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秦代的军事制度
二、秦代的军事制度
作者:颜吾芟
出自————《中国秦汉军事史》
出自————《现代军事理论》
二、秦代的军事制度
(一)以皇帝为核心的军事领导体制的建立
秦王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与这种政权体制相适应,它确立了军权高度集中、军队高度统一的军事领导体制。
秦统一后,首创皇帝制度。皇帝作为封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独揽一切军政大权,他既是国家首脑,也是全***队的最高统帅。军队只听命于皇帝一人,各级高级军事将官也都由他亲自任命。
秦时,延续战国时的制度,规定:凡50人以上的军队调动,必须经皇帝直接下令,其余任何人无此权力。同时还必须严格执行玺、符、节制度。玺,即皇帝的御印,只有盖有皇帝御玺的军令才有效,否则不得执行;符,即虎符,发兵信物,由铜铸成,背刻铭文,一分两半,一半留在皇帝手里,由专人保管,一半发给地方官吏或统兵将领。调动军队时,必须由皇帝遣使持符验合,完全无误方可领命;节,即皇帝颁给的发兵信物,用作通行证。远程的军队调动,须持节方能一路畅通无阻。玺、符、节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能生效,以保证军队完全服从皇帝一人之命。
秦王朝政府中的最高军事长官,是“三公”中的太尉。《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载“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他由皇帝亲自任命,秉皇帝之命负责全***政,统领全***队,但他只有带兵权,没有调兵权和发兵权。太尉之下的高级军官是“九卿”中的郎中令、卫尉、中尉。郎中令“掌宫殿,掖门户”,主管侍从郎官,负责皇帝左右的警卫,卫尉“掌宫门卫屯兵”,负责皇宫的警卫:中尉“掌徼循京师”,负责京师咸阳的保卫与治安。遇战事,由皇帝直接任命领军作战的统兵大将,但战事毕即回归朝中解交兵权。秦时,除统军屯守边塞的大将外,军事将领均不专兵,以避免军事将领拥兵自重。
秦王朝地方的军队,由郡尉负责。秦统一后,始设36郡,后调整为46郡。每郡设郡守,为行政长官;设郡尉,掌全郡军政,直接领兵。郡尉也由皇帝亲自任命。郡以下设县,一县军政由县尉掌管。县以下的行政机构是乡,由游徼主管军政和本乡治安。
通过这种高度集权化的军事领导体制,使全国的军事力量都受中央控制,最后归于皇帝一人掌握。这种制度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继承和发展,延续了2000年之久。
(二)沿自战国的郡县征兵制
秦王朝的兵役制度,主要因袭战国时秦国兵制,实行普遍征兵制度,也即郡县征兵制,规定:凡成年男子都必须承担当兵的义务。
秦时规定,男子到17岁,均须亲自到乡政权机构登记注册,称为“傅籍””。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年龄、是否残疾以及有无疾病等。居民所在乡的里典、伍老要据此核查,发现有登记不实或逃避傅籍者,里典、伍老要如实向主管此项工作的乡啬夫汇报,否则里典、伍老都要受罚或受刑。傅籍之后,男子即开始服兵役及徭役。
依秦律,17岁以上男子,凡身体健康者,都必须作“正卒”两年,其中一年在本郡服兵役,接受军事训练,同时执行本郡的防卫和治安任务,然后再按征调次序到京师咸阳或边疆服兵役一年。在京师服役,称“卫士”,去边疆戍守称“戍卒”。除此之外,每个适龄男子,每年还需在本郡县服役1个月,由于是到期即更换,故称“更卒”,主要担负修筑城垣、道路、宫宛以及军需物资的运输等。服满两年“正卒”的男子,除继续服每年1月的“更卒”外,还要随时应征入伍,一遇战事,要依征调令,与现役“正卒”共同出征作战,服役时间视战争的长短,一般不在中途更换。
