事。官有马步都指挥、副都指挥及诸位上将军、大将军之号”。卫戍京师的主管机构称飞龙院,掌军马政务的则有群牧司等。宝元元年(1038年),元昊自立为帝,再次改革统军体制,设置经略司(相当于枢密院)、统军司(相当于翊卫司)、殿前司、皇城司、内宿司和巡检司(以上相当于飞龙院)分理军务。

元昊在位时,在境内设置了18个监军司,分管各地军队。如左厢、右厢、绥州、宥州、韦州、西市、卓罗、甘州、瓜州、黑水、白马、黑山、弥峨、中寨、天都、洪州、剀子山、娄博贝等司。西夏后期,经过调整,保留了12个监军司。如左厢神勇监军司、右厢朝顺监车司、石州祥祐监军司、宥州嘉宁监军司、韦州静塞监军司、

西寿保泰监军司、卓罗和南监军司、甘州甘肃监军司、黑水镇燕监军司、瓜州西平监军司、白马强镇监军司、黑山威福监军司等。它们平时督率属下军队驻守边防要地,战时统兵出战。各监军司设都统军、副统军、监军使等官,多由党项贵族充任。下属指挥使、教练使等,拣选党项、汉人担任。

2、军队体制和编制

(1)辽朝军队的体制和编制。

辽朝军队大体上包括宫帐军、大首领部族军、部族军、五京乡丁和属***几部分。

宫帐军即辽禁军。史载,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为组建自己的亲信卫队,“以行营为宫,选诸部豪健千人,置腹心部”。述律后亦选蕃汉精兵2万骑组成属珊军。辽太宗时,“益选天下精甲,置诸爪牙为皮室军”。此后,世代建置宫卫成为定制。凡皇帝去世,原宫卫并不解散,仅转为普通宫帐军,扈从后妃宫帐,守卫陵寝。新皇帝则分州县,析部族,设官府,籍户口,组建自己的宫帐军(称“御帐亲军”)。由此造成宫帐军数目不断增加。据统计,辽朝先后9帝、2后、1个皇太弟和汉族功臣韩德让(公元941~1011年),建有12宫1府,兵力总数达10余万人。各宫帐军内设置契丹行宫都部署司和汉人行宫都部署司,分管宫内的契丹和汉人军士。遇有战事,他们老弱居守,丁壮从征,成为辽朝军队的中坚力量。

同样属于辽禁军的还有由汉军组成的侍卫亲军。它们受设于五京的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司、侍卫控鹤兵马都指挥使司等专门机构管辖,主要负责守卫五京和镇戍辽宋边境的战略要地。

大首领部族军主要由一些亲王大臣的部曲组成。其兵力多者千余人,少者数百人,“著籍皇府。国有戍政,量借三五千骑,常留余兵为部族根本”。这部分私属性很强的武装在辽朝中、后期受到限制。

部族军是契丹、吴和其他游牧民族以部落为单位组成的军队,担负环守腹地和拱卫国都的任务。他们平时分地游牧,战时聚合出征,基本上保持原来部落兵民合一的传统。

五京乡丁是带有乡兵性质的辽朝地方武装,由籍隶上京、中京、东京、西京和南京的民丁组成,有蕃汉转户,也有汉族农民。他们在作战时仅从事些辅助性的工作,如随军填修道路,砍伐树木等。

此外,还有一部分被称为属***的辽朝境外附属部落的军队,其员额不定。战时由辽朝廷遣使征兵,或下诏专征。

辽朝契丹、奚等民族军队的编制史无详细记载。但从其每逢征战,从诸道征集兵马中精选精锐3万为护驾军,选骁勇3000为先锋,选剽悍者100人以上为远探拦子军,并从诸军士兵中抽取10人或5人合为一队,“以便勾取兵马,腾递公事”。从这些记载看,其军队当仍以氏族组织的十进位制编制的。神册元年(公元916年),辽太祖收编以汉人为主体的“山北八军”后,又有汉军之制。其编组禀承唐、五代中原兵制,设立军、指挥(营)、都等各级组织。每指挥兵力200至1000人不等。