秦代的止役年龄,视有无爵位而定。秦时延续了商鞅变法以来实行的按军功授爵制度,共20等。有爵位者,“年五十六免(役),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老”。另外,爵位在不更(第四等爵位)以上,可以免役。到止役年龄时,也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免役。凡未经批准即自我免役或虚报年龄者,不仅当事人要以诈伪罪论处,而且里典、伍老也要受罚,同伍(秦之户籍制度,5家为一伍)人家,若知情不报,将处以连坐,不仅罚款,还要被罚戍边。
秦代实行的这种普遍征兵制度,对后世的影响极大。
然而,在秦时,无论是“正卒”还是“更卒”,有关其服役的年龄、年限的规定及相关制度,不过是一纸空文罢了,在具体实施中,并未完全照此执行。
(三)秦军的军种与兵种
秦军分中央直属部队和地方郡县部队两部分。中央直属部队又包括皇帝侍从警卫部队、京师卫戍部队和边疆戍守部队3个部分。皇帝侍从警卫部队分别由郎中令和卫尉统领,郎中令所统是皇帝的贴身侍从郎官,主要负责禁中(省内)的宿卫,皇帝出巡时作为侍从仪仗;卫尉统领的是皇帝的亲军,称“卫士”或“卫卒”,他们分8屯驻于皇宫内四周,担负宫门的守门及皇宫的巡逻任务。京师卫戍部队由中尉统领,分驻京师咸阳城内外各要地,是秦军的主力部队,不仅担负卫戍京师及各官署、重要仓库等的守卫任务,而且还具有国家战略机动部队的性质。边疆戍守部队由都尉分领,一般百里设一都尉,他们驻守在边塞要地,保卫秦王朝不受侵犯。
地方郡县部队,由郡尉、县尉统领,其主要任务是接受军事训练和负责地方治安。它是中央直属部队的补充和预备部队。中央直属的3种部队的主要成员,都是从地方郡县部队训练期满的士兵中征调来的,同时,它也根据需要,随时听从中央的调遣,或出征作战、或戍守边塞、或宿卫京师,其战斗力也颇强。
秦军的编成,与战国时相同,仍分为陆军、水军2个军种。陆军有车兵、步兵和骑兵3个兵种。
车兵和骑兵,统称“骑士”,也称“轻车”或“车骑”。战国时车兵的作用开始减弱,但至秦时,它在战争中仍然担负着重要任务,是秦军的一个重要兵种。车兵的主要作用是:进攻时,冲陷敌阵,打乱敌军战斗队形;防御时,布成阵垒,阻滞敌军的冲击。秦时,车兵的编制基本上仍沿战国时制度,一般分为御手、乘车兵卒和车属徒兵3部分。御手驱车;乘车兵卒配备弓、弩、矛、钺等兵器,距敌远时用弓、弩射杀敌人,近战用矛、钺等格斗;车属徒兵紧随战车,与战车密切配合,互相掩护,并扩大战果。
步兵是秦军的主要兵种,称“材官”,多是些勇敢健壮、力能踏张强弩的士兵,故又称“蹶张”或“材官蹶张”。他们都是在各自郡县经过一定严格训练的“正卒”。秦军步兵依武器装备,分为轻装步兵和重装步兵。轻装步兵下穿铠甲,持弓、弩等兵器,战时居前排,以弓,弩放箭杀伤远距离之敌;重装步兵身着铠甲,战时先居轻装步兵之后,待接近敌人时,以戈、矛、钺、殳、铍等长兵器与敌人拼杀。轻装步兵和重装步兵的分设,是我***制史上的一大进步。
秦军的骑兵虽然在战国时就以“精良”著称,但由于至秦时仍未发明马蹬,也没有出现适于马上斩劈的厚背长刀之类的武器,因此秦军骑兵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秦军骑兵所配备的武器装备仅为弓箭之类武器,其主要作用不是冲锋陷阵,而是与车兵、步兵相配合,射杀远距离之敌,显然它尚不能独立地完成战役任务。
秦时,水军称“楼船”或“楼船士”。统一6国后,秦军在原秦国水军的基础上,又收编了吴、楚、越等国的水军及舰船,使水军的规模有了很大的发展,战斗力也更加强。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尉屠睢所率南征百越的50万大军中,主力即是“楼船士”,可见秦时水军规模之大,且能单独完成作战任务。
秦军作战列阵多采用车、步、骑诸兵种混合编队,以步兵为主,相互协同作战,一方面弥补各兵种的缺陷,另一方面又可发挥各种兵器之所长。这种混合编队列阵,是战国时出现的较为先进的阵法。秦军战时的编组,实行部曲制,以步兵建制为例:5人设一伍长、50人设一屯长、100人设一百将、500人设一五百主、1000人设一二五百主;5000人为一“曲”,设一军侯;五曲为一“部”,设一校尉;若干“部”由一将军统领,将军之上即是由皇帝亲自任命的统军大将。此外,各级军将还可拥有自己的直属卫队,一般为所统兵力的1/10如五百主卫队五十人,二五百主卫队百人,校尉卫队千人等。若是从地方抽调的部队,则仍由各郡县的郡尉、县尉等率领。
秦军的武器装备由国家统一配备,国家设有专门保管兵器的仓库,并实行严格的武器装备的保管制度。秦军普遍使用的兵器是矛、戈、钺、殳、钩、剑、镖、箭等。战国时出现的先进武器弩机,此时更加完善,威力颇大,小弩射程为150米,大弩射程竟达900米。秦时的矛长达63米,剑长超过90厘米。将士身着的甲衣由金属扎叶制成,不同兵种着不同形式的甲衣,说明秦军的组织和装备业已相当完善。
(四)军事通讯体系的初步完善
秦统一后,国土面积扩大,边境线大大延长,为了防备外敌入侵,秦进一步完善了西周以来的烽燧告警制度。烽燧又称烽候或烽火台,在边境线上及边境线至各级边防指挥部之间,每隔30里左右建一台。楼台一般建在高地上,高约5丈,台顶竖一3丈木杆,杆顶吊一横杆,可上下仰俯,横杆一头绑有一笼,笼内填塞柴草等可燃物。每烽燧设一燧长,领有燧卒若干,遇有敌情,立即点燃笼内柴草报警,白天发烟,夜晚举火,按预定信号显示来敌人数、距离远近等情报。相邻烽燧见到信号后,也立即仿照示警,依次传递,使边防指挥官很快得知军情,采取相应措施。举火发烟的同时,烽燧上还以擂鼓传信给附近驻军,使守卒及时作好战斗准备。这种利用举火发烟、击鼓告警的办法,在当时是一种非常有效的通讯手段。
与边疆烽燧告警制度紧密相联的是边疆及各地通往京师咸阳的邮驿制度。秦统一后,为了便于运兵及公文、军情的递送,征调大量人力物力修筑了以咸阳为中心的直道、驰道和五尺道等军用道路,通往各地及边疆。在各条道路上,沿途都修建了大量邮舍、驿站等设施,一般5里设一邮舍,30里建一驿站,内置邮卒、驿卒若干,驿站备有马匹。邮驿制度始于西周时期,是一种以接力的形式递送情报或官府文书的制度。邮,是徒步递送驿,是乘马传递。这种制度至秦时已较完备。秦律中专门订有《行书律》,规定每个邮舍或驿站接到文书后都必须首先登记收发时间,然后迅速送至下一邮舍或驿站,急件须立即递送,慢件也须当天送至,倘有延误,将给予处罚。但机密的军事命令和战时紧急军情等不用邮卒或驿卒,而是由军人直接承担递送任务,沿途并不换人,仅由驿站负责更换马匹。秦时紧急军情文书平均1昼夜可递送500里,使中央朝廷可以及时、准确地了解各地、尤其是边疆的军情,从而指挥秦军作出相应的行动部署。为了保证军情文书及时递送,秦律还规定,地方基层政权机构不得擅自阻拦军邮,否则主要官吏将受惩处。
(五)军马的牧养与征集
秦代的马政是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秦军保持强大的车兵、骑兵的重要保证。
秦在历史上是一个擅长养马的民族。其祖先非子居于犬丘(今甘肃天水一带)时,因“好马及畜,善养息之”,被周孝王召去,“使主马于汧渭之间”,为周王室养马。结果“马大蕃息”。此后,养马业始终在秦人的经济生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秦建国后,秦军战车由各色骏马驾引,颇令人侧目。《诗经·秦风·小戎》描写秦军的战车:“四牡孔阜,六辔在手,骐骝是中,騧骊是骖。”战国时,“秦马之良,戎兵之众,探前駛后,蹄间三寻腾者不可胜数”。强大的车兵、骑兵使秦国雄居7国之首。
秦王朝建立以后,在全国建立起一整套马政机构并颁布了有关的法律政策,中央九卿之一的太仆是主管马政的最高官吏,其下设丞2人为副手。京师咸阳附近有若干官马机构,如大厩、左厩、中厩、宫厩等”,饲养着大量马匹,除供宫廷使用外,大部分具有军事意义。在西北边境游牧地区设“六牧师令”,分管这里的国家牧场一牧师苑。每个牧师令领有若干牧场,主要牧养军马。京师官厩及边郡牧师苑均直属太仆领导。另外,边郡还有县属牧苑或马厩,规模较小,由县属吏苑啬夫或厩啬夫主管。内地各县马政由县司马负责,其属吏有司马令史、司马令史椽等。
秦法规定,地方官马都要烙印标记,登录造册,并定期上报数目;民间私马也要定期查验造册,统计数目错计一匹都为“大误”,要受处罚。另外,对工作不力,造成马匹生长状况不良、繁殖率低或大量死亡的官吏,要给予严厉的处罚乃至治罪。秦对军马的考核极为严格,凡上交车骑部队的军马,均须身高“五尺八寸以上”,奔驰羁系要得心应手,驮乘跋涉要有耐力,否则主管官吏被视为训练调教不力,要受处罚,而且在军马考核中,成绩落后,主管官吏也要受罚,甚至革职。秦法对军马的管理也有许多具体规定,如对马病的治疗与预防,厩养军马的饲料来源,以及对盗马者的处罚等等。
秦代马政机构的设置及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保证了车兵、骑兵、邮驿对军马的需求,据估计,秦马总数当在10万匹以上。
更新于:4个月前