契丹人娴于弓马骑射,其军队也以骑兵为主。收编中原降军

后,始有步兵。辽中、后期受宋军的影响,也大力发展火炮,设立“掌飞炮之事”的炮手军详稳司,这是中国历史上较早见诸记载的专门的炮兵管理机构。

(2)金朝军队的体制和编制

金军按管理系统划分,可分为中央直辖军、地方驻屯军和边防军3大类。

早期中央直辖军主要指禁军而言。金开国初,女真统治者依靠血亲宗族势力掌握兵权,禁军亦交由近亲诸王分统,称为“合扎谋克”(即亲军谋克)。海陵王迁都后,将诸王所统“合扎谋克”合并为4猛安,改称“侍卫亲军”,设侍卫亲军司管辖。正隆五年(1160年),撤掉侍卫亲军司,禁军转由殿前都点检司管辖。但这支由中央掌握的军队兵力数量并不大。金朝末年,在蒙古骑兵的威胁下,金朝廷被迫迁往南京(今河南开封),痛感自身护卫力量单薄,遂开始从各地选调精锐,组建直接隶属于枢密院的战略部队,总数达30余万,无论从员额还是从战斗力来看,皆堪称金军主力。

地主驻屯军主要指分布于各战略要地的猛安谋克及其他军队。女真建国以后,陆续将族人迁至关内,筑寨于村落间,与汉族百姓杂处,“计其户口,给赐官田,使自播种,以充口实”。又将全国分为19路,设兵马都总管统辖本路各州防御使(或节度使)管领的军队。金朝边防军主要部署在其西北和南部边境。其中永屯军主要有部族军、虬军和驱军等。部族军系归附于金朝的边疆民族部落,仍保持原来的社会组织和武装力量体制不变,由部族首领充任节度使。幼军则由非女真的游牧民族,包括契丹和奚族人组成,朝廷委派契丹或汉人统辖,金代中期一度成为金军中最有战斗力的部队。驱军由金初所放免的故辽奴婢组成(当时多称奴婢为“驱丁”或“驱口”),屯于泰州。还有一部分边防军主要采取由内地各军抽取兵丁,更番轮流戍边的办法组成,这主要是在金朝的南方边界上,如河南、陕西、山东路统军司镇防甲军等就属于此类。

女真开国前,所实行的是按十进制原则,由围猎编组演化而成的原始的军队编制一一领夫制,有猛安(千户长)、谋克(百户长)及什长、伍长等官。收国二年(1116年),太祖阿骨打改造旧制,“始命以三百户为谋克,谋克十为猛安”。使原先只负领兵之责的猛安、谋克成为集军事、行政和生产管理大权于一身的官职。后来,对契丹、渤海、奚族降卒,甚至对汉人也照此办法编组。猛安谋克之上,依次设万户、军帅司、都统司,分级管理。灭辽之后,因归降的辽汉军将领不愿意做猛安谋克之官,金廷一度允许“一军两制”,仍令其沿用汉军旧制。灭亡北宋以后,女真贵族在中原扶持的傀儡皇帝刘豫的伪齐军也保持中原军队编制不变。金朝中叶,猛安谋克制度渐趋紊乱,金世宗为挽救颓势,于大定十五年(1175年)整顿编制,派“蒲察兀虎等十人分行天下,再定猛安谋克户。每谋克户不过三百,七谋克至十谋克置一猛安”。金末,由于官多兵少,号令难行,金廷为了便于作战指挥,将每谋克划定为25人,4谋克编成1猛安。可惜每谋克里的士兵仍不能全力投入作战,其谋克下所设蒲辇(或称“队正”)1人,旗鼓司火头5人皆不能上阵交锋。真正披甲执械的18名士兵中,还要挑选精壮之士供头目差遣。可见此时的猛安谋克作为军事组织已陷于名存实亡的境地。

骑兵是女真建国前的主要兵种,在辽金战争和宋金战争之初,通常是轻、重甲骑兵混编。“每五十人分为一队,前二十人全装重甲持棍枪,后三十人轻甲操弓矢。每遇敌必有一二人跃马而出,先观阵之虚实,或向其左右前后结队而驰击之。百步之内,弓矢齐发,中者常多。”宋金战争中期,号称“铁浮屠”的重甲全装骑兵逐渐发展起来,成为金军在战场上的主要突击力量。金军步兵主要以汉军为主体。水军则是为了进行对宋战争而收编故辽及北宋水军,招聘沿海沿河百姓组建起来的,多部署于辽东、山东沿海地区,黄河沿岸,设有水军都统制、都水使者以资统辖。金军中发展最快的是炮兵。他们在对辽、对宋战争中,十分注意向自己的对手学习,学习的最重要内容就是火炮攻城技术。从现存史料看,金军至迟在第二次围攻宋都汴京(今河南开封)时,已展开大规模的攻城炮战,用抛射机将燃烧物或巨石投向汴京城头。兴定五年(1221年),金军攻打南宋蕲州(今湖北蕲春)城,以抛射机弹射爆炸性的铁壳火炮。开兴元年(1232年),金军在汴京保卫战中,又研制并运用了威力更大的铁壳火炮震天雷。鉴于炮在攻守城作战中的重要作用,金朝统治者十分重视炮兵的建设,设置炮军万户官职,惟所统兵力较少。此外,金朝还将犯有窃罪的犯人编组成牢城军,担任城防工事及其他军事工程的构筑;又征募年30岁以下,17岁以上的健壮民丁为射粮军,担任军运、邮传及其他杂役。

(3)西夏军队的体制和编制

西夏军队体制是元昊在继位为夏国王后,改革党项旧兵制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大体包括中央侍卫军、地方军两类。

中央侍卫军由原先扈从党项部落首领的牙兵和部族兵演变而来。其中一部分是号称“御围内六班直”的帐前侍卫亲军,由西夏国王选拔各部落首领及豪强子弟中娴于骑射者5000人组成,分三番宿卫。还有一部分是有“铁骑”之称的亲信卫队,约3000人,由全国诸军中精选的重甲骑兵组成。中央侍卫军的主力约25万人,常年屯驻于京畿一带,装备精良,并配有7万名随军杂役。

地方军主要是以党项部落为基本单位的部族军和汉军,分隶于各监军司下,设指挥使、教练使以资管理,选党项或汉人充任。总兵力约50万。其分布以环守腹地和防御宋辽为宗旨,在西夏统治中心区域驻兵15万人,在对付宋军的东、南边疆驻兵10万人,在对付辽军的北部边疆驻兵7万人。还有3万余军兵扎在西境,以资控扼西蕃和回纥诸族。

西夏军队编制史无明载。从其皇帝亲信卫队“铁骑”共分10队,每队300人的情形看,这种根据部落氏族和地域组织编组的军队,其编制可能与十进制有关。与契丹、女真等北方游牧狩猎民族一样,西夏军队主力也是骑兵,尤以有“铁鹞子”之称的重甲骑兵最为精悍。其步兵号“步跋子”,多在作战中配合骑兵作战。炮兵号“泼喜”,装备有轻型抛石机一-旋风炮,战斗中立于骆驼鞍上,发拳头大小的石弹攻击敌人。

3、兵役与后勤保障制度

(1)辽朝兵役与后勤保障制度

契丹族生活于中国北方草原地区,人民游牧逐猎,善战尚勇,故在其军事、生产组织合一的部落中盛行“全民皆兵”制度。辽朝建立以后,一仍旧俗,规定:“凡民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隶兵籍。”这个制度也适用于辽朝统治下的奚、渤海及女真等边疆民族。其中由辽朝廷直接控制的宫卫骑军战时从征,平时戍守。一般族人平时游牧狩猎,战时集结听候调发。早期辽朝募兵主要限于汉军,但也并非自愿应募,仍具有强制性质。但在辽朝末年,为了与女真人作战,开始扩大募兵范围,甚至强迫豪强献军,一些将领也自行召募民间强壮者充军。辽军士兵通常分正军、打草谷和守营铺家丁3种。每正军一名“马三匹,打草谷、守营铺家丁各一人”。正军由平民担任,须自备鞍辔盔甲武器粮草,奴隶和部曲只有资格当家丁。辽中、后期,契丹社会贫富分化不断加剧,贫苦牧民已难以承担沉重的兵役负担,有的贫困户缺乏全副装备,只好担任辅助性工作,从而使得兵员日渐枯竭,征集全国及龄人丁为兵士的征兵制度再也难以维持下去。

由于早期辽军出征士兵的武器装备均需自备,所以他们在奉命出征时,需要自携马匹、弓箭、刀枪、甲胄、钺、旗帜、帐幕、车辆、绳索等及少量粮草到指定地点集合。进入敌国境内,则靠掠夺敌方粮草为食,即所谓“人马不给粮草,日遣打草谷骑四出抄掠以供之”。史称这种完全靠“因粮于敌”的办法筹措粮草为“打草谷”。至辽朝中、后期,“打草谷”办法逐渐废止。辽廷在边疆地区积极屯田积谷,作战时也预先屯积大批粮草,发放给出征将士。对马匹、衣物不足者,也由官府给予补充。辽人很重视组织工匠生产弓箭甲胄和攻城器械。各地有打造馆,有蕃汉工匠锻铁为兵器。朝内设军器坊和甲坊,负责兵器生产的管理事宜。还设有武库专门储存器甲。

(2)金朝兵役与后勤保障制度

“金之初年,诸部之民无他徭役,壮者皆兵。平居则听以佃渔射猎习为劳事。”遇有战事,各部落聚合出征。建国后,阿骨打基本上保留了这种征兵方式,建立起以猛安谋克为基础的特殊的军户制度。由国家分给诸猛安谋克户一定数量的土地,令其农忙时聚种生产,农闭时在提刑司监督下,训练武艺,战时应征出兵。史称为“签军”。对射粮军等非正规军队,金朝也采取过募兵方式。

按照规定,凡男子15岁至55岁皆纳入军籍。充当披甲正军的主要是女真或其他民族平民。每名正军配有副军一人,称“阿里喜”。原亦以平民担当。大定年间(1161~1189年),允许以驱丁充阿里喜。金中、后期,女真人日益封建化,原先构筑在奴隶制经济基础之上的猛安谋克制度受到强烈冲击。许多女真奴隶主骄纵怠惰,出售奴婢和耕牛,听凭土地荒芜,有的则被大姓侵夺或出租求佃。一些猛安谋克户连生计都成问题,更谈不上出征作战了。所以金末统治者变本加厉大肆“签军”,加紧募兵,或以刑徒充军,但这些军队的战斗力都是很弱的。

早期金军的后勤保障方式,与契丹军队大体相同。他们平时生产,战时自备武器军粮从征,除服兵役外,没有其他徭役田赋负担。金熙宗时,随着猛安谋克制度的日益成熟,也形成了一套屯田分地、出军给米制度。它规定:女真、契丹、奚族民户由朝廷计户给田,使之播种,以屯口实。春秋发给衣物,作战时发给少量钱米。其老幼家眷依旧在家耕种。金朝末年,上述亦兵亦农的制度被破坏,女真士兵失去田产,开始成为以领取粮饷为生的职业军人,需由国家根据其职务高低分别供给数量不等的钱、米、绢、马刍粟等。而当时金朝军费主要来源于依靠查验各路物力而征收的“军需钱”,或者靠成倍提高民田租赋,以其租粮的一半补给军户,充当士兵粮饷。金朝统治者为筹集军费竭泽而鱼,给人民带来极大的危害。

(3)西夏兵役与后勤保障制度

党项人建国前也实行“无复兵民之别,有事则举国皆来”的全民皆兵制度,各部男子15岁至60岁皆服兵役。元昊改革兵制后,在服役年龄上没有变化,但规定每两丁(“丁”指符合服役年龄的男子)取正丁一人,配随军服杂役的负赡(役夫)一人,合称“一抄”。原先两抄同住一幕梁(西夏军用的一种毛织帐篷),后改成二正军合用一负赡,三丁同住一幕梁。每名正军自备弓矢甲胄,由国家供给马、骆驼各一匹死亡需赔偿。宋人说其“每举众犯边,一毫之物,皆由其下,风集云散,未尝聚养”,真实地描绘了其兵员征集和后勤保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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